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能源局(副廳級),成立于2008年,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全省能源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全省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油母頁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和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負責全省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四)按國家和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全省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負責全省能源統計調度、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六)配合核電相關工作。
(七)擬訂全省石油儲備規劃、政策并實施管理;掌握國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省內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八)負責全省能源開發合作,推進省際和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九)參與擬訂全省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