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17】第78號)。
監管函顯示,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2014年至2016年將代收代付的水電費確認為收入及成本,未真實反映商業活動實質且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導致2014年至2016年分別虛增收入472萬元、1,619萬元、1,811萬元,分別虛增成本472萬元、1,619萬元、1,811萬元;二是將應屬于2016年的運輸費用81萬元計入2017年,導致2016年虛增凈利潤81萬元。
深交所指出,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
據該公司官網資料顯示,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專業從事光伏、光電專用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上市公司。公司主要產品包括單晶硅生長爐、多晶硅鑄錠爐、LED外延MOCVD設備及與之配套的石墨熱場、保溫材料及石英坩堝,硅棒、多線切片機,單晶硅切斷機,單晶硅切方滾磨機等光伏生產設備及寶石爐、倒角機等LED生產設備,部分產品批量進入海外市場。
監管函顯示,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2014年至2016年將代收代付的水電費確認為收入及成本,未真實反映商業活動實質且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導致2014年至2016年分別虛增收入472萬元、1,619萬元、1,811萬元,分別虛增成本472萬元、1,619萬元、1,811萬元;二是將應屬于2016年的運輸費用81萬元計入2017年,導致2016年虛增凈利潤81萬元。
深交所指出,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
據該公司官網資料顯示,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專業從事光伏、光電專用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上市公司。公司主要產品包括單晶硅生長爐、多晶硅鑄錠爐、LED外延MOCVD設備及與之配套的石墨熱場、保溫材料及石英坩堝,硅棒、多線切片機,單晶硅切斷機,單晶硅切方滾磨機等光伏生產設備及寶石爐、倒角機等LED生產設備,部分產品批量進入海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