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應重視電力體制改革評估體系的建設,評估體系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續的評估結果適時公開,從而起到“以評促建”的作用,正確和有效地引導推動電力體制改革的目的。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05[9]號)印發以來,各地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探索實踐,改革成效顯著,但問題也很突出。針對各地區電力體制改革進展的評估,是引領帶動改革向正確方向發展的重要工具。剛剛結束的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安排的重點工作,深化電力行業改革、降低用能成本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快形成績效評價是保證推動高質量發展任務落實的重要環節。
2017年度及今后的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必須建立在科學的方法論體系上,體現出政策的價值導向。
對電力體制改革進展予以評估十分必要
建立科學評價機制,創建和完善制度環境,對改革進展與成效進行全面評估,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明確要求,是推動我國經濟在實現高質量發展上不斷取得新進展的制度保證。藍圖再美,不落實就是一幅幻景;文件再好,不落實就是一紙空文;決策再好,不落實只能原地踏步。
各地電力改革推行的好壞,直接影響全國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決策部署,直接影響中央的形象和權威。支持改革、獻計改革、監督改革、評估改革,從而推動改革并受益于改革,是置身于改革鏈條的基本立場和現實邏輯。對改革進展評估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鏈條的重要環節。
從過程角度講,對電力改革進行評估,就是要把握對改革的理解和執行的態度,是否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落實“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的改革重點。電力改革歷史表明,對于一項改革舉措,有的理解不到位,一知半解,出現畏難情緒,消極應付;有的“選擇性改革”,容易的、對己有利的就用力推,復雜的、對己不利的就不推,陽奉陰違;有的改革決心不堅定,邊改邊回潮。
從結果角度講,對各地電力改革進行評估,就是看改革是否取得預定成效,即是否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從而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進而促進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對電力改革進展和成效進行科學評估的現實意義就在于,確保各地落實中發9號文件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方案不走偏、不拖延,避免“糊涂賬”、“腳踩西瓜皮,滑到哪算哪”。
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的基本思路
對各地區2017年電力體制改革的進展予以評估,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中發9號文件精神為工作標尺,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等領域的重要文件為邊界。
評估的重點是,各地區是否切實貫徹落實中發9號文件精神;是否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是否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落實“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的改革重點。
評估的原則,一要堅持目標導向。評估的目的在于為進一步推進改革提供指導性和前瞻性的決策建議,而不是刻意“挑刺”和挫傷改革積極性。二要堅持以評促建。肯定成績、特點與亮點,指出偏差和不足。三要堅持實事求是。結合各省試點的實際情況差異化地開展,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四要堅持指標量化。直觀地給出受評地區進展與成效水平,清晰地反映出各地區進程的差異。
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的指標體系
進行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要關注改革組織、改革實施和改革成效三個維度,改革組織是基礎,改革實施是重點,改革成效是關鍵。鑒于電力體制改革尚屬進行時,特別是一些政策舉措剛剛鋪開,一些政策舉措還在試點探索,因此建議開展2017年度評估,三者的權重在10∶50∶40(見表)。
改革組織的評估要點。評估各地區電力體制改革的組織情況,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改革的領導力量。電改領導小組是否建立;政府部門(含能源監管機構)間分工及協作機制是否明確。二是國家批復方案后的細化。方案有無細化到具體方案、辦法或細則;任務落實有無明確的時間表。2017年度兩者的權重建議在5∶5。
改革實施的評估要點。評估各地區電力體制改革的組織情況,主要是市場主體準入、市場基礎建立和市場體系構建三方面,2017年度三者的權重建議在10∶18∶22。
市場主體準入方面,五項重點。一是發電準入,評估準入是否規范,是否有違規機組參與。二是用戶準入,評估是否按照行業和電壓等級分批進入,是否存在人為指定用戶進入。三是售電公司準入,評估是否允許參與市場交易。四是自備電廠準入,評估是否存在自備電廠未履行應盡義務參與市場。五是準入信息公開,評估是否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并正式公開。
說明: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對包括電力體制改革在內的改革成效進行評估,是中央深改小組的明確要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05[9]號)落實的好壞如何判斷,關鍵之一是要對執行的過程和結果進行全程監督和評估。華北電力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中心致力于學術研究與中國實踐的結合,不遺余力地推動中國能源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為便于政府有關部門理性、公正、量化地評價2017年度的電力體制改革取得成效,基于承擔國家能源局課題的既有成果,結合電改進度,研究出一套量化打分表,供地方政府在總結2017年度電改工作時參考。
市場基礎建立方面,四個環節。一是電網環節,電網公司是否積極配合政府推進改革;核定的電網輸配電價是否在電力交易中得到應用。二是調度交易環節,交易機構組建是否落實了相對獨立,實施股份制;交易管理委員會是否組建完成并有效發揮作用;調度機構和交易機構的銜接制度是否明確。三是增量配電環節,是否積極選擇和推進試點,各試點確定的業主是否以社會資本為主。四是信用建設環節,是否積極著手相關建設工作。
市場體系構建方面,三個層次。一是當前的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制定層次,規則是否制定,與《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發改能源[2016]2784號)精神的關鍵點是否有出入,比如準入用戶是否全電量參與市場,市場主體合同不履約或存在明顯偏差時是否有考核。二是中長期交易的具體執行層次,交易價格是否存在政府指定、行業組織或市場主體串謀;市場交易規模是否達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期望;售電公司代理的電量規模。三是交易規則健全完善層次,包括輔助服務機制建設,可再生能源交易機制建設,以及現貨交易規則研究與建設。
改革成效的評估要點。改革成效體現在四個方面,即改革對市場機制建立的作用,改革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作用,改革對清潔高效綠色發展的作用,以及改革的可能負面作用。2017年度四者的權重建議在12∶10∶10∶8。
評估改革對市場機制建立的作用,主要在于市場價格是否反映供需關系;市場是否具有外部風險防范能力,比如對煤炭等外部環境的適應性;市場主體是否擁有選擇權。評估改革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作用,主要在于是否實現“降成本”;進一步是否拉動扶植地方經濟并提升或恢復了電力負荷。評估改革對清潔高效綠色發展的作用,主要在于是否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是否促進燃煤火電機組節能減排、大機組多發電。評估改革的可能負面作用,主要在于判斷改革措施是否積極穩妥,特別是利益觸及較大的電力企業是否出現了群體性社會事件。
電力體制改革評估要科學有序
公共政策評估是依據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對政策的效益、效率及價值進行判斷的一種政治行為,是決定政策變化、政策改進和制定新政策的重要依據,實證研究是其理論發展的基礎,量化的評估方法和技術的廣泛應用是發展的不竭動力。中國的政策評估是政策過程中最為薄弱的一個環節,在評估主體、評估標準、評估內容、評估方法和評估機制上都尚不成熟。
對各地電力體制改革進展予以評估,本身也是一項開創性工作。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應重視電力體制改革評估體系的建設,評估體系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續的評估結果適時公開,從而起到“以評促建”的作用,正確和有效地引導推動電力體制改革的目的。
2017年度的具體評估工作要特別注重方法,南方地區廣東、云南、貴州的改革推進力度大,可以予以重點評估,其他地區評估可以抽樣開展,突出重點才能避免興師動眾、勞而無功。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05[9]號)印發以來,各地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探索實踐,改革成效顯著,但問題也很突出。針對各地區電力體制改革進展的評估,是引領帶動改革向正確方向發展的重要工具。剛剛結束的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安排的重點工作,深化電力行業改革、降低用能成本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快形成績效評價是保證推動高質量發展任務落實的重要環節。
2017年度及今后的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必須建立在科學的方法論體系上,體現出政策的價值導向。
對電力體制改革進展予以評估十分必要
建立科學評價機制,創建和完善制度環境,對改革進展與成效進行全面評估,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明確要求,是推動我國經濟在實現高質量發展上不斷取得新進展的制度保證。藍圖再美,不落實就是一幅幻景;文件再好,不落實就是一紙空文;決策再好,不落實只能原地踏步。
各地電力改革推行的好壞,直接影響全國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決策部署,直接影響中央的形象和權威。支持改革、獻計改革、監督改革、評估改革,從而推動改革并受益于改革,是置身于改革鏈條的基本立場和現實邏輯。對改革進展評估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鏈條的重要環節。
從過程角度講,對電力改革進行評估,就是要把握對改革的理解和執行的態度,是否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落實“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的改革重點。電力改革歷史表明,對于一項改革舉措,有的理解不到位,一知半解,出現畏難情緒,消極應付;有的“選擇性改革”,容易的、對己有利的就用力推,復雜的、對己不利的就不推,陽奉陰違;有的改革決心不堅定,邊改邊回潮。
從結果角度講,對各地電力改革進行評估,就是看改革是否取得預定成效,即是否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從而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進而促進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對電力改革進展和成效進行科學評估的現實意義就在于,確保各地落實中發9號文件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方案不走偏、不拖延,避免“糊涂賬”、“腳踩西瓜皮,滑到哪算哪”。
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的基本思路
對各地區2017年電力體制改革的進展予以評估,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中發9號文件精神為工作標尺,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等領域的重要文件為邊界。
評估的重點是,各地區是否切實貫徹落實中發9號文件精神;是否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是否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落實“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的改革重點。
評估的原則,一要堅持目標導向。評估的目的在于為進一步推進改革提供指導性和前瞻性的決策建議,而不是刻意“挑刺”和挫傷改革積極性。二要堅持以評促建。肯定成績、特點與亮點,指出偏差和不足。三要堅持實事求是。結合各省試點的實際情況差異化地開展,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四要堅持指標量化。直觀地給出受評地區進展與成效水平,清晰地反映出各地區進程的差異。
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的指標體系
進行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要關注改革組織、改革實施和改革成效三個維度,改革組織是基礎,改革實施是重點,改革成效是關鍵。鑒于電力體制改革尚屬進行時,特別是一些政策舉措剛剛鋪開,一些政策舉措還在試點探索,因此建議開展2017年度評估,三者的權重在10∶50∶40(見表)。
改革組織的評估要點。評估各地區電力體制改革的組織情況,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改革的領導力量。電改領導小組是否建立;政府部門(含能源監管機構)間分工及協作機制是否明確。二是國家批復方案后的細化。方案有無細化到具體方案、辦法或細則;任務落實有無明確的時間表。2017年度兩者的權重建議在5∶5。
改革實施的評估要點。評估各地區電力體制改革的組織情況,主要是市場主體準入、市場基礎建立和市場體系構建三方面,2017年度三者的權重建議在10∶18∶22。
市場主體準入方面,五項重點。一是發電準入,評估準入是否規范,是否有違規機組參與。二是用戶準入,評估是否按照行業和電壓等級分批進入,是否存在人為指定用戶進入。三是售電公司準入,評估是否允許參與市場交易。四是自備電廠準入,評估是否存在自備電廠未履行應盡義務參與市場。五是準入信息公開,評估是否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并正式公開。
說明: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對包括電力體制改革在內的改革成效進行評估,是中央深改小組的明確要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05[9]號)落實的好壞如何判斷,關鍵之一是要對執行的過程和結果進行全程監督和評估。華北電力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中心致力于學術研究與中國實踐的結合,不遺余力地推動中國能源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為便于政府有關部門理性、公正、量化地評價2017年度的電力體制改革取得成效,基于承擔國家能源局課題的既有成果,結合電改進度,研究出一套量化打分表,供地方政府在總結2017年度電改工作時參考。
市場基礎建立方面,四個環節。一是電網環節,電網公司是否積極配合政府推進改革;核定的電網輸配電價是否在電力交易中得到應用。二是調度交易環節,交易機構組建是否落實了相對獨立,實施股份制;交易管理委員會是否組建完成并有效發揮作用;調度機構和交易機構的銜接制度是否明確。三是增量配電環節,是否積極選擇和推進試點,各試點確定的業主是否以社會資本為主。四是信用建設環節,是否積極著手相關建設工作。
市場體系構建方面,三個層次。一是當前的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制定層次,規則是否制定,與《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發改能源[2016]2784號)精神的關鍵點是否有出入,比如準入用戶是否全電量參與市場,市場主體合同不履約或存在明顯偏差時是否有考核。二是中長期交易的具體執行層次,交易價格是否存在政府指定、行業組織或市場主體串謀;市場交易規模是否達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期望;售電公司代理的電量規模。三是交易規則健全完善層次,包括輔助服務機制建設,可再生能源交易機制建設,以及現貨交易規則研究與建設。
改革成效的評估要點。改革成效體現在四個方面,即改革對市場機制建立的作用,改革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作用,改革對清潔高效綠色發展的作用,以及改革的可能負面作用。2017年度四者的權重建議在12∶10∶10∶8。
評估改革對市場機制建立的作用,主要在于市場價格是否反映供需關系;市場是否具有外部風險防范能力,比如對煤炭等外部環境的適應性;市場主體是否擁有選擇權。評估改革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作用,主要在于是否實現“降成本”;進一步是否拉動扶植地方經濟并提升或恢復了電力負荷。評估改革對清潔高效綠色發展的作用,主要在于是否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是否促進燃煤火電機組節能減排、大機組多發電。評估改革的可能負面作用,主要在于判斷改革措施是否積極穩妥,特別是利益觸及較大的電力企業是否出現了群體性社會事件。
電力體制改革評估要科學有序
公共政策評估是依據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對政策的效益、效率及價值進行判斷的一種政治行為,是決定政策變化、政策改進和制定新政策的重要依據,實證研究是其理論發展的基礎,量化的評估方法和技術的廣泛應用是發展的不竭動力。中國的政策評估是政策過程中最為薄弱的一個環節,在評估主體、評估標準、評估內容、評估方法和評估機制上都尚不成熟。
對各地電力體制改革進展予以評估,本身也是一項開創性工作。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應重視電力體制改革評估體系的建設,評估體系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續的評估結果適時公開,從而起到“以評促建”的作用,正確和有效地引導推動電力體制改革的目的。
2017年度的具體評估工作要特別注重方法,南方地區廣東、云南、貴州的改革推進力度大,可以予以重點評估,其他地區評估可以抽樣開展,突出重點才能避免興師動眾、勞而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