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大新能源公眾號發布《分布式光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通過對該征求意見稿解讀發現其內容主要是針對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以及上網模式,其主要目的就是減少補貼,實現市場交易化,進而對投資開發者前期開發有著更高的要求,才能保證收益。小編將針對征求意見稿發表自己對前期開發的見解和解決辦法。
一.范圍說明
本辦法所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指自發自用或少量余電就近利用,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在用戶側分散式開發的小型光伏發電系統,主要包括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和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兩類。
說明:該政策是對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和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的上網模式進行管理。
二.問題
針對征求意見稿和當下形勢,首先分析我們將面臨哪些問題?
1.征求意見稿中要求不超過50千瓦的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可選擇“全部自用”“余電上網”“全額上網”;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小型光伏發電設施可選擇“全部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上網比例不超過50%)”;裝機容量大于6兆瓦但不超過2萬千瓦的小型光伏電站,只能選擇“全部自用”。上網模式、余電上網比例嚴苛要求下,如何達到該要求?
2.征求意見稿中鼓勵建設項目參與競爭性電價,對于大工業及工商業電價較低地區且對用電企業給予一定優惠,如何保證最優收益?
3.征求意見稿中對按自發自用方式備案的轉為其他運維模式項目,對其上網電量按基礎電價結算,不再支持補貼;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上網電量不超過50%)”運營模式項目,電網公司對實際上網功率超過備案容量50%部分的電量按基礎電價計算,不再支持補貼。面對此種情況,該怎么辦?
三.接招
1.現在開發項目都會先了解用電企業的用電情況,但對此重視度不高。或許因為在2014年9月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中第七條提出,對于“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用電負荷顯著減少(或消失)或供用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現在情況180度大轉彎,間接要求投資商開發投資前,嚴格調查了解用電企業的用電負荷情況。在2月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討論稿討論內容來看,征求意見稿該部分內容沒有變化,就此來看實施可能性較高。那么前期開發重點就是調查用電企業用電負荷,這樣就可以實現用多少開發多少,避免投資過多,經濟效益受損。
2.最近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最終一般工商業平均下降10%,差不多就是0.1元;該征求意見稿又鼓勵參與競爭性電價;這兩種情況下,對屋頂分布式光伏投資者會有一定挑戰,因為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合作模式一般分為兩種,一是屋頂租金,二是屋頂租金與電價優惠結合。對于屋頂所有者與用電企業非同一主體,大工業與工商業較低地區盡量選擇用電負荷高達十萬級級別企業,這樣競爭性電價下,對用電企業這部分電價優惠幾分錢,投資者不會造成較高的經濟損失,而用電企業也能嘗到一定甜頭,一年可以減少幾千到幾萬的電費;若屋頂所有者與用電企業為同一主體,則可針對兩種合作模式進行比較,確定哪一種合作模式最優。對比原則就是,兩種模式下年租金差值與年電價優惠進行對比,這樣我們就可以基本確定哪種方式最優,電價給予多大優惠最合適。
四.總結
綜上所述,解決問題主要辦法就是,投資前嚴格篩選用電企業,無論是確定開發裝機容量還是確定哪種合作模式,都與用電企業用電負荷有關,所以一定重視對用電企業用電負荷的分析測算。
一.范圍說明
本辦法所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指自發自用或少量余電就近利用,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在用戶側分散式開發的小型光伏發電系統,主要包括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和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兩類。
說明:該政策是對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和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的上網模式進行管理。
二.問題
針對征求意見稿和當下形勢,首先分析我們將面臨哪些問題?
1.征求意見稿中要求不超過50千瓦的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可選擇“全部自用”“余電上網”“全額上網”;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小型光伏發電設施可選擇“全部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上網比例不超過50%)”;裝機容量大于6兆瓦但不超過2萬千瓦的小型光伏電站,只能選擇“全部自用”。上網模式、余電上網比例嚴苛要求下,如何達到該要求?
2.征求意見稿中鼓勵建設項目參與競爭性電價,對于大工業及工商業電價較低地區且對用電企業給予一定優惠,如何保證最優收益?
3.征求意見稿中對按自發自用方式備案的轉為其他運維模式項目,對其上網電量按基礎電價結算,不再支持補貼;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上網電量不超過50%)”運營模式項目,電網公司對實際上網功率超過備案容量50%部分的電量按基礎電價計算,不再支持補貼。面對此種情況,該怎么辦?
三.接招
1.現在開發項目都會先了解用電企業的用電情況,但對此重視度不高。或許因為在2014年9月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中第七條提出,對于“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用電負荷顯著減少(或消失)或供用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現在情況180度大轉彎,間接要求投資商開發投資前,嚴格調查了解用電企業的用電負荷情況。在2月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討論稿討論內容來看,征求意見稿該部分內容沒有變化,就此來看實施可能性較高。那么前期開發重點就是調查用電企業用電負荷,這樣就可以實現用多少開發多少,避免投資過多,經濟效益受損。
2.最近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最終一般工商業平均下降10%,差不多就是0.1元;該征求意見稿又鼓勵參與競爭性電價;這兩種情況下,對屋頂分布式光伏投資者會有一定挑戰,因為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合作模式一般分為兩種,一是屋頂租金,二是屋頂租金與電價優惠結合。對于屋頂所有者與用電企業非同一主體,大工業與工商業較低地區盡量選擇用電負荷高達十萬級級別企業,這樣競爭性電價下,對用電企業這部分電價優惠幾分錢,投資者不會造成較高的經濟損失,而用電企業也能嘗到一定甜頭,一年可以減少幾千到幾萬的電費;若屋頂所有者與用電企業為同一主體,則可針對兩種合作模式進行比較,確定哪一種合作模式最優。對比原則就是,兩種模式下年租金差值與年電價優惠進行對比,這樣我們就可以基本確定哪種方式最優,電價給予多大優惠最合適。
四.總結
綜上所述,解決問題主要辦法就是,投資前嚴格篩選用電企業,無論是確定開發裝機容量還是確定哪種合作模式,都與用電企業用電負荷有關,所以一定重視對用電企業用電負荷的分析測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