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9年山西省電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下發。《方案》指出:“2019年山西省電力直接交易規模為800億千瓦時,參與交易的企業涵蓋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公司、用電企業。”
《方案》明確:進一步放寬大工業用電企業參與市場的范圍:用電電壓等級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用電企業;用電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下且上年度用電量在1000萬kwh以上的企業,對國家,省及市級各類園區(包括高新技術因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經濟園區等)內的企業,煤炭、鋼鐵、有色、建材四個行業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大數據類企業、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的企業,完成電能信息采集監測系統建設的企業,不受電壓等級和電量限制。
《方案》指出,風電、光伏等新能源企業執行政府電價以外的電量應積極參與市場交易。
原文如下:
《方案》明確:進一步放寬大工業用電企業參與市場的范圍:用電電壓等級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用電企業;用電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下且上年度用電量在1000萬kwh以上的企業,對國家,省及市級各類園區(包括高新技術因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經濟園區等)內的企業,煤炭、鋼鐵、有色、建材四個行業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大數據類企業、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的企業,完成電能信息采集監測系統建設的企業,不受電壓等級和電量限制。
《方案》指出,風電、光伏等新能源企業執行政府電價以外的電量應積極參與市場交易。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