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里,電力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和引擎,不僅保障了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而且結構也向著多元化、清潔化的方向邁進,特別是可再生能源取得了長足進步,有力地推動了我國能源供給側革命。在電力綠色發展的時代大潮下,東北區域(遼吉黑三省以及內蒙古東部地區)立足自身風能、太陽能資源較為豐富的能源資源特點,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發展,形成了以風電、光伏發電發展為重點,水電發展為輔,其他可再生能源為補充的發展道路。
東北區域可再生能源發展成效顯著
風電、光伏實現跨越式發展
東北區域風電發展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50年代,吉林省白城市安裝的風力機被認為是我國第一臺風力機。1978年至2005年,東北區域風電一直處于探索實驗階段,發展較為緩慢,2005年風電總裝機和總發電量僅為34萬千瓦和5.1億千瓦時,占總裝機和總發電量比分別為0.8%和0.2%。隨著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的正式實施,東北區域風電發展進入快車道。“十一五”末實現了總裝機突破1000萬千瓦,超越水電成為東北區域第一大可再生能源,而“十二五”僅用三年時間就實現了總裝機突破2000萬千瓦。截止到2017年,風電總裝機和總發電量分別達到2762萬千瓦和534億千瓦時,分別是2005年的81倍和105倍,占總裝機比和總發電量比分別為20%和12%。
光伏發電發展與風電類似,但起步較晚,改革開放之初東北區域光伏發電裝機為零,到2013年光伏發電容量僅為5萬千瓦,發電量僅為0.16億千瓦時。隨著2013年分類光伏標桿電價的落地,光伏發電開始出現井噴式增長。截止到2017年,光伏發電總裝機和總發電量分別達到635萬千瓦和51億千瓦時,分別是2013年的127倍和319倍,占總裝機比和總發電量比分別為5%和1%。
常規水電發展平緩,抽水蓄能電站蓄勢待發
東北區域水電在我國水電發展史上曾經留下過許多輝煌印記,特別是豐滿水電站為我國培養了大量的水電建設和運行人才,被稱為中國“水電之母”。受水資源分布及氣溫因素影響,東北區域水電發展較為平緩,是我國水電裝機相對較低的地區。1980年東北區域水電裝機約為180萬千瓦,到2017年水電總裝機和總發電量分別為812萬千瓦和151億千瓦時,占總裝機比和總發電量比分別為6%和3%,其中裝機僅是1980年的4.5倍。由于東北區域常規水電資源十分有限,未來常規水電發展空間不大。與此同時,為了提高東北區域調峰能力,提升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近年來抽水蓄能電站成為水電發展新的增長極。截止到2017年,已建成運行抽水蓄能電站2座總容量150萬千瓦,在建電站4座總容量為560萬千瓦。
除了風、光、水等可再生能源之外,東北區域生物質發電也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總量相對較低,截止到2017年,各類生物質裝機約為143萬千瓦。
綜合施策在促進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的同時有效緩解增長過快和消納困境
東北區域可再生能源蓬勃發展的同時,也遇到了發展困境,其中焦點問題就是風電消納和送出困難問題。“十一五”末以來,受風電發電特性和增速過快,東北區域電力總體盈余,冬季供熱調峰矛盾突出,以及局部地區電網網架薄弱等因素影響,風電消納和送出困難問題開始凸顯,棄風現象日趨嚴峻。
近年來在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在東北區域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東北能源監管局、電網及發電企業共同努力下,通過建設魯固直流外送通道,嚴格落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創新開展輔助服務市場,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持續開展火電廠最小運行方式核定,優化電力調度,加強電網薄弱環節建設,推動火電機組開展靈活性改造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實施,風電增長過快勢頭得到了初步控制,風電消納和送出問題明顯得到改善。2017年電網統計數據顯示,東北區域風電增速下降到2.4%,棄風電量77億千瓦時,同比下降21億千瓦時,棄風率12.6%,同比下降5.6個百分點,發電量同比增長了22.1%。
當前東北區域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挑戰
雖然風電增長過快以及消納和送出問題呈現趨緩,但可再生能源發展在規劃、建設和運營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挑戰。值得我們重點關注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電力發展與用電需求不協調不匹配的情況時有發生。1978年以來東北區域的電力供應出現過短缺和富余,幾經變遷,到2005年總體上呈略有盈余態勢,但從2006年開始至今總體發電能力增速大大超過負荷增長,2006年到2017年總裝機年均增速為10%,而最大用電負荷年均增速僅為5.9%。電力供大于求,影響了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造成電力發展與需求不協調不匹配的原因還是市場機制不完善,同時電力行業發展綱領性文件的電力規劃科學性和剛性不足,表現為:一是電力規劃滾動調整機制還不完善,落實過程中不能及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對電力規劃目標和進程進行修正,造成規劃發展目標與電力需求不能很好的匹配,指導性變得不足;二是電力規劃落實中缺乏剛性,沒有發揮引領作用,實際電源建設規模超規劃目標時有發生。
可再生能源規劃的科學性系統性有待提高。風、光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特性決定了其并網消納需要電力系統有很強的靈活性,同時東北區域冬季供熱調峰問題對風電消納也會造成很大影響,因此東北區域的可再生能源規劃不僅涉及到電源、電網、用電需求,還與供熱需求息息相關。目前電源規劃、電網規劃和用電需求之間的相互銜接做的還不夠細化,供熱需求與可再生能源規劃尚缺少有效銜接,可再生能源規劃中缺乏綜合考慮電源、電網、用電和供熱需求的消納能力分析。
可再生能源發展模式與資源負荷分布特性匹配度不高。由于東北風、光資源豐富的地區,負荷通常很小,同時電網也相對薄弱,如蒙東、吉林松白地區等,風、光資源與電網及負荷呈現典型的逆向分布的特點。一直以來東北區域的風電、光伏主要以規模化、集中式電站開發模式為主,分布式比例不高,往往須通過長距離、高電壓等級的并網方式在更大范圍消納,使得風、光項目并網需求與電網相對薄弱、建設滯后的矛盾不斷顯現,同時也與火電機組并網消納產生直接沖突。
營商環境影響補貼退坡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盈利能力和競爭力。補貼退坡直至平價上網是風電、光伏行業的發展趨勢,有利于項目優勝劣汰,優化電源結構,緩解補貼不足。面對補貼退坡,降低企業投融資和運營管理成本是保持盈利、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手段。由于東北區域的營商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各類非技術成本推高了風電、光伏的投資成本,影響了企業在補貼退坡下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力。
魯固直流實際外送需進一步提高。隨著魯固直流外送通道的建成投產,東北區域電力盈余得到有效緩解,促進了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納,但與預期目標相比仍有差距。主要為兩個方面:一是最大輸送能力只達到了500多萬千瓦,僅為設計輸送能力的一半;二是由于火電外送電價較低,遼吉黑三省在運火電機組參與外送意愿不強。
未來東北區域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展望
從資源稟賦看,東北區域風能資源開發潛力大,技術可開發潛力超過5億千瓦,同時多地處于太陽能輻射源資源較豐富帶和很豐富帶。豐富的資源為未來東北區域繼續大力發展風電、光伏發電提供了有力的資源支撐。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未來東北區域可再生能源發展將邁上更加重視消納同時兼顧速度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一是科學有序發展可再生能源,統籌制定相關電力規劃,滾動優化調整,提升規劃執行剛性,確保電力供給與需求相匹配。制定相關電力規劃的過程中,要綜合統籌考慮電源、電網、用電需求及供熱需求,做好地方經濟發展與電力發展規劃之間,電源規劃、電網規劃、供熱規劃之間,地方規劃與國家規劃之間的相互銜接。規劃的實施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大數據和互聯網,及時反饋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并對規劃目標和進程進行及時合理修正,最終確保電力供給與需求相匹配。
二是協調區域電力發展,建立兩級規劃三級審核平衡的管理體系,強化規劃執行情況監管。鑒于東北區域省(區)間電力系統耦合性越來越強,省級電力實時平衡在區域層面進行平衡等多種因素,在電力規劃編制過程中,可充分發揮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立足全區域的天然優勢,從區域統籌協調發展的角度優化平衡省級規劃,并進一步加強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管。
三是可再生能源發展應更加重視發展分布式電源。由于東北區域風、光資源與電網及負荷呈現逆向分布,未來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適度發展集中式大規模電站的基礎上,應將開發重點放在分布式電源上,并對配電網及農網加大改造力度,推動市場化交易,促進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納。
四是進一步改善地區營商環境。習總書記在東北考察期間就推進東北振興提出了6個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條就涉及優化營商環境。對于推動未來東北區域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而言,進一步改善地區營商環境首要就是要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融資成本,減少和規范不合理的行政收費,為企業創造更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五是加快提升魯固直流外送水平并研究規劃新的外送通道。加快魯固直流相關電源和配套輸送線路的建設和改造以及研究規劃新的外送通道;實施提升外送能力的技術措施,推動魯固直流物理輸送能力盡快達到設計能力;盡快制定和落實相關電價政策,提高東北區域發電企業參與區外交易的積極性。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郭建宇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陳揚
東北區域可再生能源發展成效顯著
風電、光伏實現跨越式發展
東北區域風電發展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50年代,吉林省白城市安裝的風力機被認為是我國第一臺風力機。1978年至2005年,東北區域風電一直處于探索實驗階段,發展較為緩慢,2005年風電總裝機和總發電量僅為34萬千瓦和5.1億千瓦時,占總裝機和總發電量比分別為0.8%和0.2%。隨著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的正式實施,東北區域風電發展進入快車道。“十一五”末實現了總裝機突破1000萬千瓦,超越水電成為東北區域第一大可再生能源,而“十二五”僅用三年時間就實現了總裝機突破2000萬千瓦。截止到2017年,風電總裝機和總發電量分別達到2762萬千瓦和534億千瓦時,分別是2005年的81倍和105倍,占總裝機比和總發電量比分別為20%和12%。
光伏發電發展與風電類似,但起步較晚,改革開放之初東北區域光伏發電裝機為零,到2013年光伏發電容量僅為5萬千瓦,發電量僅為0.16億千瓦時。隨著2013年分類光伏標桿電價的落地,光伏發電開始出現井噴式增長。截止到2017年,光伏發電總裝機和總發電量分別達到635萬千瓦和51億千瓦時,分別是2013年的127倍和319倍,占總裝機比和總發電量比分別為5%和1%。
常規水電發展平緩,抽水蓄能電站蓄勢待發
東北區域水電在我國水電發展史上曾經留下過許多輝煌印記,特別是豐滿水電站為我國培養了大量的水電建設和運行人才,被稱為中國“水電之母”。受水資源分布及氣溫因素影響,東北區域水電發展較為平緩,是我國水電裝機相對較低的地區。1980年東北區域水電裝機約為180萬千瓦,到2017年水電總裝機和總發電量分別為812萬千瓦和151億千瓦時,占總裝機比和總發電量比分別為6%和3%,其中裝機僅是1980年的4.5倍。由于東北區域常規水電資源十分有限,未來常規水電發展空間不大。與此同時,為了提高東北區域調峰能力,提升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近年來抽水蓄能電站成為水電發展新的增長極。截止到2017年,已建成運行抽水蓄能電站2座總容量150萬千瓦,在建電站4座總容量為560萬千瓦。
除了風、光、水等可再生能源之外,東北區域生物質發電也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總量相對較低,截止到2017年,各類生物質裝機約為143萬千瓦。
綜合施策在促進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的同時有效緩解增長過快和消納困境
東北區域可再生能源蓬勃發展的同時,也遇到了發展困境,其中焦點問題就是風電消納和送出困難問題。“十一五”末以來,受風電發電特性和增速過快,東北區域電力總體盈余,冬季供熱調峰矛盾突出,以及局部地區電網網架薄弱等因素影響,風電消納和送出困難問題開始凸顯,棄風現象日趨嚴峻。
近年來在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在東北區域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東北能源監管局、電網及發電企業共同努力下,通過建設魯固直流外送通道,嚴格落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創新開展輔助服務市場,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持續開展火電廠最小運行方式核定,優化電力調度,加強電網薄弱環節建設,推動火電機組開展靈活性改造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實施,風電增長過快勢頭得到了初步控制,風電消納和送出問題明顯得到改善。2017年電網統計數據顯示,東北區域風電增速下降到2.4%,棄風電量77億千瓦時,同比下降21億千瓦時,棄風率12.6%,同比下降5.6個百分點,發電量同比增長了22.1%。
當前東北區域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挑戰
雖然風電增長過快以及消納和送出問題呈現趨緩,但可再生能源發展在規劃、建設和運營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挑戰。值得我們重點關注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電力發展與用電需求不協調不匹配的情況時有發生。1978年以來東北區域的電力供應出現過短缺和富余,幾經變遷,到2005年總體上呈略有盈余態勢,但從2006年開始至今總體發電能力增速大大超過負荷增長,2006年到2017年總裝機年均增速為10%,而最大用電負荷年均增速僅為5.9%。電力供大于求,影響了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造成電力發展與需求不協調不匹配的原因還是市場機制不完善,同時電力行業發展綱領性文件的電力規劃科學性和剛性不足,表現為:一是電力規劃滾動調整機制還不完善,落實過程中不能及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對電力規劃目標和進程進行修正,造成規劃發展目標與電力需求不能很好的匹配,指導性變得不足;二是電力規劃落實中缺乏剛性,沒有發揮引領作用,實際電源建設規模超規劃目標時有發生。
可再生能源規劃的科學性系統性有待提高。風、光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特性決定了其并網消納需要電力系統有很強的靈活性,同時東北區域冬季供熱調峰問題對風電消納也會造成很大影響,因此東北區域的可再生能源規劃不僅涉及到電源、電網、用電需求,還與供熱需求息息相關。目前電源規劃、電網規劃和用電需求之間的相互銜接做的還不夠細化,供熱需求與可再生能源規劃尚缺少有效銜接,可再生能源規劃中缺乏綜合考慮電源、電網、用電和供熱需求的消納能力分析。
可再生能源發展模式與資源負荷分布特性匹配度不高。由于東北風、光資源豐富的地區,負荷通常很小,同時電網也相對薄弱,如蒙東、吉林松白地區等,風、光資源與電網及負荷呈現典型的逆向分布的特點。一直以來東北區域的風電、光伏主要以規模化、集中式電站開發模式為主,分布式比例不高,往往須通過長距離、高電壓等級的并網方式在更大范圍消納,使得風、光項目并網需求與電網相對薄弱、建設滯后的矛盾不斷顯現,同時也與火電機組并網消納產生直接沖突。
營商環境影響補貼退坡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盈利能力和競爭力。補貼退坡直至平價上網是風電、光伏行業的發展趨勢,有利于項目優勝劣汰,優化電源結構,緩解補貼不足。面對補貼退坡,降低企業投融資和運營管理成本是保持盈利、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手段。由于東北區域的營商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各類非技術成本推高了風電、光伏的投資成本,影響了企業在補貼退坡下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力。
魯固直流實際外送需進一步提高。隨著魯固直流外送通道的建成投產,東北區域電力盈余得到有效緩解,促進了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納,但與預期目標相比仍有差距。主要為兩個方面:一是最大輸送能力只達到了500多萬千瓦,僅為設計輸送能力的一半;二是由于火電外送電價較低,遼吉黑三省在運火電機組參與外送意愿不強。
未來東北區域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展望
從資源稟賦看,東北區域風能資源開發潛力大,技術可開發潛力超過5億千瓦,同時多地處于太陽能輻射源資源較豐富帶和很豐富帶。豐富的資源為未來東北區域繼續大力發展風電、光伏發電提供了有力的資源支撐。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未來東北區域可再生能源發展將邁上更加重視消納同時兼顧速度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一是科學有序發展可再生能源,統籌制定相關電力規劃,滾動優化調整,提升規劃執行剛性,確保電力供給與需求相匹配。制定相關電力規劃的過程中,要綜合統籌考慮電源、電網、用電需求及供熱需求,做好地方經濟發展與電力發展規劃之間,電源規劃、電網規劃、供熱規劃之間,地方規劃與國家規劃之間的相互銜接。規劃的實施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大數據和互聯網,及時反饋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并對規劃目標和進程進行及時合理修正,最終確保電力供給與需求相匹配。
二是協調區域電力發展,建立兩級規劃三級審核平衡的管理體系,強化規劃執行情況監管。鑒于東北區域省(區)間電力系統耦合性越來越強,省級電力實時平衡在區域層面進行平衡等多種因素,在電力規劃編制過程中,可充分發揮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立足全區域的天然優勢,從區域統籌協調發展的角度優化平衡省級規劃,并進一步加強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管。
三是可再生能源發展應更加重視發展分布式電源。由于東北區域風、光資源與電網及負荷呈現逆向分布,未來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適度發展集中式大規模電站的基礎上,應將開發重點放在分布式電源上,并對配電網及農網加大改造力度,推動市場化交易,促進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納。
四是進一步改善地區營商環境。習總書記在東北考察期間就推進東北振興提出了6個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條就涉及優化營商環境。對于推動未來東北區域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而言,進一步改善地區營商環境首要就是要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融資成本,減少和規范不合理的行政收費,為企業創造更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五是加快提升魯固直流外送水平并研究規劃新的外送通道。加快魯固直流相關電源和配套輸送線路的建設和改造以及研究規劃新的外送通道;實施提升外送能力的技術措施,推動魯固直流物理輸送能力盡快達到設計能力;盡快制定和落實相關電價政策,提高東北區域發電企業參與區外交易的積極性。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郭建宇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陳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