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天業通聯就置出資產對價支付安排變更的原因、付款時間調整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等問題,正式回復了深交所下發的問詢函。
據回復函,關于置出資產對價支付安排變更的原因,天業通聯指出,作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補充協議》對置出資產對價支付安排的調整,是交易各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綜合考慮確定的,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順利推進。其中,置出資產對價前兩筆共計7億元仍按原約定支付,公司在協議生效后12個月內完成置出資產對價總額55.03%的現金收取,有效保障公司利益;后兩筆共計5.72億元分別較原約定支付周期延長六個月,置出資產承接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時間調配資金完成對價支付。
在回復函中,天業通聯明確表示,本次交易成功實施對上市公司有積極影響。
據回復函,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資產出售;(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上述重大資產出售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生效、互為前提,任何一項因未獲得所需的批準(包括但不限于相關交易方內部有權審批機構及相關監管機構批準)而無法付諸實施,則另一項交易不予實施。
置出資產對價付款時間為重大資產出售的條款內容,為本次交易相關協議的組成部分,置出對價付款時間調整系交易各方友好協商確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晶澳太陽能將成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鑒于晶澳太陽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將有助于公司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增強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風險能力,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根據立信會計師出具的信會師報字[2019]第ZB11309號《備考審計報告》和上會會計師出具的上會師報字(2019)第1351號《審計報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盈利能力變化情況如下:
根據業績補償義務人的承諾,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實施完畢后,晶澳太陽能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實現的合并報表范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60,000.00萬元、65,000.00萬元、70,000.00萬元。若盈利預測順利實現,將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提高盈利能力,增強綜合競爭實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符合全體股東的根本利益。
綜上,置出資產對價付款時間調整系交易各方友好協商確定;置出資產承接方華建興業及其關聯方中國華建的現有財務狀況為支付對價提供了保障;上述付款時間安排為本次交易相關協議的組成部分,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本次交易順利實施將顯著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體股東的根本利益。
據回復函,關于置出資產對價支付安排變更的原因,天業通聯指出,作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補充協議》對置出資產對價支付安排的調整,是交易各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綜合考慮確定的,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順利推進。其中,置出資產對價前兩筆共計7億元仍按原約定支付,公司在協議生效后12個月內完成置出資產對價總額55.03%的現金收取,有效保障公司利益;后兩筆共計5.72億元分別較原約定支付周期延長六個月,置出資產承接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時間調配資金完成對價支付。
在回復函中,天業通聯明確表示,本次交易成功實施對上市公司有積極影響。
據回復函,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資產出售;(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上述重大資產出售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生效、互為前提,任何一項因未獲得所需的批準(包括但不限于相關交易方內部有權審批機構及相關監管機構批準)而無法付諸實施,則另一項交易不予實施。
置出資產對價付款時間為重大資產出售的條款內容,為本次交易相關協議的組成部分,置出對價付款時間調整系交易各方友好協商確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晶澳太陽能將成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鑒于晶澳太陽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將有助于公司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增強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風險能力,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根據立信會計師出具的信會師報字[2019]第ZB11309號《備考審計報告》和上會會計師出具的上會師報字(2019)第1351號《審計報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盈利能力變化情況如下:
根據業績補償義務人的承諾,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實施完畢后,晶澳太陽能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實現的合并報表范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60,000.00萬元、65,000.00萬元、70,000.00萬元。若盈利預測順利實現,將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提高盈利能力,增強綜合競爭實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符合全體股東的根本利益。
綜上,置出資產對價付款時間調整系交易各方友好協商確定;置出資產承接方華建興業及其關聯方中國華建的現有財務狀況為支付對價提供了保障;上述付款時間安排為本次交易相關協議的組成部分,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本次交易順利實施將顯著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體股東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