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十余天,銀星能源(000862)的重組預案于6月18日晚間出爐。銀星能源擬吸收合并控股股東中鋁寧夏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能源”)。 不過,銀星能源的重組與前不久承諾3個月內不籌劃重組的情形相悖,銀星能源被疑涉嫌信披違規。
具體來看,銀星能源擬通過向寧夏能源的全體股東中國鋁業、寧夏惠民、京能集團、寧夏電投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的方式,吸收合并寧夏能源。其中銀星能源為吸收合并方,寧夏能源為被吸收合并方。銀星能源擬向特定投資者以非公開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資金,配套資金規模不超過此次交易中標的資產的交易價格,募集配套資金擬用于此次交易中的現金對價(如有)、標的公司項目建設、支付此次交易相關稅費及中介機構費用、償還債務、補充流動資金等。截至預案簽署日,由于上述交易的審計和評估工作尚未完成,銀星能源未披露此次交易價格以及定價依據。
據悉,寧夏能源主營業務涵蓋火力發電、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煤炭開采與銷售、新能源設備制造等。財務數據顯示,寧夏能源2017年度(經審計)、2018年度(經審計)和2019年1-3月(未經審計)分別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9827.99萬元、12360.48萬元和 22766.7萬元。
股權關系顯示,寧夏能源為銀星能源的控股股東,中國鋁業為寧夏能源的控股股東,中鋁集團為銀星能源的最終控股股東,國務院國資委為銀星能源的實際控制人。在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銀星能源將作為存續公司承繼及承接寧夏能源的全部資產、負債、業務、人員等,寧夏能源的法人資格將被注銷,寧夏能源持有的銀星能源股份將被注銷,中國鋁業、寧夏惠民、京能集團、寧夏電投將成為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股東。
銀星能源的主營業務為新能源發電、新能源裝備制造和檢測檢修服務等。在交易完成后,銀星能源的主營業務將新增火力發電、煤炭開采與銷售等業務。銀星能源表示,上市公司未來將通過優良的管理經驗,使標的資產的盈利能力和資產規模進一步提升,為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提供堅實保障。 銀星能源在公告還稱,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在風力發電、光伏發電領域存在需要解決同業競爭的問題。此次重組是寧夏能源就之前的消除上述同業競爭問題承諾作出的實際行動。
不過,銀星能源此次重組引來爭議。銀星能源曾于4月26日、4月29日、4月30日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54%。5月6日,銀星能源披露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告中明確表示“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聲明,除已披露事項外,未來3個月內,公司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股份事項”。而上述承諾剛過一個月后,銀星能源就停牌籌劃重組。
針對公司停牌籌劃重組事宜是否違反相關承諾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曾多次致電銀星能源董秘辦公室以及證券事務代表,不過截至記者發稿前,對方電話一直未有人接聽。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信披矛盾來看,銀星能源明顯存在信披違規,對投資者存在誤導性。”
具體來看,銀星能源擬通過向寧夏能源的全體股東中國鋁業、寧夏惠民、京能集團、寧夏電投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的方式,吸收合并寧夏能源。其中銀星能源為吸收合并方,寧夏能源為被吸收合并方。銀星能源擬向特定投資者以非公開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資金,配套資金規模不超過此次交易中標的資產的交易價格,募集配套資金擬用于此次交易中的現金對價(如有)、標的公司項目建設、支付此次交易相關稅費及中介機構費用、償還債務、補充流動資金等。截至預案簽署日,由于上述交易的審計和評估工作尚未完成,銀星能源未披露此次交易價格以及定價依據。
據悉,寧夏能源主營業務涵蓋火力發電、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煤炭開采與銷售、新能源設備制造等。財務數據顯示,寧夏能源2017年度(經審計)、2018年度(經審計)和2019年1-3月(未經審計)分別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9827.99萬元、12360.48萬元和 22766.7萬元。
股權關系顯示,寧夏能源為銀星能源的控股股東,中國鋁業為寧夏能源的控股股東,中鋁集團為銀星能源的最終控股股東,國務院國資委為銀星能源的實際控制人。在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銀星能源將作為存續公司承繼及承接寧夏能源的全部資產、負債、業務、人員等,寧夏能源的法人資格將被注銷,寧夏能源持有的銀星能源股份將被注銷,中國鋁業、寧夏惠民、京能集團、寧夏電投將成為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股東。
銀星能源的主營業務為新能源發電、新能源裝備制造和檢測檢修服務等。在交易完成后,銀星能源的主營業務將新增火力發電、煤炭開采與銷售等業務。銀星能源表示,上市公司未來將通過優良的管理經驗,使標的資產的盈利能力和資產規模進一步提升,為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提供堅實保障。 銀星能源在公告還稱,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在風力發電、光伏發電領域存在需要解決同業競爭的問題。此次重組是寧夏能源就之前的消除上述同業競爭問題承諾作出的實際行動。
不過,銀星能源此次重組引來爭議。銀星能源曾于4月26日、4月29日、4月30日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54%。5月6日,銀星能源披露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告中明確表示“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聲明,除已披露事項外,未來3個月內,公司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股份事項”。而上述承諾剛過一個月后,銀星能源就停牌籌劃重組。
針對公司停牌籌劃重組事宜是否違反相關承諾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曾多次致電銀星能源董秘辦公室以及證券事務代表,不過截至記者發稿前,對方電話一直未有人接聽。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信披矛盾來看,銀星能源明顯存在信披違規,對投資者存在誤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