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露笑科技因未及時披露業績快報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警示函中提到,2019年2月26日,露笑科技披露2018年度業績快報顯示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金額為-59,445.24萬元;2019年4月30日,露笑科技披露2018年度報告顯示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金額為-97,321.96萬元,較業績快報中披露的金額差異較大。
露笑科技未對2018年業績快報進行及時修正,存在業績快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修正不及時的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時任董事長魯永、代總經理兼副總經理吳少英、董事會秘書李陳濤、財務總監尤世喜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露笑科技、魯永、吳少英、李陳濤、尤世喜予以警示。
警示函中提到,2019年2月26日,露笑科技披露2018年度業績快報顯示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金額為-59,445.24萬元;2019年4月30日,露笑科技披露2018年度報告顯示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金額為-97,321.96萬元,較業績快報中披露的金額差異較大。
露笑科技未對2018年業績快報進行及時修正,存在業績快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修正不及時的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時任董事長魯永、代總經理兼副總經理吳少英、董事會秘書李陳濤、財務總監尤世喜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露笑科技、魯永、吳少英、李陳濤、尤世喜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