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區2019年工業企業光伏發電財政資助項目開始申報!
一、申報對象
1本區內2018年12月31日前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本區內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發電的地面電站項目。
3《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富政函〔2014〕5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政策享受期限內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補貼標準及補貼起止時間
本次補貼標準為0.2元/度
補貼起止時間如下:
1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三、申報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杭州市富陽區工業企業光伏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
2投資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3富陽區企業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明細表(附件2);
4區發改局出具的竣工驗收意見;
5區供電公司出具的申報期內發電結算單;
6企業2012年至今獲得的各類財政獎勵扶持(資助)資金統計表(附件3)。
7企業2019年已申報和擬申報財政獎勵扶持(資助)項目清單(附件4)。
(二)光伏地面電站
1上述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材料1-7。
2項目備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計劃的文件。
四、申報方式和時間
企業通過富陽區產業發展扶持信息平臺(網址:http://60.191.45.211:81)進行申報。網上申報后,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報送至區經信局產業發展科(聯系人:安修伯,聯系電話:63101200)。
申報截止時間:2019年11月15日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項目須符合申報范圍及《實施細則》和《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
(二)已拆除或列入政府征遷范圍的項目不予申報。
(三)按照之前年度文件要求提交過資料的項目,需重新按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四)市級補助資金將與區級補助資金一并下發。
一、申報對象
1本區內2018年12月31日前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本區內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發電的地面電站項目。
3《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富政函〔2014〕5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政策享受期限內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補貼標準及補貼起止時間
本次補貼標準為0.2元/度
補貼起止時間如下:
1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三、申報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杭州市富陽區工業企業光伏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
2投資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3富陽區企業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明細表(附件2);
4區發改局出具的竣工驗收意見;
5區供電公司出具的申報期內發電結算單;
6企業2012年至今獲得的各類財政獎勵扶持(資助)資金統計表(附件3)。
7企業2019年已申報和擬申報財政獎勵扶持(資助)項目清單(附件4)。
(二)光伏地面電站
1上述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材料1-7。
2項目備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計劃的文件。
四、申報方式和時間
企業通過富陽區產業發展扶持信息平臺(網址:http://60.191.45.211:81)進行申報。網上申報后,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報送至區經信局產業發展科(聯系人:安修伯,聯系電話:63101200)。
申報截止時間:2019年11月15日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項目須符合申報范圍及《實施細則》和《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
(二)已拆除或列入政府征遷范圍的項目不予申報。
(三)按照之前年度文件要求提交過資料的項目,需重新按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四)市級補助資金將與區級補助資金一并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