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兆新股份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通過查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中院”)網站獲悉,深圳中院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網站發布了《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選任管理人公告》【(2019)粵03破42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選任與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深圳中院現就已受理的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彩虹集團”)破產清算案選任破產管理人的事項公告如下:
1、本次自愿報名的破產管理人須為2019年度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名冊中的一級管理人。
2、請自愿參加搖珠的管理人根據本公告公示的債務人信息認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書面報名(申請書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備注聯系人、電話、確認經過自查無回避情形),書面報名材料需在預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函至本院書記員處(以法院簽收時間為準)。
按照搖珠結果確定承辦案件的一級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職責中才發現回避事由,并以此為據申請變更管理人的,視為該輪次內已承辦過案件。如無管理人報名,該案將在本輪次沒有承辦過案件的一級管理人中搖珠指定管理人。
3、企業基本情況: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12日,注冊資本金為10億人民幣,股東為深圳市爵豐實業有限公司(持股80%)、陳永弟(持股10.4%)、沈少玲(持股9.6%)。法定代表人沈少玲,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彩田南路3002號彩虹新都彩虹大廈15B。經營范圍:直接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和其他技術創新產業;受托管理和經營其他創業投資公司的創業資本;投資咨詢業務;直接投資或參與企業孵化器的建設;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經濟信息咨詢(不含限制項目)。
4、案件基本情況:深圳中院于2019年12月2日裁定受理杜陵申請彩虹集團破產清算一案。經深圳中院初步查明:彩虹集團目前尚在經營,現有員工40余人,對外負債29億余元。彩虹集團現有資產主要為其持有的對外投資股權,包含兆新股份的25950.49萬股股權等。
5、報名截止時間:2020年1月3日17時
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彩田北路6003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處
搖珠日期:2020年1月9日15時
搖珠地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
截至目前,彩虹集團持有公司股份約2.5950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3.79%),彩虹集團實際控制人陳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約4.9441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6.26%),合計持有公司股份約7.5391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0.05%);其中合計被質押股數約7.5332億股,合計被司法凍結股數約7.5391億股,合計被輪候凍結股數約64.3032億股。彩虹集團進入破產程序,目前暫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選任與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深圳中院現就已受理的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彩虹集團”)破產清算案選任破產管理人的事項公告如下:
1、本次自愿報名的破產管理人須為2019年度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名冊中的一級管理人。
2、請自愿參加搖珠的管理人根據本公告公示的債務人信息認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書面報名(申請書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備注聯系人、電話、確認經過自查無回避情形),書面報名材料需在預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函至本院書記員處(以法院簽收時間為準)。
按照搖珠結果確定承辦案件的一級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職責中才發現回避事由,并以此為據申請變更管理人的,視為該輪次內已承辦過案件。如無管理人報名,該案將在本輪次沒有承辦過案件的一級管理人中搖珠指定管理人。
3、企業基本情況: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12日,注冊資本金為10億人民幣,股東為深圳市爵豐實業有限公司(持股80%)、陳永弟(持股10.4%)、沈少玲(持股9.6%)。法定代表人沈少玲,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彩田南路3002號彩虹新都彩虹大廈15B。經營范圍:直接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和其他技術創新產業;受托管理和經營其他創業投資公司的創業資本;投資咨詢業務;直接投資或參與企業孵化器的建設;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經濟信息咨詢(不含限制項目)。
4、案件基本情況:深圳中院于2019年12月2日裁定受理杜陵申請彩虹集團破產清算一案。經深圳中院初步查明:彩虹集團目前尚在經營,現有員工40余人,對外負債29億余元。彩虹集團現有資產主要為其持有的對外投資股權,包含兆新股份的25950.49萬股股權等。
5、報名截止時間:2020年1月3日17時
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彩田北路6003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處
搖珠日期:2020年1月9日15時
搖珠地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
截至目前,彩虹集團持有公司股份約2.5950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3.79%),彩虹集團實際控制人陳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約4.9441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6.26%),合計持有公司股份約7.5391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0.05%);其中合計被質押股數約7.5332億股,合計被司法凍結股數約7.5391億股,合計被輪候凍結股數約64.3032億股。彩虹集團進入破產程序,目前暫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