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德市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實施細則》印發,旨在進一步加快培育完善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化運行體系,提高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和效率,要求到2018年基本實現全市農村垃圾收運處理全覆蓋,建立常態化保潔機制,到2019年基本實現全市鄉鎮和行政村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詳情如下:
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德市進一步
加快培育發展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實施細則的通知
寧政辦〔2017〕29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寧德市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寧德市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培育發展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7〕37號)和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德市農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動實施方案(2017-2019)》(寧政辦〔2017〕6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2015年以來農村污水處理市場化工作經驗,為進一步加快培育完善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化運行體系,提高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和效率,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把農村污水垃圾治理作為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積極建立完善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農村環境治理,培育各種形式的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發展壯大農業農村環境治理產業,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美麗鄉村建設。
二、主要目標
按照“到2018年基本實現全市農村垃圾收運處理全覆蓋,建立常態化保潔機制,到2019年基本實現全市鄉鎮和行政村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的任務要求,推進培育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
——2017年,加快實施福安市、福鼎市、屏南縣鄉鎮污水處理工程包項目,推動霞浦縣、蕉城區鄉鎮污水處理工程包生成,探索以縣域為單位多種模式培育發展農村生活垃圾保潔市場化工作。每個縣(市、區)在縣域范圍內至少推出一個農村污水垃圾捆綁打包項目。
——2018-2019年,推進實施柘榮縣、周寧縣、壽寧縣、古田縣既有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市場化運營。福安市、福鼎市、屏南縣鄉鎮污水處理工程包項目建成運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場化模式初步建立,主體規模明顯擴大。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社會資本投入回報等體制機制及相關政策逐步完善,社會資本投入顯著增長。
——2020年,形成全面開放、政策完善、監管有效、規范公平的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場體系,農村污水垃圾治理設施長期穩定運行。
三、重點任務
(一)營造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投資環境
1.全面引入市場機制。鼓勵以縣(市、區)為單位,采用多種形式打包工程包。一體化打包:將轄區鄉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以及村莊污水處理項目捆綁打包組成一個或若干個污水處理工程包,也可以將已建項目的運營一起打包;將轄區內鄉鎮的環衛清掃保潔、中轉運輸、終端處理以及市政公用領域等項目整合組成一個或若干個垃圾處理工程包。分區域打包:分片區或分流域將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項目整合打包。多項目打包:把污水垃圾處理和其他項目進行打包,對多項目進行優劣搭配,按存量項目與增量項目打包、收費項目與無收費項目打包,實現規?;\營。
支持已建鄉鎮和村莊污水項目以購買服務方式委托運營。鼓勵環衛設備生產企業、城市環衛服務企業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承包鄉鎮環衛保潔、中轉運輸、終端處理和資源回收。
2.建立公平競爭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通過公平競爭方式參與農村污水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件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各相關縣(市、區)應根據項目的采購需求特點,依法擇優選擇社會資本,對不同時具備投資能力、建設資質和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可在符合政府采購規定前提下采取組建聯合體的方式參與競爭。鼓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民營資本,對已在省內投資運營城市、村鎮污水垃圾處理的社會資本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選擇。市、縣兩級住建、規劃、環衛主管部門、發改、國土、財政、環保等相關部門要強化對市場主體進入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場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依法處理爭議和違法違規行為。
3.合理確定投資回報。根據項目自身的收益性、投資回報周期、資產壽命等情況設置不同的回報機制,保證社會資本的合理投資回報。各相關縣(市、區)應按項目各自承擔的支出責任納入各自跨年度預算,運營費用需與鄉鎮分級承擔的,由縣(市、區)財政部門按財政管理體制進行系統調配。社會資本投入資本金內部收益率可按年化不超過10%合理區間測算,結合行業特點、利率水平和財政中長期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適當調整,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使用者付費項目,應約定價格形成、動態調整機制、補償機制及風險分配機制。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創新管理、創新技術,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項目成本,提高項目投資回報水平。
4.明確雙方權責。簽訂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投資運營合同,規范合作關系保障雙方利益,健全風險防范監督和退出機制。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均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市場主體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適用環境標準和合同要求實施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承擔約定的治理責任。
5.建立以效付費機制。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付費機制,實現從“買工程”向“買服務”轉變。各相關縣(市、區)要研究制定農村污水垃圾治理績效評價規定,合理設計績效指標,明確考核方法及付費標準。項目運營階段由政府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對運營情況、環境治理效果、經費使用績效等指標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支付運營服務費用及后續委托運營的依據。建立合理的運營費用動態調整機制,對電價、物價指數、利率、匯率、稅收、排放標準等政策因素變動對污水、垃圾處理成本產生影響的,由合同雙方通過調整運營費用等方式予以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予以確認。
6.建立市場主體信用制度。引入環保“領跑者”制度,培育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先進龍頭企業,引領行業健康發展。把環境治理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歸集在企業名下,并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在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加強對治理企業交易行為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完善監管體系,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治理企業的環境服務質量,并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對數據弄虛作假、超標排放、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等環境違法行為的失信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依法實行市場禁入及聯合懲戒措施。對誠實守信主體在經營權、投融資政策等方面給予更大支持。引導市場主體加強自律,制定行業公約,建立行業內企業黑紅名單制度,鼓勵行業內企業依法相互監督。
(二)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
1.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各縣(市、區)、鄉鎮要將農村污水垃圾治理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財政投入,統籌解決村民繳納保潔費外存在差額的部分。對以縣(市、區)為單位工程包PPP模式,市財政給予所在縣(市、區)每個50萬元前期經費補助。
2.建立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收費制度。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綜合考慮污染防治形式、經濟社會承受能力、農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確定繳費水平和標準。鄉鎮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的,要開征污水處理費;以行政村為單位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議”方式向村民收取污水垃圾處理保潔費用。
3.提供融資增信。加強與財政部PPP基金、省級PPP引導基金的項目對接,降低項目成本,增強社會資本的投資信心,擴大基金對項目投入的規模和力度。根據PPP項目融資需要,合理運用擔保、貼息、保證保險和風險補償等政策,給予PPP項目公司融資支持。積極對接各類保險投資基金和全國社保基金等多渠道資金,擴大PPP項目資金來源渠道。在自主決策、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機構開展收益權質押融資和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為農村污水垃圾項目提供多種融資支持。允許投資企業用項目預期收益權向金融機構質押貸款,用于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地方政府可采取相應增信措施或給予貸款貼息補助。
4.落實土地稅收優惠政策。各縣(市、區)政府要優先保障農村污水垃圾等設施建設用地,簡化土地使用審批手續,符合《劃撥地用地目錄》的建設用地,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納稅人提供污水處理勞務、垃圾處理勞務且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70%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強化實施保障
(一)落實責任。落實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屬地管理責任,各級政府特別是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屬地管理責任,加大治理資金投入,完善投資運營機制,規范市場秩序,吸引各類市場主體進入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場,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壯大。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級政府要建立統籌協議聯動機制,按照職責分工,統籌研究制定促進市場主體發育的政策措施,切實推進市場主體培育發展有關工作。各地要結合本區域特點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落實政策措施,加快推進市場主體培育。
(三)強化督查考核。嚴格落實環保黨政同責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將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和市場主體培育目標實現情況納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強化PPP工程包或購買服務模式推進農村污水垃圾治理設施建設、長效運營、政策引導、保障措施的量化考核,有關督查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了解參與方式、運營方式、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等相關政策,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加大推介宣傳力度,依托PPP項目推介會、政府招商洽談會,大力宣傳推介農村污水垃圾治理PPP項目,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分發揮新聞媒體、民間組織和舉報電話的監督作用,宣傳報道先進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動市場主體履行農村污水垃圾治理約定責任。
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德市進一步
加快培育發展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實施細則的通知
寧政辦〔2017〕29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寧德市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寧德市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培育發展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7〕37號)和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德市農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動實施方案(2017-2019)》(寧政辦〔2017〕6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2015年以來農村污水處理市場化工作經驗,為進一步加快培育完善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化運行體系,提高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和效率,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把農村污水垃圾治理作為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積極建立完善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農村環境治理,培育各種形式的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發展壯大農業農村環境治理產業,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美麗鄉村建設。
二、主要目標
按照“到2018年基本實現全市農村垃圾收運處理全覆蓋,建立常態化保潔機制,到2019年基本實現全市鄉鎮和行政村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的任務要求,推進培育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
——2017年,加快實施福安市、福鼎市、屏南縣鄉鎮污水處理工程包項目,推動霞浦縣、蕉城區鄉鎮污水處理工程包生成,探索以縣域為單位多種模式培育發展農村生活垃圾保潔市場化工作。每個縣(市、區)在縣域范圍內至少推出一個農村污水垃圾捆綁打包項目。
——2018-2019年,推進實施柘榮縣、周寧縣、壽寧縣、古田縣既有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市場化運營。福安市、福鼎市、屏南縣鄉鎮污水處理工程包項目建成運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場化模式初步建立,主體規模明顯擴大。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社會資本投入回報等體制機制及相關政策逐步完善,社會資本投入顯著增長。
——2020年,形成全面開放、政策完善、監管有效、規范公平的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場體系,農村污水垃圾治理設施長期穩定運行。
三、重點任務
(一)營造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投資環境
1.全面引入市場機制。鼓勵以縣(市、區)為單位,采用多種形式打包工程包。一體化打包:將轄區鄉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以及村莊污水處理項目捆綁打包組成一個或若干個污水處理工程包,也可以將已建項目的運營一起打包;將轄區內鄉鎮的環衛清掃保潔、中轉運輸、終端處理以及市政公用領域等項目整合組成一個或若干個垃圾處理工程包。分區域打包:分片區或分流域將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項目整合打包。多項目打包:把污水垃圾處理和其他項目進行打包,對多項目進行優劣搭配,按存量項目與增量項目打包、收費項目與無收費項目打包,實現規?;\營。
支持已建鄉鎮和村莊污水項目以購買服務方式委托運營。鼓勵環衛設備生產企業、城市環衛服務企業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承包鄉鎮環衛保潔、中轉運輸、終端處理和資源回收。
2.建立公平競爭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通過公平競爭方式參與農村污水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件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各相關縣(市、區)應根據項目的采購需求特點,依法擇優選擇社會資本,對不同時具備投資能力、建設資質和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可在符合政府采購規定前提下采取組建聯合體的方式參與競爭。鼓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民營資本,對已在省內投資運營城市、村鎮污水垃圾處理的社會資本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選擇。市、縣兩級住建、規劃、環衛主管部門、發改、國土、財政、環保等相關部門要強化對市場主體進入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場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依法處理爭議和違法違規行為。
3.合理確定投資回報。根據項目自身的收益性、投資回報周期、資產壽命等情況設置不同的回報機制,保證社會資本的合理投資回報。各相關縣(市、區)應按項目各自承擔的支出責任納入各自跨年度預算,運營費用需與鄉鎮分級承擔的,由縣(市、區)財政部門按財政管理體制進行系統調配。社會資本投入資本金內部收益率可按年化不超過10%合理區間測算,結合行業特點、利率水平和財政中長期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適當調整,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使用者付費項目,應約定價格形成、動態調整機制、補償機制及風險分配機制。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創新管理、創新技術,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項目成本,提高項目投資回報水平。
4.明確雙方權責。簽訂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投資運營合同,規范合作關系保障雙方利益,健全風險防范監督和退出機制。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均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市場主體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適用環境標準和合同要求實施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承擔約定的治理責任。
5.建立以效付費機制。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付費機制,實現從“買工程”向“買服務”轉變。各相關縣(市、區)要研究制定農村污水垃圾治理績效評價規定,合理設計績效指標,明確考核方法及付費標準。項目運營階段由政府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對運營情況、環境治理效果、經費使用績效等指標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支付運營服務費用及后續委托運營的依據。建立合理的運營費用動態調整機制,對電價、物價指數、利率、匯率、稅收、排放標準等政策因素變動對污水、垃圾處理成本產生影響的,由合同雙方通過調整運營費用等方式予以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予以確認。
6.建立市場主體信用制度。引入環保“領跑者”制度,培育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先進龍頭企業,引領行業健康發展。把環境治理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歸集在企業名下,并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在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加強對治理企業交易行為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完善監管體系,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治理企業的環境服務質量,并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對數據弄虛作假、超標排放、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等環境違法行為的失信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依法實行市場禁入及聯合懲戒措施。對誠實守信主體在經營權、投融資政策等方面給予更大支持。引導市場主體加強自律,制定行業公約,建立行業內企業黑紅名單制度,鼓勵行業內企業依法相互監督。
(二)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
1.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各縣(市、區)、鄉鎮要將農村污水垃圾治理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財政投入,統籌解決村民繳納保潔費外存在差額的部分。對以縣(市、區)為單位工程包PPP模式,市財政給予所在縣(市、區)每個50萬元前期經費補助。
2.建立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收費制度。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綜合考慮污染防治形式、經濟社會承受能力、農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確定繳費水平和標準。鄉鎮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的,要開征污水處理費;以行政村為單位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議”方式向村民收取污水垃圾處理保潔費用。
3.提供融資增信。加強與財政部PPP基金、省級PPP引導基金的項目對接,降低項目成本,增強社會資本的投資信心,擴大基金對項目投入的規模和力度。根據PPP項目融資需要,合理運用擔保、貼息、保證保險和風險補償等政策,給予PPP項目公司融資支持。積極對接各類保險投資基金和全國社保基金等多渠道資金,擴大PPP項目資金來源渠道。在自主決策、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機構開展收益權質押融資和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為農村污水垃圾項目提供多種融資支持。允許投資企業用項目預期收益權向金融機構質押貸款,用于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地方政府可采取相應增信措施或給予貸款貼息補助。
4.落實土地稅收優惠政策。各縣(市、區)政府要優先保障農村污水垃圾等設施建設用地,簡化土地使用審批手續,符合《劃撥地用地目錄》的建設用地,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納稅人提供污水處理勞務、垃圾處理勞務且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70%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強化實施保障
(一)落實責任。落實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屬地管理責任,各級政府特別是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屬地管理責任,加大治理資金投入,完善投資運營機制,規范市場秩序,吸引各類市場主體進入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場,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壯大。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級政府要建立統籌協議聯動機制,按照職責分工,統籌研究制定促進市場主體發育的政策措施,切實推進市場主體培育發展有關工作。各地要結合本區域特點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落實政策措施,加快推進市場主體培育。
(三)強化督查考核。嚴格落實環保黨政同責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將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和市場主體培育目標實現情況納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強化PPP工程包或購買服務模式推進農村污水垃圾治理設施建設、長效運營、政策引導、保障措施的量化考核,有關督查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了解參與方式、運營方式、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等相關政策,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加大推介宣傳力度,依托PPP項目推介會、政府招商洽談會,大力宣傳推介農村污水垃圾治理PPP項目,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分發揮新聞媒體、民間組織和舉報電話的監督作用,宣傳報道先進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動市場主體履行農村污水垃圾治理約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