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印發《關于加強鄉鎮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備案管理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加強鄉鎮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備案管理的通知
鄂建函〔2018〕183號
各市、州、縣住建委(局),有關單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7〕6號)明確要求:“縣域范圍內鄉鎮污水處理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由市、州組織評審,報省住建廳備案,重點對工藝路線、管網設計、建設規模等提出備案意見,未經評審和備案的不得開工建設。”為加強鄉鎮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備案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規劃設計方案備案資料主要包括:工作實施方案、可研報告(含專家評審意見及批復)、初步設計文本(含專家評審意見)。
二、規劃設計方案備案由縣級評審、市州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或者由市州統一組織評審,以縣或市州為單位上報,不得以鄉鎮為單位上報。市州除了重點對工藝路線、管網設計、建設規模等進行把關外,還應對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包括科學統籌(縣域內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采用統一打捆招標方式)、市場運作(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即PPP)、廠網一體與建管一體(廠網建設運營責任一體)等進行把關。
三、各市州要督促所轄縣市區加快完成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評審及上報。工作實施方案、可研報告直接上傳到“湖北省鄉鎮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系統”,初步設計文本向省廳上報紙質材料和電子文件(U盤),待備案通過后再上傳信息系統。未經專家評審或沒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的規劃設計方案,不予備案。
四、各地規劃設計方案請于3月底前報省廳備案,備案情況納入月度考核,全省通報。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3月6日
關于加強鄉鎮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備案管理的通知
鄂建函〔2018〕183號
各市、州、縣住建委(局),有關單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7〕6號)明確要求:“縣域范圍內鄉鎮污水處理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由市、州組織評審,報省住建廳備案,重點對工藝路線、管網設計、建設規模等提出備案意見,未經評審和備案的不得開工建設。”為加強鄉鎮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備案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規劃設計方案備案資料主要包括:工作實施方案、可研報告(含專家評審意見及批復)、初步設計文本(含專家評審意見)。
二、規劃設計方案備案由縣級評審、市州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或者由市州統一組織評審,以縣或市州為單位上報,不得以鄉鎮為單位上報。市州除了重點對工藝路線、管網設計、建設規模等進行把關外,還應對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包括科學統籌(縣域內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采用統一打捆招標方式)、市場運作(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即PPP)、廠網一體與建管一體(廠網建設運營責任一體)等進行把關。
三、各市州要督促所轄縣市區加快完成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評審及上報。工作實施方案、可研報告直接上傳到“湖北省鄉鎮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系統”,初步設計文本向省廳上報紙質材料和電子文件(U盤),待備案通過后再上傳信息系統。未經專家評審或沒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的規劃設計方案,不予備案。
四、各地規劃設計方案請于3月底前報省廳備案,備案情況納入月度考核,全省通報。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