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首例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污染環境案近日在南安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泉州市南翼污水處理廠中控調閱員邱某獲刑。
2017年2月,邱某受聘于泉州市重點排污單位泉州市南翼污水處理廠任中控調閱員,負責調閱中控系統、維護廢水自動監控設施并記錄相關臺賬、記錄廢水自動監控設施檢測數據等工作。
2017年3月23日22時許,邱某進入監控站房查閱數據,以為COD自動監控設備未正常監測,擅自對COD自動監控設備進行改裝,將原采樣管斷開后置于1個500ml容量瓶內(標注40mg/L,2017.3.20),并以容量瓶內所盛液體代替實際水樣進行監測,修改后未進行登記、未向上級報告和環保部門報備有關情況,造成污染源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COD自動監控設備形成的數據失去有效性,偽造了自動監測數據排放COD污染物。
2017年3月24日10時許,泉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會同南安市環保局水頭分局工作人員例行檢查時,現場查獲此案。
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邱某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對COD自動監控設備進行改裝,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排放COD污染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南安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因偽造COD自動監測數據,邱某也成了當地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污染環境被追究刑責的第一人。
據介紹,自2015年新《環保法》施行以來,南安市環保局加大對涉環境污染案件的查處。截至目前,南安市共判決10起環境污染案。
2017年2月,邱某受聘于泉州市重點排污單位泉州市南翼污水處理廠任中控調閱員,負責調閱中控系統、維護廢水自動監控設施并記錄相關臺賬、記錄廢水自動監控設施檢測數據等工作。
2017年3月23日22時許,邱某進入監控站房查閱數據,以為COD自動監控設備未正常監測,擅自對COD自動監控設備進行改裝,將原采樣管斷開后置于1個500ml容量瓶內(標注40mg/L,2017.3.20),并以容量瓶內所盛液體代替實際水樣進行監測,修改后未進行登記、未向上級報告和環保部門報備有關情況,造成污染源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COD自動監控設備形成的數據失去有效性,偽造了自動監測數據排放COD污染物。
2017年3月24日10時許,泉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會同南安市環保局水頭分局工作人員例行檢查時,現場查獲此案。
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邱某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對COD自動監控設備進行改裝,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排放COD污染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南安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因偽造COD自動監測數據,邱某也成了當地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污染環境被追究刑責的第一人。
據介紹,自2015年新《環保法》施行以來,南安市環保局加大對涉環境污染案件的查處。截至目前,南安市共判決10起環境污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