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日前印發《關于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告》,規定全市禁燃區面積為3938.5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禁燃區面積3107.99平方公里。具體看,市內六區建成區全部劃為禁燃區,總面積180.11平方公里;環城四區禁燃區總面積639.25平方公里;濱海新區禁燃區面積1284.66平方公里;其他行政區禁燃區總面積1834.51平方公里。
通告規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嚴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使用高污染燃料;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已建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按照市和相關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完成改燃、并網或拆除任務;居民家用散煤、商業活動散煤等,全部由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替代。同時明確,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大氣處副處長鮑金紅日前對此次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政策進行了解讀。
據他介紹,與2015年禁燃區通告相比,本次調整主要有3方面變化:一是實行分區分類管控。2015年禁燃區通告統一執行較為嚴格的管控要求,即禁燃區內全面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此次禁燃區通告變更為分區分類管控,即2015年劃定的禁燃區范圍仍執行嚴格的Ⅲ類管控要求;新增加禁燃區范圍執行相對寬松的Ⅱ類管控要求,禁止單臺小于35蒸噸/小時的鍋爐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3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應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同時全面禁止燃用各類散煤。
二是禁燃區面積擴大。新增禁燃區面積3107.99平方公里,涉及濱海新區和東麗、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寶坻、寧河、靜海9個區及海河教育園區。調整后,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由2015年的830.54平方公里增加至3938.53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的33.05%。
三是明確了對生物質燃料的管控要求。2015年禁燃區通告未對生物質燃料進行明確要求。依據2018年天津市發布實施的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此次禁燃區通告規定了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其他政府所在地建制鎮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重點區域禁止燃燒生物質成型燃料;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鍋爐不得摻燒高污染燃料且應使用專用燃燒設備,并加裝袋式除塵器等相關要求。
通告規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嚴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使用高污染燃料;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已建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按照市和相關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完成改燃、并網或拆除任務;居民家用散煤、商業活動散煤等,全部由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替代。同時明確,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大氣處副處長鮑金紅日前對此次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政策進行了解讀。
據他介紹,與2015年禁燃區通告相比,本次調整主要有3方面變化:一是實行分區分類管控。2015年禁燃區通告統一執行較為嚴格的管控要求,即禁燃區內全面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此次禁燃區通告變更為分區分類管控,即2015年劃定的禁燃區范圍仍執行嚴格的Ⅲ類管控要求;新增加禁燃區范圍執行相對寬松的Ⅱ類管控要求,禁止單臺小于35蒸噸/小時的鍋爐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3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應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同時全面禁止燃用各類散煤。
二是禁燃區面積擴大。新增禁燃區面積3107.99平方公里,涉及濱海新區和東麗、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寶坻、寧河、靜海9個區及海河教育園區。調整后,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由2015年的830.54平方公里增加至3938.53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的33.05%。
三是明確了對生物質燃料的管控要求。2015年禁燃區通告未對生物質燃料進行明確要求。依據2018年天津市發布實施的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此次禁燃區通告規定了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其他政府所在地建制鎮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重點區域禁止燃燒生物質成型燃料;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鍋爐不得摻燒高污染燃料且應使用專用燃燒設備,并加裝袋式除塵器等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