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于通報2018年環保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審核結果的函》,2018年,甘肅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和總量減排共8項約束性指標,全部達到國家年度目標要求。
通報指出,2018年甘肅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82.8%,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較2015年下降18.6%,空氣質量綜合評估結果為良好。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為94.7%,劣Ⅴ類水體比例為零,達到水環境質量考核指標要求。
此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較2015年下降7.7%、7.7%、7.49%、7.40%;重點工程排放量分別較2015年減少了5.8萬噸、4.5萬噸、2.52萬噸和0.27萬噸,達到總量減排考核指標要求。
通報指出,2018年甘肅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82.8%,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較2015年下降18.6%,空氣質量綜合評估結果為良好。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為94.7%,劣Ⅴ類水體比例為零,達到水環境質量考核指標要求。
此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較2015年下降7.7%、7.7%、7.49%、7.40%;重點工程排放量分別較2015年減少了5.8萬噸、4.5萬噸、2.52萬噸和0.27萬噸,達到總量減排考核指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