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日本海上風電市場的潛力被全球看好,尤其是浮式海上風電,而近期政府新政的出臺則可能意味著海上風電項目終于能夠在日本落地。
日本80%以上的風電潛能位于水深超過50米的海域,因此被視為浮式風電的主要市場。
亞洲新興海上風電市場,尤其是日本、韓國和臺灣地區,對國內外開發商、投資者和融資方具有強烈的吸引力。正如英國年利達律師事務所在一篇報告中指出,國際海上風電業一直在密切關注日本的監管和政策趨勢。
年利達表示,日本計劃到2050年實現本國經濟去碳化,而海上風電將在其中發揮關鍵作用。然而,一直以來,風電開發上面臨著諸如地理、氣候條件和法律監管等問題的挑戰。
但是,近幾個月來,新技術的出現(主要是浮式風電機)、保險政策的覆蓋以及監管和政策的支持可能將協助日本釋放其海上風電市場的潛能。年利達律師事務所表示:“日本風電業正在蓄勢待發,我們相信拐點即將到來。”
年利達指出,要滿足日本政府的2030年目標,需要10 GW(1千萬千瓦)的海上風電裝機量,現在看來,這一目標可能仍基于較為保守的成本假設。日本風能協會預計到2030財年,日本將建成6 GW的固定式風電場和4 GW的浮式風電場(截止2017年底已經規劃4.3 GW)。
日本的海岸線長度居全球第七,海上風電潛能為1600 GW,其中80%位于水深超過50米的深水地區,因此對浮式海上風電的開發格外重視。正如我們一直強調的,浮式風電技術已經具有商業可行性,這對日本無疑是個好消息,另外,今年日本的監管和政策變化解決了成本、法律的不確定性和入網的問題。
政策和監管的發展將消除日本采用海上風電的顧慮,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港灣法修正案,允許在日本港灣地區開發海上風電;頒布法案倡導使用日本海域進行海上可再生能源設施的開發;以及制定新的拍賣方針。另外,日本已經開始采取措施,穩定可再生能源的間歇性對電網的影響。
年利達表示,另一項立法正在等待國會批準,日本版的日本“入網與管理”政策自2018年4月實施以來,已經釋放了大量的電網可用性。與此同時,政府還在計劃 將環境影響評估所需的時間減半,此前有消息稱該評估至少需要四年時間。
年利達指出:“企業、業內機構和政府近年來為克服這些挑戰做出了巨大努力。”在建的固定式風電項目達到3.8 GW,正等待環境影響評估完成,位于福島海岸的2 MW(2000千瓦)的風電機原型機也已經被證明商業可行性,還經受住了嚴峻條件的考驗。
日本在奮起直追的過程中面臨的許多問題都與歐洲各國相似。日本正在從歐洲學習成功經驗,但是學習曲線將頗為陡峭(難度較大)。隨著整個海上風電業的蓄勢待發,日本也將迎來轉折點。
“到2030財年實現10 GW的海上風電新裝機量是日本政府2030年能源結構目標對風電的要求。然而,該目標只要求風電(海上和陸地)達到日本總發電量的1.7%。
日本政府制定的2030年能源結構目標旨在切合實際,并且基于一種認知:目前的情況下,沒有一種能源可以滿足日本戰略能源政策的全部四項基本原則,即能源安全、成本效率、環境影響,以及首要條件-安全(3E+ S)。
年利達表示:“政府需要保證多種方案的可用,并根據不同假設考慮最佳組合。人們已經認識到,單就個體項目而言,如果實現規模經濟,那海上風電項目可以具有成本競爭力,但是對于終端用戶而言,其總體成本仍令人憂慮,因為上網電價、
風能的間歇性要求備用發電設施和存儲所帶來的相關成本均將推高整體價格。但是,如果成本假設發生變化,又會怎樣?”
2018年7月,日本政府發布了“第5次戰略能源基本計劃”,其中與可再生能源相關的幾點值得關注。首先,政府再次申明了其2030年能源目標,其中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結構的22%-24%。日本政府還致力于將可再生能源打造成為主要電力能源。
在可再生能源中,風電領域的要點如下:如果擴大項目規模,風電成本可與火電持平;在入網方面,風電仍面臨挑戰,如果現實更好的入網并研發能源儲存解決方案,將有助于風電項目的實施;政府還將支持浮式海上風電的技術研發。
日本政府的目標是成為全球浮式風電技術的領導者。歐洲在北海擁有風電開發的長期經驗,已經奠定了在固定式風電技術領域的領先地位,但日本仍有空間成為浮式技術的全球領導者,主要是由于該國能夠實施經濟可行的固定式海上風電項目的淺水海域數量有限。
雖然浮式風電技術仍處于起步階段,但許多國家紛紛對該技術的商業化和浮式風機的規模化開發進行投資。年利達也強調,該領域雖然存在重大機遇,但福島Forward浮式風電試點迄今為止的表現也說明,挑戰是顯而易見存在的。報告顯示,該試點的三座風電機(2MW、5 MW和7 MW)當前的發電量均低于最初預期。
報告指出:“雖然新風電機的產能系數(實際產量與最大產量的比率)應在30%左右,但實際上在3座風電機中,只有1座達到了這一水平。過去兩年間,2 MW風電機甚至微幅超過了這一水平,達到34%。5 MW風電機于2017年2月投入使用,僅達到12%,7 MW風電機僅為2%。與此同時,英國Hywind Scotland風電場的表現超出預期,高峰時達到65%的產能系數。”
年利達指出:“風電(尤其是海上風電)在日本政府的“第5次戰略能源基本計劃”中起著關鍵作用。審視2018年的發展情況,我們認為日本政府正在調動一切資源來實現2030年目標。鑒于海上風電的開發潛力巨大,社會普遍認為其發展將為更廣泛的經濟帶來巨大好處。”
“對于海上風電,唯一的政治顧慮是成本。而一旦成本得到解決,尤其考慮到英國近期實行的海上風電減稅政策(雖然是針對固定式),日本政府的目標將有可能達成甚至超越。”
日本80%以上的風電潛能位于水深超過50米的海域,因此被視為浮式風電的主要市場。
亞洲新興海上風電市場,尤其是日本、韓國和臺灣地區,對國內外開發商、投資者和融資方具有強烈的吸引力。正如英國年利達律師事務所在一篇報告中指出,國際海上風電業一直在密切關注日本的監管和政策趨勢。
年利達表示,日本計劃到2050年實現本國經濟去碳化,而海上風電將在其中發揮關鍵作用。然而,一直以來,風電開發上面臨著諸如地理、氣候條件和法律監管等問題的挑戰。
但是,近幾個月來,新技術的出現(主要是浮式風電機)、保險政策的覆蓋以及監管和政策的支持可能將協助日本釋放其海上風電市場的潛能。年利達律師事務所表示:“日本風電業正在蓄勢待發,我們相信拐點即將到來。”
年利達指出,要滿足日本政府的2030年目標,需要10 GW(1千萬千瓦)的海上風電裝機量,現在看來,這一目標可能仍基于較為保守的成本假設。日本風能協會預計到2030財年,日本將建成6 GW的固定式風電場和4 GW的浮式風電場(截止2017年底已經規劃4.3 GW)。
日本的海岸線長度居全球第七,海上風電潛能為1600 GW,其中80%位于水深超過50米的深水地區,因此對浮式海上風電的開發格外重視。正如我們一直強調的,浮式風電技術已經具有商業可行性,這對日本無疑是個好消息,另外,今年日本的監管和政策變化解決了成本、法律的不確定性和入網的問題。
政策和監管的發展將消除日本采用海上風電的顧慮,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港灣法修正案,允許在日本港灣地區開發海上風電;頒布法案倡導使用日本海域進行海上可再生能源設施的開發;以及制定新的拍賣方針。另外,日本已經開始采取措施,穩定可再生能源的間歇性對電網的影響。
年利達表示,另一項立法正在等待國會批準,日本版的日本“入網與管理”政策自2018年4月實施以來,已經釋放了大量的電網可用性。與此同時,政府還在計劃 將環境影響評估所需的時間減半,此前有消息稱該評估至少需要四年時間。
年利達指出:“企業、業內機構和政府近年來為克服這些挑戰做出了巨大努力。”在建的固定式風電項目達到3.8 GW,正等待環境影響評估完成,位于福島海岸的2 MW(2000千瓦)的風電機原型機也已經被證明商業可行性,還經受住了嚴峻條件的考驗。
日本在奮起直追的過程中面臨的許多問題都與歐洲各國相似。日本正在從歐洲學習成功經驗,但是學習曲線將頗為陡峭(難度較大)。隨著整個海上風電業的蓄勢待發,日本也將迎來轉折點。
“到2030財年實現10 GW的海上風電新裝機量是日本政府2030年能源結構目標對風電的要求。然而,該目標只要求風電(海上和陸地)達到日本總發電量的1.7%。
日本政府制定的2030年能源結構目標旨在切合實際,并且基于一種認知:目前的情況下,沒有一種能源可以滿足日本戰略能源政策的全部四項基本原則,即能源安全、成本效率、環境影響,以及首要條件-安全(3E+ S)。
年利達表示:“政府需要保證多種方案的可用,并根據不同假設考慮最佳組合。人們已經認識到,單就個體項目而言,如果實現規模經濟,那海上風電項目可以具有成本競爭力,但是對于終端用戶而言,其總體成本仍令人憂慮,因為上網電價、
風能的間歇性要求備用發電設施和存儲所帶來的相關成本均將推高整體價格。但是,如果成本假設發生變化,又會怎樣?”
2018年7月,日本政府發布了“第5次戰略能源基本計劃”,其中與可再生能源相關的幾點值得關注。首先,政府再次申明了其2030年能源目標,其中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結構的22%-24%。日本政府還致力于將可再生能源打造成為主要電力能源。
在可再生能源中,風電領域的要點如下:如果擴大項目規模,風電成本可與火電持平;在入網方面,風電仍面臨挑戰,如果現實更好的入網并研發能源儲存解決方案,將有助于風電項目的實施;政府還將支持浮式海上風電的技術研發。
日本政府的目標是成為全球浮式風電技術的領導者。歐洲在北海擁有風電開發的長期經驗,已經奠定了在固定式風電技術領域的領先地位,但日本仍有空間成為浮式技術的全球領導者,主要是由于該國能夠實施經濟可行的固定式海上風電項目的淺水海域數量有限。
雖然浮式風電技術仍處于起步階段,但許多國家紛紛對該技術的商業化和浮式風機的規模化開發進行投資。年利達也強調,該領域雖然存在重大機遇,但福島Forward浮式風電試點迄今為止的表現也說明,挑戰是顯而易見存在的。報告顯示,該試點的三座風電機(2MW、5 MW和7 MW)當前的發電量均低于最初預期。
報告指出:“雖然新風電機的產能系數(實際產量與最大產量的比率)應在30%左右,但實際上在3座風電機中,只有1座達到了這一水平。過去兩年間,2 MW風電機甚至微幅超過了這一水平,達到34%。5 MW風電機于2017年2月投入使用,僅達到12%,7 MW風電機僅為2%。與此同時,英國Hywind Scotland風電場的表現超出預期,高峰時達到65%的產能系數。”
年利達指出:“風電(尤其是海上風電)在日本政府的“第5次戰略能源基本計劃”中起著關鍵作用。審視2018年的發展情況,我們認為日本政府正在調動一切資源來實現2030年目標。鑒于海上風電的開發潛力巨大,社會普遍認為其發展將為更廣泛的經濟帶來巨大好處。”
“對于海上風電,唯一的政治顧慮是成本。而一旦成本得到解決,尤其考慮到英國近期實行的海上風電減稅政策(雖然是針對固定式),日本政府的目標將有可能達成甚至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