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方案提到結合我市實際,積極穩妥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不斷提高清潔能源比重,優化能源結構;同時,清潔高效發展煤電,合理控制煤電建設規模和投產時序,大力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詳情如下:
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綜〔2018〕18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開發區管委會,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現將《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事關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事關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事關“田園都市、生態之城”富美新漳州建設。當前,我市大氣污染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顆粒物和臭氧問題凸顯,成為制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突出因素。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8〕25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漳委發〔2018〕18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正確處理好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堅持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原則,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發展全過程,堅持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以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整改工作為契機,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扎實推進富美新漳州建設,努力實現生態環境的“高顏值”和經濟發展的“高素質”,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標指標。經過三年努力,持續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持優良水平,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持續提高,達到省、市級考核要求;六項污染物指標優于國家二級標準,顆粒物濃度持續下降,市區PM2.5濃度力爭降到28微克/立方米,臭氧濃度升高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2700噸、10720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龍海、平和空氣質量力爭擺脫全省58個縣級城市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
(三)重點區域范圍。市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區域,包括薌城區、龍文區、漳州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鎮,龍海市九湖鎮、程溪鎮、顏厝鎮、榜山鎮、紫泥鎮、石碼鎮、海澄鎮、東園鎮、白水鎮、浮宮鎮、港尾鎮、東泗鄉、隆教畬族鄉,平和縣文峰鎮、黃井工業園區,南靖縣靖城鎮、南靖高新區,長泰縣武安鎮、官山工業區,華安縣豐山鎮、豐山開發區(以下簡稱重點區域)。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四)優化產業布局
1.嚴格項目環境準入。加快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重點區域應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臭氧污染相對突出的薌城、龍文、龍海、漳浦、云霄、詔安、東山、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嚴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制鞋、家具制造等高VOCs排放的項目建設;相關新建項目必須進入工業園區,新建煉化項目應符合我市石化產業總體布局的要求。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國土資源局參與〕
2.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推進重點區域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區以及城市規劃調整,推進現有鋼鐵、電解鋁、冶煉、化工等大氣重點防控企業優化重組、升級改造,實現裝備升級、產品提檔、節能環保上新水平。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產。各地應針對當地特色產業(如龍海家具、漳浦皮革等)制定整治提升方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制定計劃每年取締一批,使行業得到整治提升、有序發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控“兩高”行業產能
1.嚴格源頭預防。嚴格控制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2.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落實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原環保部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以鋼鐵、火電、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和裝備為重點,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和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環保局、安監局、工商局、質監局等參與〕
(六)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各地應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辦〔2018〕46號)文件要求實施分類處置。各地應于2019年6月前全面完成轄區內“散亂污”企業整治,實現動態管理,掛賬銷號,全面“清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工商局、質監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等參與〕
(七)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1.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落實原環保部《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環環監〔2016〕172號)及省、市的實施方案,全面排查超標排放、偷排偷放、數據造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徹底解決問題,對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關閉;選取產排污量大、已制定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行業優先重點實施,通過重點帶動一般,力爭到2019年底,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環境守法成為常態。根據省里部署要求,組織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以及高速公路、國道、鐵路兩側可視范圍開展“消滅黑煙囪”清查整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
2.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組織實施工業涂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地方VOCs排放標準,推進相關行業實施污染治理升級改造。根據省里部署要求,堅決執行新建鋼鐵、火電、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重點控制區繼續落實原環保部《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14號);新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和敏感區域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根據省里統一要求,執行更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建筑陶瓷業項目原則上使用天然氣。2020年底前,平和基本完成建筑陶瓷業“煤改氣”工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商務局、質監局參與〕
3.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單。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
4.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裝備制造、電機生產、家具制造、工藝品制造等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商務局、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科技與知識產權局等參與〕
(八)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增加新的增長動能。推動綠色環保裝備制造、工程技術咨詢、監測服務等產業集聚發展,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科技與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高效能源體系
(九)優化能源結構
結合我市實際,積極穩妥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不斷提高清潔能源比重,優化能源結構;同時,清潔高效發展煤電,合理控制煤電建設規模和投產時序,大力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量控制在2600萬噸標煤,年均增長18.5%。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從2015年的67.5%下降到44.6%,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占6.4%,清潔能源比重占11%。重點區域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以2017年為基準,煤炭消費總量力爭實現零增長。〔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牽頭〕
(十)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
加快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天然氣價格機制,在工業燃料、交通和民用領域進一步擴展天然氣產業鏈,逐步將天然氣培育成為我市現代清潔能源的主體能源之一。全市天然氣消費量力爭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長速度,使天然氣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例得到明顯提高。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項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住建局牽頭,市環保局、財政局等參與〕
(十一)推進電能替代
以交通、工業、農業、建筑、餐飲、旅游等領域為重點,加快推進電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省級考核要求。除工藝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業燃煤燃油爐窯,電制茶、電烤煙全市覆蓋率達到國家、省級考核要求;50%以上已建的集裝船、客滾、郵輪、3000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同時加快完善有關岸電建設、使用、管理和補助獎勵措施;建成充電站約90座、充電樁約2500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國網漳州供電公司牽頭,市環保局、住建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等參與〕
(十二)深化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1.加大小火電機組淘汰力度。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2.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推進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勵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6月底前,重點區域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應全部完成淘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質監局、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住建局等參與〕
3.大力推進集中供熱。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優先發展熱電聯產、冷熱電聯供,接受工業園區集中供熱的企業原則上不再建設自備電廠。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禁止新建、擴建分散供熱鍋爐,已建成的分散供熱鍋爐要在集中供熱項目建成后6個月內關停,現有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力爭在2018年底前全部依法關停。薌城金峰開發區和龍文藍田開發區應于2020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熱建設,其余地區應綜合轄區內產業園區總體布局,加快推進實施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單位產品能耗標準等約束。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節能,實施節能改造、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點工程,大力推廣高效節能低碳技術和產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住建局、經信委、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禁燃區管理
加強對現有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為的監管,將禁燃區監管納入環境監管網格,加大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同時,根據區域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優化禁燃區設置,依法劃定并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參與〕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十五)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
1.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充分發揮漳州作為福建鐵路樞紐優勢,推進鋼鐵、電力、電解鋁、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逐步提高大宗散貨鐵路運輸占比。同時,大力推進海鐵聯運,加快港尾、古雷等疏港鐵路建設,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力爭早日完成港尾鐵路并通車運營。〔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鐵路辦、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漳州車務段牽頭〕
2.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依托已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公路貨運場站、鐵路貨站等,規劃建設若干貨運樞紐及其配套的物流產業集中區,建立與主體交通設施能力相適應的貨物集散和中轉系統,實現多種交通方式合理接駁和聯合運輸。積極引導物流企業向集中區聚集,形成交通運輸物流產業集群。到2020年,力爭在沈海高速、廈蓉高速等主干線高速公路沿線和具備貨運功能的干線鐵路建設貨運樞紐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鐵路辦、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漳州車務段牽頭〕
(十六)加快車船結構升級
1.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船。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鼓勵使用純電動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將全市2011—2013年購入的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置換為純電動公交車;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全部更新為新能源汽車,適宜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公路客運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城市出租車電動化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環衛和物流等城市專用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分時租賃車輛實現電動化,環衛和物流等城市專用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交通運輸局、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住建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漳州車務段等參與〕
2.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保局、經信委、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參與〕
3.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各地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進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淘汰。各地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公安局牽頭,市經信委、財政局、商務局等參與〕
(十七)提升油品質量
1.加快油品升級。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研究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牽頭,市商務局、質監局、環保局等參與〕
2.加大油品質量檢查和抽測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的行為,開展打擊非法生產油品、非法銷售油品等專項行動;持續開展對加油站、儲油庫的油品質量抽檢,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鼓勵推廣車用尿素,在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工商局、質監局、發改委、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安監局、環保局參與〕
(十八)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環保監管。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根據省里部署,建立全市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保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地區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加強上路行駛機動車的監管,積極開展路檢路查、停放地抽測,嚴厲打擊柴油貨車等各類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按照省里部署要求,在詔安、平和等省際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并檢定合格的機動車遙感監測設備,加大對入閩排放不達標車輛的查處打擊力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經信委、質監局等參與〕
2.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各地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調查和劃定等工作。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全市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原則上優先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我市沿海重點港口按國家、省里要求時限納入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船舶靠港期間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區標準的燃油。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農業局,漳州海事局、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牽頭〕
3.加快繞城外環路建設。加快中心城區繞城外環道路建設,實現重中型運輸車輛繞城通行。適時調整中心城區大貨車(重中型)禁行區域。具備建設環城公路條件的縣(市)要積極推進繞城公路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牽頭〕
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綜〔2018〕18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開發區管委會,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現將《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事關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事關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事關“田園都市、生態之城”富美新漳州建設。當前,我市大氣污染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顆粒物和臭氧問題凸顯,成為制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突出因素。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8〕25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漳委發〔2018〕18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正確處理好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堅持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原則,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發展全過程,堅持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以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整改工作為契機,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扎實推進富美新漳州建設,努力實現生態環境的“高顏值”和經濟發展的“高素質”,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標指標。經過三年努力,持續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持優良水平,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持續提高,達到省、市級考核要求;六項污染物指標優于國家二級標準,顆粒物濃度持續下降,市區PM2.5濃度力爭降到28微克/立方米,臭氧濃度升高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2700噸、10720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龍海、平和空氣質量力爭擺脫全省58個縣級城市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
(三)重點區域范圍。市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區域,包括薌城區、龍文區、漳州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鎮,龍海市九湖鎮、程溪鎮、顏厝鎮、榜山鎮、紫泥鎮、石碼鎮、海澄鎮、東園鎮、白水鎮、浮宮鎮、港尾鎮、東泗鄉、隆教畬族鄉,平和縣文峰鎮、黃井工業園區,南靖縣靖城鎮、南靖高新區,長泰縣武安鎮、官山工業區,華安縣豐山鎮、豐山開發區(以下簡稱重點區域)。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四)優化產業布局
1.嚴格項目環境準入。加快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重點區域應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臭氧污染相對突出的薌城、龍文、龍海、漳浦、云霄、詔安、東山、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嚴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制鞋、家具制造等高VOCs排放的項目建設;相關新建項目必須進入工業園區,新建煉化項目應符合我市石化產業總體布局的要求。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國土資源局參與〕
2.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推進重點區域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區以及城市規劃調整,推進現有鋼鐵、電解鋁、冶煉、化工等大氣重點防控企業優化重組、升級改造,實現裝備升級、產品提檔、節能環保上新水平。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產。各地應針對當地特色產業(如龍海家具、漳浦皮革等)制定整治提升方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制定計劃每年取締一批,使行業得到整治提升、有序發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控“兩高”行業產能
1.嚴格源頭預防。嚴格控制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2.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落實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原環保部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以鋼鐵、火電、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和裝備為重點,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和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環保局、安監局、工商局、質監局等參與〕
(六)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各地應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辦〔2018〕46號)文件要求實施分類處置。各地應于2019年6月前全面完成轄區內“散亂污”企業整治,實現動態管理,掛賬銷號,全面“清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工商局、質監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等參與〕
(七)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1.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落實原環保部《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環環監〔2016〕172號)及省、市的實施方案,全面排查超標排放、偷排偷放、數據造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徹底解決問題,對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關閉;選取產排污量大、已制定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行業優先重點實施,通過重點帶動一般,力爭到2019年底,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環境守法成為常態。根據省里部署要求,組織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以及高速公路、國道、鐵路兩側可視范圍開展“消滅黑煙囪”清查整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
2.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組織實施工業涂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地方VOCs排放標準,推進相關行業實施污染治理升級改造。根據省里部署要求,堅決執行新建鋼鐵、火電、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重點控制區繼續落實原環保部《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14號);新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和敏感區域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根據省里統一要求,執行更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建筑陶瓷業項目原則上使用天然氣。2020年底前,平和基本完成建筑陶瓷業“煤改氣”工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商務局、質監局參與〕
3.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單。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
4.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裝備制造、電機生產、家具制造、工藝品制造等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商務局、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科技與知識產權局等參與〕
(八)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增加新的增長動能。推動綠色環保裝備制造、工程技術咨詢、監測服務等產業集聚發展,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科技與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高效能源體系
(九)優化能源結構
結合我市實際,積極穩妥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不斷提高清潔能源比重,優化能源結構;同時,清潔高效發展煤電,合理控制煤電建設規模和投產時序,大力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量控制在2600萬噸標煤,年均增長18.5%。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從2015年的67.5%下降到44.6%,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占6.4%,清潔能源比重占11%。重點區域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以2017年為基準,煤炭消費總量力爭實現零增長。〔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牽頭〕
(十)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
加快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天然氣價格機制,在工業燃料、交通和民用領域進一步擴展天然氣產業鏈,逐步將天然氣培育成為我市現代清潔能源的主體能源之一。全市天然氣消費量力爭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長速度,使天然氣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例得到明顯提高。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項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住建局牽頭,市環保局、財政局等參與〕
(十一)推進電能替代
以交通、工業、農業、建筑、餐飲、旅游等領域為重點,加快推進電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省級考核要求。除工藝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業燃煤燃油爐窯,電制茶、電烤煙全市覆蓋率達到國家、省級考核要求;50%以上已建的集裝船、客滾、郵輪、3000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同時加快完善有關岸電建設、使用、管理和補助獎勵措施;建成充電站約90座、充電樁約2500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國網漳州供電公司牽頭,市環保局、住建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等參與〕
(十二)深化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1.加大小火電機組淘汰力度。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2.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推進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勵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6月底前,重點區域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應全部完成淘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質監局、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住建局等參與〕
3.大力推進集中供熱。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優先發展熱電聯產、冷熱電聯供,接受工業園區集中供熱的企業原則上不再建設自備電廠。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禁止新建、擴建分散供熱鍋爐,已建成的分散供熱鍋爐要在集中供熱項目建成后6個月內關停,現有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力爭在2018年底前全部依法關停。薌城金峰開發區和龍文藍田開發區應于2020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熱建設,其余地區應綜合轄區內產業園區總體布局,加快推進實施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單位產品能耗標準等約束。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節能,實施節能改造、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點工程,大力推廣高效節能低碳技術和產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住建局、經信委、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禁燃區管理
加強對現有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為的監管,將禁燃區監管納入環境監管網格,加大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同時,根據區域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優化禁燃區設置,依法劃定并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參與〕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十五)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
1.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充分發揮漳州作為福建鐵路樞紐優勢,推進鋼鐵、電力、電解鋁、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逐步提高大宗散貨鐵路運輸占比。同時,大力推進海鐵聯運,加快港尾、古雷等疏港鐵路建設,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力爭早日完成港尾鐵路并通車運營。〔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鐵路辦、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漳州車務段牽頭〕
2.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依托已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公路貨運場站、鐵路貨站等,規劃建設若干貨運樞紐及其配套的物流產業集中區,建立與主體交通設施能力相適應的貨物集散和中轉系統,實現多種交通方式合理接駁和聯合運輸。積極引導物流企業向集中區聚集,形成交通運輸物流產業集群。到2020年,力爭在沈海高速、廈蓉高速等主干線高速公路沿線和具備貨運功能的干線鐵路建設貨運樞紐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鐵路辦、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漳州車務段牽頭〕
(十六)加快車船結構升級
1.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船。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鼓勵使用純電動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將全市2011—2013年購入的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置換為純電動公交車;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全部更新為新能源汽車,適宜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公路客運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城市出租車電動化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環衛和物流等城市專用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分時租賃車輛實現電動化,環衛和物流等城市專用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交通運輸局、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住建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漳州車務段等參與〕
2.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保局、經信委、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參與〕
3.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各地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進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淘汰。各地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公安局牽頭,市經信委、財政局、商務局等參與〕
(十七)提升油品質量
1.加快油品升級。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研究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牽頭,市商務局、質監局、環保局等參與〕
2.加大油品質量檢查和抽測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的行為,開展打擊非法生產油品、非法銷售油品等專項行動;持續開展對加油站、儲油庫的油品質量抽檢,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鼓勵推廣車用尿素,在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工商局、質監局、發改委、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安監局、環保局參與〕
(十八)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環保監管。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根據省里部署,建立全市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保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地區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加強上路行駛機動車的監管,積極開展路檢路查、停放地抽測,嚴厲打擊柴油貨車等各類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按照省里部署要求,在詔安、平和等省際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并檢定合格的機動車遙感監測設備,加大對入閩排放不達標車輛的查處打擊力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經信委、質監局等參與〕
2.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各地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調查和劃定等工作。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全市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原則上優先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我市沿海重點港口按國家、省里要求時限納入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船舶靠港期間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區標準的燃油。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農業局,漳州海事局、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牽頭〕
3.加快繞城外環路建設。加快中心城區繞城外環道路建設,實現重中型運輸車輛繞城通行。適時調整中心城區大貨車(重中型)禁行區域。具備建設環城公路條件的縣(市)要積極推進繞城公路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