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改委12月28日發布了《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意見的通告》。意見稿指出,將針對申報電價、前期工作深度、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技術方案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分。內容如下:
為促進我市陸上風電有序規范建設,加快風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市場化發展,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47號)要求,我委起草了《天津市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3日。歡迎各界人士積極獻言獻策,通過傳真、郵件等方式提出寶貴意見,并請附聯系方式以便溝通。
一、總體要求
競爭性配置采取優選方式進行,遵循依法合規,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對企業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分,按照綜合評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列入我市陸上集中式風電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
二、參評資格
(一)配置條件
1. 參與競爭性配置的項目應完成一年及以上測風,經評價具備開發價值。
2. 參與競爭性配置的項目應具備接網和消納條件,所選場址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
3. 參與競爭性配置的項目投資主體應具備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要的技術、資金和經營管理能力。
(二)其他要求
企業在津已核準的風電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實質性開工,核準文件過期且未及時辦理延期的,不得參與此次競爭。
三、評分標準
針對申報電價、前期工作深度、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技術方案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分。評分指標及相應分值如下:
(一)申報電價(40分)
在國家規定的我市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基礎上,上網電價降低1分/千瓦時及以內的,每降低0.05分/千瓦時,得1分;上網電價降低1分/千瓦時以上至3分/千瓦時(含)的,超出1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0.2分/千瓦時,得1分;上網電價降低3分/千瓦時以上的部分,每降低1分/千瓦時,得1分。本項最高得分40分。
(二)前期工作深度(30分)
1. 電網接入和消納(7分)。開展了接入系統和消納能力分析,經論證,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得3分;取得項目接入系統評審意見,得4分。
2. 部門支持意見(14分)。取得環保、林業、水利等審批部門的批復文件,各得2分;取得規劃、國土等部門的批復文件,各得4分。
3. 開發與咨詢(9分)。與當地政府簽署風電投資開發協議,得1分;編制項目總體開發方案,經相關領域專家評審,方案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2分;完成測風評價、可行性研究、場址勘察,各得2分。
(三)企業能力(20分)
1. 投資能力(4分)。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30%及以上,得2分;企業上一年度凈資產規模達到項目總投資的30%及以上,得2分。
2. 企業業績(8分)。企業在國內(含我市)投資建成或核準在建的風電項目規模達到20萬千瓦得2分,達到30萬千瓦得3分,達到50萬千瓦得4分;企業在我市投資建成或核準在建的風電項目規模達到5萬千瓦得2分,達到10萬千瓦得3分,達到20萬千瓦得4分。
3. 技術能力(4分)。企業核心、關鍵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得4分。
4. 企業誠信(4分)。企業誠信履約情況良好,無失信、違約記錄,得4分。凡有納入“黑名單”記錄且尚未消除的,一律取消本次申報資格。
(四)設備先進性(5分)
風電機組已通過型式認證,得2分;風能利用系數、保證動態功率曲線處于國內先進水平,得3分。
(五)技術方案(5分)
充分高效利用風能資源的智能化風電場設計,得2分;具備較好的技術經濟合理性,得2分;明確退役及拆除方案,得1分。
四、工作程序
(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能源發展規劃和各區項目情況,綜合提出集中式風電年度建設規模,通知各區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企業提交參與項目競爭性配置所需要的申請材料。
(二)企業根據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向項目所屬區發展改革委提交以下資料,一式5份,按照項目裝訂成冊并附目錄,封面加蓋企業公章,確定一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1. 申報企業(包括主要股東企業)基本情況。包括注冊資本、業務范圍、行業地位、凈資產規模、資產負債、股東構成、誠信證明、已建成投產(或開工建設)的風電項目情況等。
2. 申報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附擬建場址范圍拐點坐標(CGCS2000坐標系))、建設規模、土地性質、風資源評價、項目投資額和投資構成,主要設備選型、已取得的支持性文件等。
3. 電價承諾文件。由企業法人(或企業法人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上網電價承諾函原件。報價單位為元/千瓦時,并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不符合要求的按四舍五入計算。
4. 項目競爭性配置自評表。
5. 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企業資信證明。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近兩年財務報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和信用中國網站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
(2)企業業績證明。已建成風電項目核準文件和并網文件;企業已取得核準文件但未建成的風電項目,須提供在核準有效期內開工的證明。
(3)設備先進性證明。專業設計單位出具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
(4)對應競爭性配置評分標準每一項指標的其他證明文件材料。
(5)其他體現項目亮點或競爭力的資料。項目得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本項有優勢的企業。
(三)區發展改革委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保項目和資料的真實性,并將項目篩選排序后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四)市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優選,采用“百分制”綜合評分法方式打分,按照得分高低進行排序。專家組以書面形式出具評審意見,經市發展改革委審定后在門戶網站公示。
(五)市發展改革委依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制定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并印發實施。
五、監督檢查
(一)企業存在納入失信“黑名單”記錄且尚未消除的,取消本次申報資格。
(二)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競配資格。
(三)嚴禁企業以任何形式倒賣風電項目,一經發現,隨即作廢相關文件。項目建設期內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及建設規模、建設選址等主要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
(四)列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要求,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管理。
(五)項目實施過程中若遇國家電價政策調整,將取項目參與競爭性配置承諾的上網電價和國家調整后的標桿上網電價中的較低者,作為項目上網電價。
為促進我市陸上風電有序規范建設,加快風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市場化發展,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47號)要求,我委起草了《天津市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3日。歡迎各界人士積極獻言獻策,通過傳真、郵件等方式提出寶貴意見,并請附聯系方式以便溝通。
一、總體要求
競爭性配置采取優選方式進行,遵循依法合規,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對企業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分,按照綜合評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列入我市陸上集中式風電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
二、參評資格
(一)配置條件
1. 參與競爭性配置的項目應完成一年及以上測風,經評價具備開發價值。
2. 參與競爭性配置的項目應具備接網和消納條件,所選場址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
3. 參與競爭性配置的項目投資主體應具備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要的技術、資金和經營管理能力。
(二)其他要求
企業在津已核準的風電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實質性開工,核準文件過期且未及時辦理延期的,不得參與此次競爭。
三、評分標準
針對申報電價、前期工作深度、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技術方案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分。評分指標及相應分值如下:
(一)申報電價(40分)
在國家規定的我市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基礎上,上網電價降低1分/千瓦時及以內的,每降低0.05分/千瓦時,得1分;上網電價降低1分/千瓦時以上至3分/千瓦時(含)的,超出1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0.2分/千瓦時,得1分;上網電價降低3分/千瓦時以上的部分,每降低1分/千瓦時,得1分。本項最高得分40分。
(二)前期工作深度(30分)
1. 電網接入和消納(7分)。開展了接入系統和消納能力分析,經論證,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得3分;取得項目接入系統評審意見,得4分。
2. 部門支持意見(14分)。取得環保、林業、水利等審批部門的批復文件,各得2分;取得規劃、國土等部門的批復文件,各得4分。
3. 開發與咨詢(9分)。與當地政府簽署風電投資開發協議,得1分;編制項目總體開發方案,經相關領域專家評審,方案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2分;完成測風評價、可行性研究、場址勘察,各得2分。
(三)企業能力(20分)
1. 投資能力(4分)。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30%及以上,得2分;企業上一年度凈資產規模達到項目總投資的30%及以上,得2分。
2. 企業業績(8分)。企業在國內(含我市)投資建成或核準在建的風電項目規模達到20萬千瓦得2分,達到30萬千瓦得3分,達到50萬千瓦得4分;企業在我市投資建成或核準在建的風電項目規模達到5萬千瓦得2分,達到10萬千瓦得3分,達到20萬千瓦得4分。
3. 技術能力(4分)。企業核心、關鍵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得4分。
4. 企業誠信(4分)。企業誠信履約情況良好,無失信、違約記錄,得4分。凡有納入“黑名單”記錄且尚未消除的,一律取消本次申報資格。
(四)設備先進性(5分)
風電機組已通過型式認證,得2分;風能利用系數、保證動態功率曲線處于國內先進水平,得3分。
(五)技術方案(5分)
充分高效利用風能資源的智能化風電場設計,得2分;具備較好的技術經濟合理性,得2分;明確退役及拆除方案,得1分。
四、工作程序
(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能源發展規劃和各區項目情況,綜合提出集中式風電年度建設規模,通知各區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企業提交參與項目競爭性配置所需要的申請材料。
(二)企業根據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向項目所屬區發展改革委提交以下資料,一式5份,按照項目裝訂成冊并附目錄,封面加蓋企業公章,確定一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1. 申報企業(包括主要股東企業)基本情況。包括注冊資本、業務范圍、行業地位、凈資產規模、資產負債、股東構成、誠信證明、已建成投產(或開工建設)的風電項目情況等。
2. 申報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附擬建場址范圍拐點坐標(CGCS2000坐標系))、建設規模、土地性質、風資源評價、項目投資額和投資構成,主要設備選型、已取得的支持性文件等。
3. 電價承諾文件。由企業法人(或企業法人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上網電價承諾函原件。報價單位為元/千瓦時,并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不符合要求的按四舍五入計算。
4. 項目競爭性配置自評表。
5. 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企業資信證明。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近兩年財務報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和信用中國網站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
(2)企業業績證明。已建成風電項目核準文件和并網文件;企業已取得核準文件但未建成的風電項目,須提供在核準有效期內開工的證明。
(3)設備先進性證明。專業設計單位出具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
(4)對應競爭性配置評分標準每一項指標的其他證明文件材料。
(5)其他體現項目亮點或競爭力的資料。項目得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本項有優勢的企業。
(三)區發展改革委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保項目和資料的真實性,并將項目篩選排序后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四)市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優選,采用“百分制”綜合評分法方式打分,按照得分高低進行排序。專家組以書面形式出具評審意見,經市發展改革委審定后在門戶網站公示。
(五)市發展改革委依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制定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并印發實施。
五、監督檢查
(一)企業存在納入失信“黑名單”記錄且尚未消除的,取消本次申報資格。
(二)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競配資格。
(三)嚴禁企業以任何形式倒賣風電項目,一經發現,隨即作廢相關文件。項目建設期內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及建設規模、建設選址等主要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
(四)列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要求,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管理。
(五)項目實施過程中若遇國家電價政策調整,將取項目參與競爭性配置承諾的上網電價和國家調整后的標桿上網電價中的較低者,作為項目上網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