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在尚義縣大青溝鎮陳所良村,市生態環境局尚義縣分局對內蒙古永啦建筑材料銷售有限公司承建的“龍源(張家口)風力發電有限公司風電基礎坑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在建設風電基礎坑時剝離的表土未單獨收集、存放,與其他土混合堆放在風電基礎坑四周。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制作了《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鑒于該公司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結合《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規定,對該公司處壹拾萬元罰款。
這是我市執法機構改革以來查處的第一起土壤違法行為,下一步將結合執法支隊新職能,開展林業、水務等方面的執法工作。@河北生態環境發布[/cp]
鑒于該公司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結合《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規定,對該公司處壹拾萬元罰款。
這是我市執法機構改革以來查處的第一起土壤違法行為,下一步將結合執法支隊新職能,開展林業、水務等方面的執法工作。@河北生態環境發布[/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