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價+電改時代,如何有效提升項目投資回報、擴大可投資范圍,是新能源行業投資人正在著手解決的問題。而一項一直被提供、卻從未被真正利用的優惠政策——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制度,可能成為最為便利的突破口。
(來源:微信公眾號“風電順風耳” ID:fengdianshunfenger 作者:宋燕華)
“三免三減半”制度由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所得稅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為稅基,常規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其中,應納稅所得額需在當期報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根據政策規定做出適當調整。如扣除過去5年內的虧損額以及不征稅或免稅收入等,還需要加回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稅收滯納金、行政罰款等損失。整體上,產生收入意味著增加納稅義務,而發生成本費用則可以抵減納稅義務。
同時,《企業所得稅法》還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政府進一步明確,所謂“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三免三減半”政策。
《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電力項目,不僅包括新能源行業投資人常見的風電、光伏項目,還包括核電、海洋能發電、地熱發電、電網輸配電設施,以及25萬千瓦及以上的新建水電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即非小水電)。
被忽視的抵稅影響
如前文所述,由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我國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適用的稅率是1-3年0%,4-6年12.5%,此后為25%(如項目所在地符合西部大開發政策,則基準稅率是15%而非25%)。這也使得相同的收入和成本在不同稅率的年份產生不同的納稅、抵稅效果。
以一個典型5萬千瓦平價風電項目為例,假設含稅電價為0.35元/kwh,理論發電小時數為2800小時,其他采用行業常規假設,則首年稅前利潤約為848萬元。但基于不同的所得稅率,稅后凈利潤存在顯著差異,在25%的稅率下最多需要繳納212萬企業所得稅,與質保期內運維費用預算相仿,0稅率期間則無需交稅,節省了200余萬元的稅收負擔。
因此,有稅情況下,由于收入越大,交稅越多;成本越大,抵稅越多,交稅越少,企業應考慮在合理范圍內降收增支;而在0稅率的情況下,無論收入多大,納稅義務均為0,無論成本有多高,也起不到任何抵稅作用,企業應考慮在合理范圍內增收節支。
表1 不同稅率下收入納稅與成本抵稅效果對比
但反觀行業實際,雖然我國風電、光伏累計裝機均已超過2.1億千瓦,裝機歷史和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時間超過10年以上,但新能源行業投資人此前普遍將關注重點放在了提高發電量、降低造價等對度電成本具有顯著影響的要素上,所得稅率被當做確定要素,被忽略了可調節性和可利用性,幾乎沒有機構主動籌劃過,如何更有效利用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制度提升投資回報的策略。不得不說是對優惠政策的一種浪費。
質保期=稅收優惠期=折現黃金期
“三免三減半”集中在項目投運后的最初6年,與目前風機設備常用的5年質保期高度重合(光伏組件質保期一般較短)。由于現金流越靠前越值錢,這一時期也是現金流折現最為敏感、對投資回報率影響最大的時期。結合業務實際,從目前來看,稅收優惠期內至少存在如下三項主動管理策略,可以起到有效的節稅增收作用:
1、提升早期發電量
目前行業在項目投資測算和制定經營計劃時,習慣采用代表年發電量作為經營期每一年的假設和預算基準。由于設備可利用率存在遞減趨勢,這一做法會低估早期發電量而高估后期發電量,造成項目投資回報低估,同時也使得生產經營團隊缺少提升經營期初、所得稅優惠時段年發電量的認知和壓力。
如在【重構風電價值評估體系1】 理論發電量:從代表年到每一年中所述,根據美國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LBNL)的統計,美國風電投資人會更關注如何提升PTC政策執行期限的發電表現。稅收抵免期間,美國風場性能表現相對平穩,稅收抵免期結束后,風場表現會出現顯著下滑(3.6%左右)。換句話說,美國風場投資人通過更為及時的維修保障策略、延緩了本該早就出現的風機性能下降趨勢,有效提升了免稅期的發電量和免稅額。
如果國內新能源項目投資人也能更為精準的評估經營期初的發電量,并以此為依據制定有針對性的年度發電計劃和維護策略,將會有利于降低機組故障率、提高發電量。由于前3年為免稅期,由此提升的發電收入,將會不折不扣地、100%體現到利潤和現金流中。
圖1 美國917個風電場表現隨時間和PTC政策下降情況
2、保內運維費再分段
由于風機設備質保期是5年,采用外購運維服務的風電投資人普遍將升壓站的首次運維合同期限也確定為5年,且期限內較少考慮費用變化。但是,由于5年質保期內所得稅率分為0稅率和12.5%兩段,相同的運維費會產生不同的抵稅效果。
假設一個典型5萬千瓦項目質保期5年內年均運維費300萬元,原有模式下5年運維費平均發生,共可抵稅75萬元;如通過合理安排運行檢修計劃和人員配置,將前三年年均運維費減少為150萬元,后兩年提升為525萬元,在運維費總量不變的情況下,5年合計節稅金額可提升至131萬元;如進一步通過延長升壓站質保期等方式,將前三年運維費節省為0元,第4-5年運維費為750萬元,在運維費總量不變的情況下,5年合計節稅金額可達188萬元,比原始模式增加了113萬元可分配利潤,同時有利于改善項目公司前期現金流和償債能力不足的問題,效果十分可觀。
表2 稅收優惠期不同運維費用模式節稅效果對比
3、風機+20年質保采購方式
減少經營期運維費支出,甚至降低為0并非不可實現。早在2019年烏蘭察布600萬千瓦基地項目風機招標時,國電投就曾經嘗試過要求風機廠家報價中包括保外檢修維護及大部件更換費用的類似全生命周期質保模式。但是,考慮到業主自身后期服務采購的靈活性、以及合同可執行性及設備運行質量安全性等問題,這一模式在后續的基地項目招標中并未延續。
對于業主來說,采用設備+服務的全生命周期質保采購模式,對投資回報的影響存在兩個方向的角力。
從正面影響來看,將OPEX前置為CAPEX,最重要的是減少經營期運維費用現金流出,同時可以在投資決策時點提高遠期費用可預測性,并通過將后期運維費納入前期動態總投資,提高杠桿作用,使用低成本銀行融資負擔部分運維費用,由此增加的折舊、利息還可以起到抵稅作用(主要是稅率為25%的非稅收優惠期)。
從負面影響來看,由于經營期內運維費存在遞增趨勢,資本化以后采用直線法折舊,經營期初通過折舊體現的運維費大于原有水平,而前6年正處于稅收優惠期,早期成本上升并不能有效抵稅;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雖然原有運維費的支付需依靠經營活動現金流,實際上占用了償債資金和股東可分配現金,但是這一資金的收益率在利潤表中不可見。而將OPEX前置為CAPEX后,由此增加的貸款部分的利息確實在利潤表中切實存在的,利息費用顯性化,也會對項目股權投資回報產生拖累。
雙重影響哪方占優,核心要看折現率的選取。如果考慮運維費是項目層面支出,而采用與項目投資回報率相同的折現率折現,則由于折舊和利息費用上升產生的損失影響更大,投資回報下降,提前獲得現金的設備銷售方成為了獲益方;而如果考慮提前向設備采購方預付未來20年的服務費是一種預付款和利益讓渡,應該追求比原有模式更高的回報,因此使用更高的折現率,則資本化帶來的節稅作用更大,可以提升項目投資回報。
表3 常規模式與全生命周期質保模式投資回報對比
由此可知,無論采用上述哪種方案,基于有效利用三免三減半制度的業財聯動經營模式,都可以有效提升項目投資回報。而在平價+電改的項目收益率下行期間,早已被提供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也該真正被行業投資人利用起來。
(來源:微信公眾號“風電順風耳” ID:fengdianshunfenger 作者:宋燕華)
“三免三減半”制度由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所得稅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為稅基,常規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其中,應納稅所得額需在當期報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根據政策規定做出適當調整。如扣除過去5年內的虧損額以及不征稅或免稅收入等,還需要加回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稅收滯納金、行政罰款等損失。整體上,產生收入意味著增加納稅義務,而發生成本費用則可以抵減納稅義務。
同時,《企業所得稅法》還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政府進一步明確,所謂“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三免三減半”政策。
《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電力項目,不僅包括新能源行業投資人常見的風電、光伏項目,還包括核電、海洋能發電、地熱發電、電網輸配電設施,以及25萬千瓦及以上的新建水電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即非小水電)。
被忽視的抵稅影響
如前文所述,由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我國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適用的稅率是1-3年0%,4-6年12.5%,此后為25%(如項目所在地符合西部大開發政策,則基準稅率是15%而非25%)。這也使得相同的收入和成本在不同稅率的年份產生不同的納稅、抵稅效果。
以一個典型5萬千瓦平價風電項目為例,假設含稅電價為0.35元/kwh,理論發電小時數為2800小時,其他采用行業常規假設,則首年稅前利潤約為848萬元。但基于不同的所得稅率,稅后凈利潤存在顯著差異,在25%的稅率下最多需要繳納212萬企業所得稅,與質保期內運維費用預算相仿,0稅率期間則無需交稅,節省了200余萬元的稅收負擔。
因此,有稅情況下,由于收入越大,交稅越多;成本越大,抵稅越多,交稅越少,企業應考慮在合理范圍內降收增支;而在0稅率的情況下,無論收入多大,納稅義務均為0,無論成本有多高,也起不到任何抵稅作用,企業應考慮在合理范圍內增收節支。
表1 不同稅率下收入納稅與成本抵稅效果對比
但反觀行業實際,雖然我國風電、光伏累計裝機均已超過2.1億千瓦,裝機歷史和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時間超過10年以上,但新能源行業投資人此前普遍將關注重點放在了提高發電量、降低造價等對度電成本具有顯著影響的要素上,所得稅率被當做確定要素,被忽略了可調節性和可利用性,幾乎沒有機構主動籌劃過,如何更有效利用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制度提升投資回報的策略。不得不說是對優惠政策的一種浪費。
質保期=稅收優惠期=折現黃金期
“三免三減半”集中在項目投運后的最初6年,與目前風機設備常用的5年質保期高度重合(光伏組件質保期一般較短)。由于現金流越靠前越值錢,這一時期也是現金流折現最為敏感、對投資回報率影響最大的時期。結合業務實際,從目前來看,稅收優惠期內至少存在如下三項主動管理策略,可以起到有效的節稅增收作用:
1、提升早期發電量
目前行業在項目投資測算和制定經營計劃時,習慣采用代表年發電量作為經營期每一年的假設和預算基準。由于設備可利用率存在遞減趨勢,這一做法會低估早期發電量而高估后期發電量,造成項目投資回報低估,同時也使得生產經營團隊缺少提升經營期初、所得稅優惠時段年發電量的認知和壓力。
如在【重構風電價值評估體系1】 理論發電量:從代表年到每一年中所述,根據美國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LBNL)的統計,美國風電投資人會更關注如何提升PTC政策執行期限的發電表現。稅收抵免期間,美國風場性能表現相對平穩,稅收抵免期結束后,風場表現會出現顯著下滑(3.6%左右)。換句話說,美國風場投資人通過更為及時的維修保障策略、延緩了本該早就出現的風機性能下降趨勢,有效提升了免稅期的發電量和免稅額。
如果國內新能源項目投資人也能更為精準的評估經營期初的發電量,并以此為依據制定有針對性的年度發電計劃和維護策略,將會有利于降低機組故障率、提高發電量。由于前3年為免稅期,由此提升的發電收入,將會不折不扣地、100%體現到利潤和現金流中。
圖1 美國917個風電場表現隨時間和PTC政策下降情況
2、保內運維費再分段
由于風機設備質保期是5年,采用外購運維服務的風電投資人普遍將升壓站的首次運維合同期限也確定為5年,且期限內較少考慮費用變化。但是,由于5年質保期內所得稅率分為0稅率和12.5%兩段,相同的運維費會產生不同的抵稅效果。
假設一個典型5萬千瓦項目質保期5年內年均運維費300萬元,原有模式下5年運維費平均發生,共可抵稅75萬元;如通過合理安排運行檢修計劃和人員配置,將前三年年均運維費減少為150萬元,后兩年提升為525萬元,在運維費總量不變的情況下,5年合計節稅金額可提升至131萬元;如進一步通過延長升壓站質保期等方式,將前三年運維費節省為0元,第4-5年運維費為750萬元,在運維費總量不變的情況下,5年合計節稅金額可達188萬元,比原始模式增加了113萬元可分配利潤,同時有利于改善項目公司前期現金流和償債能力不足的問題,效果十分可觀。
表2 稅收優惠期不同運維費用模式節稅效果對比
3、風機+20年質保采購方式
減少經營期運維費支出,甚至降低為0并非不可實現。早在2019年烏蘭察布600萬千瓦基地項目風機招標時,國電投就曾經嘗試過要求風機廠家報價中包括保外檢修維護及大部件更換費用的類似全生命周期質保模式。但是,考慮到業主自身后期服務采購的靈活性、以及合同可執行性及設備運行質量安全性等問題,這一模式在后續的基地項目招標中并未延續。
對于業主來說,采用設備+服務的全生命周期質保采購模式,對投資回報的影響存在兩個方向的角力。
從正面影響來看,將OPEX前置為CAPEX,最重要的是減少經營期運維費用現金流出,同時可以在投資決策時點提高遠期費用可預測性,并通過將后期運維費納入前期動態總投資,提高杠桿作用,使用低成本銀行融資負擔部分運維費用,由此增加的折舊、利息還可以起到抵稅作用(主要是稅率為25%的非稅收優惠期)。
從負面影響來看,由于經營期內運維費存在遞增趨勢,資本化以后采用直線法折舊,經營期初通過折舊體現的運維費大于原有水平,而前6年正處于稅收優惠期,早期成本上升并不能有效抵稅;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雖然原有運維費的支付需依靠經營活動現金流,實際上占用了償債資金和股東可分配現金,但是這一資金的收益率在利潤表中不可見。而將OPEX前置為CAPEX后,由此增加的貸款部分的利息確實在利潤表中切實存在的,利息費用顯性化,也會對項目股權投資回報產生拖累。
雙重影響哪方占優,核心要看折現率的選取。如果考慮運維費是項目層面支出,而采用與項目投資回報率相同的折現率折現,則由于折舊和利息費用上升產生的損失影響更大,投資回報下降,提前獲得現金的設備銷售方成為了獲益方;而如果考慮提前向設備采購方預付未來20年的服務費是一種預付款和利益讓渡,應該追求比原有模式更高的回報,因此使用更高的折現率,則資本化帶來的節稅作用更大,可以提升項目投資回報。
表3 常規模式與全生命周期質保模式投資回報對比
由此可知,無論采用上述哪種方案,基于有效利用三免三減半制度的業財聯動經營模式,都可以有效提升項目投資回報。而在平價+電改的項目收益率下行期間,早已被提供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也該真正被行業投資人利用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