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這也是建設生態文明、推動能源革命的攻堅階段,可再生能源正從替代能源成長為主力能源。風電作為發展規模最大、技術最成熟的可再生能源,除了天生的綠色屬性外,其資源稟賦、造價成本等方面也具備了和常規能源相競爭的實力。許多國家已把風電作為改善能源結構、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選擇。
“十二五”期間,我國風電裝機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一位,并提前完成了規劃目標。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國內最早從事風電開發的專業公司,目前風電裝機居全球首位,預計到今年底有望突破2000萬千瓦。龍源電力作為領跑者,見證了中國風電20多年的發展,親歷了風電產業走向成熟的各個階段,也對風電行業“十三五”期間的的健康發展有了更多深入的思考。
龍源 “得”與“失”
回顧龍源電力的風電發展歷程,從技術層面歸納,主要有三點經驗:第一,把握發展機遇,確立了先發優勢;第二,堅持創新發展,緊跟行業技術進步;第三,追求效益最大化,算清項目效益賬。
2009年前投產的風電項目奠定了龍源電力風電領跑者的地位,在當時創造了價值,確立了龍源電力在國內風電領域的優勢。以發展的眼光看,這些項目作為曾經的中流砥柱,很好的完成了其歷史使命。但隨著“三北”限電形勢不斷惡化,2009年以前的項目利潤下滑嚴重,是目前的客觀實際,也是大多數風電投資商面臨的共同問題。由于當時機組性能較差,再加上早期微觀選址技術水平較低以及對大型風電場尾流認識不夠,估計不足,部分項目效益已達不到可研設計值,有的項目出現了虧損。未來要追求風電的更高效益,必須堅持技術創新帶動發展,一味靠守住老項目吃國家補貼是行不通的。
避免行業再走彎路
我國的風電產業自《可再生能源法》頒布以來已蓬勃發展了十余年,站在國家節能減排大業的高度回顧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歷史,成績是肯定的,但是走的彎路和教訓也是慘痛的,有些問題時至今日也沒有很好的研究和解決。歸根結底,問題的根源就是“有法不依”,責任不落實,相關各方只顧眼前利益,任意侵占可再生能源的權利,擾亂了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秩序,這些確實值得各方認真反思。
1.有法不依,《可再生能源法》貫徹落實打折扣
《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國保障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大法,也是企業投資評估可再生能源的根本依據和宗旨。法律中明確要求,“電網企業應當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未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由國家電力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額一倍以下的罰款”。但相關各方遇到利益矛盾就習慣性地犧牲可再生能源,把節能減排拋在一邊,明目張膽的有法不依,有些問題遠未達到技術層面,是管理協調的問題。
面對當前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不足、棄風限電等情況,一些政府部門一方面為了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掩蓋棄風限電的問題,迫使企業參與電量讓利交易,其本質是利用國家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來解決地方經濟發展和管理機制中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為解決補貼資金不足,又片面強調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空間大,風電企業利潤高,強推平價上網,忽視了減排的意義。同時由于很多歷史欠賬問題還沒有解決,又與很多新政策混雜在一起,沒有分開研究,使得我們的可再生能源事業原本只要正常按照制度和法律辦的事情,卻陷入了“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怪圈,不僅讓企業無法評估項目回報,更加重了經營負擔。龍源電力在甘肅、新疆風電也有決策失誤的地方,投產后項目限電異常嚴重,遠達不到設計值,這有我們對電力市場研究不夠的原因,但主要原因還是我們過于相信地方政府和電網承諾。
能源主管部門是行業規則的制定者,更應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法》的貫徹執行。
2.部分風電制造商急功近利、因小失大,不重視技術進步
風電發展初期一些風電機組制造企業自律意識淡薄,利用在地方建設總裝分廠的方式圈占風力資源,夸大求全,急功近利,并通過地方政府強迫進入本地的風電開發企業使用本地設備,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復建設,擾亂了市場秩序。比如之前在吉林通榆、甘肅酒泉擴張建設的風電制造廠基本都已處于停產狀態。回過頭來看,企業、政府、制造商任何一方都沒有得到實惠。
3.部分風電開發商慘烈競爭,胡亂報價,破壞了市場秩序
風電開發企業是推動風電規模化發展的主體,但開發投資主體過多、開發能力差異大、開發秩序混亂的問題也是客觀存在。大多數風電開發企業重發展速度和建設規模,輕發電量水平、運行管理和盈利能力,甚至一些國有風電開發商目光短淺,盲目任意向地方政府承諾各種條件,“拉投資企業、找配套產業、建大樓蓋中心”,最終有的雖未兌現,但是卻助長了地方政府出臺很多限制風電開發商的約束條件,此類做法破壞了正常的風電投資開發環境。
4.電網沿襲守舊思路,沒有主動適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
當前電網還在強調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隨機性給調度帶來了困難,沒有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特點,改進調度技術,完善相關規范,給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造成了很多限制。中國在僅有5%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的情況下就出現了20%以上的限電損失,與先進國家相比差距很大,有悖于國家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初衷,也不符合我國電網作為全世界最大電網的調度運行水平。
歐洲有先進的需求側管理、實時電力供需平衡體系(調度技術)以及提高能源效率的技術,在其風電、光電平均電量占比數倍于中國的情況下,仍能夠做到幾乎沒有限電。這些國家的電網運行機構,均深入研究并結合自身市場規則充分利用了新能源出力特性的統計規律,也用事實證明了,即使不依賴儲能等未來的技術突破,也能實現可觀的新能源替代。我們的電網部門依然沿用老制度、老辦法,導致無法根本解決新問題。
歸根結底,未來可再生能源還要投入幾萬億,穩定、長久、守信的政策環境是健康發展的前提,追求技術進步,加快創新是我們保持可持續發展的取勝之道。
創新驅動健康持續發展
1.低風速分散式開發將是未來風電發展的重要補充,前提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體制和模式
在南方地區和沿海地區開發低風速分散式風電,主要存在環境保護、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審批手續復雜等問題。只有解決土地擁有者、附近居民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問題,讓利益相關者從風電開發中得到好處,分散式風電才有可能大發展。如要解決分散式風電整個產業鏈條和服務體系的問題,涉及生態、農田使用、審批、接入、電費結算的體制機制以及技術保障問題。
2.風電技術進步拓展了可開發風電資源的稟賦條件
通過近幾年的技術創新,風機葉輪直徑的加大、翼型效率的提升、控制策略的智能化技術推廣,大幅提高了機組的整體發電效率。當前突破IEC標準的個性化風機、個性化風電場不斷涌現,以資源定機型甚至改造機型適應資源已成為風電開發新的發展方向。據統計,國內主流風電機型每2年單位千瓦掃風面積提高13%-14%,發電能力可提高7%-9%左右。
各主流風機廠家借助高精度仿真計算優化風機載荷,并通過新材料、新技術控制施工成本,已使很多平原型風場在不大幅增加造價的情況下可以廣泛采用高塔筒技術方案。目前國內 140米輪轂高度的柔性塔筒已在實際應用,進一步拓展了風電的可開發空間。
3.技術進步最終將推動風電具備與化石能源平等競爭的能力
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風電平價上網示范的工作的通知》,提出嘗試風電參與平價上網,并確保平價上網的風電場不限出力。可以肯定的是,隨著風電技術的不斷進步,單位電能成本的不斷降低,平價上網從長遠上看是可以實現的,風電最終將具備與常規化石能源平等競爭的能力,這是大勢所趨。
但是由于風電和化石能源在減排中所承擔的角色不同,他們所發揮的價值是不具可比性的。國家對風電實行電價補貼,正是因為風電能夠替代化石能源,創造額外的綠色價值,就是要用最少的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最多的風電電量,真正強化風電的競爭力,發出更多優質的好電出來,真正達到減排的效果。目前根源問題在于相關政府部門的管理機制和利益分配,有關部門不僅要定目標,還要有具體的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向社會公布透明的可再生能源調度信息。
4.特高壓外送沒有達到設計預期,改進優化空間大
為解決風電消納問題,電網提出建設特高壓線路將風火打捆外送,實踐表明,由于技術、經濟等原因,特高壓外送新能源沒有達到預期效果。2016年非水可再生能源輸電量僅占5條特高壓線路輸電量的14.5%。2016年通過哈密-鄭州直流外送風電項目實際平均發電小時只有1550小時,限電比例高達30.8%,遠達不到設計值。錫盟-山東線于2016年8月投運,2016年可再生能源輸電量占比幾乎為零。這些老問題還未解決,“十三五”期間,將仍有蒙西-天津南,甘肅酒泉-湖南,錫盟-江蘇泰州,準東-華東等多條線路會投入運營,另外還有多條線路在規劃中,這些線路大多起自棄風棄光嚴重的地區,能不能把可再生能源健康的送出去,需要有關部門認真分析研究,真正做到“誰承諾、誰負責”。
當前我國電力處于過剩階段,如果過早過快地推進特高壓建設,必然會引起資源的搶占,若是火電以欠靈活為借口搶占特高壓資源,那么將導致更多煤電機組被鎖定,只會使“去產能”變得更加艱難,實質上背離了我國能源結構調整的大方向,捆住了風電,發展了火電,反而增加了排放。
節能減排是人類的共同事業,也是我國政府的必然選擇。真正發揮風電替代能源的主力作用,需要社會各方付出更大的努力,犧牲更多的眼前利益。社會各方要積極輿論引導,強化風電在節能減排的重要地位,政府要建立有別于單方面追求GDP發展和考核的綠色發展體系及綠色考核等機制,落實真行動、真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