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為市民出行提供多樣化服務,成都市交委牽頭起草的《成都市關于鼓勵和規范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昨日起在市交委官網發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7月6日至7月19日。
鼓勵政府機關提供內部停車場用于網點建設
《指導意見》明確了未來三年的發展目標,全域成都基本形成覆蓋廣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絡,滿足市民多樣化出行需求。至2018年底,全市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絡,服務網點達到2500個,充電樁達到10000個。至2020年底,全市形成覆蓋廣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絡,服務網點達到5000個,充電樁達到20000個。
《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加快服務網點布局和充電設施建設。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按一定比例提供內部停車場資源用于服務網點的建設;修訂完善交通樞紐、大型商場、商務樓宇、文體場館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的配建標準,并納入《成都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確保公共停車場按一定比例要求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鼓勵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采用租賃或與停車場經營企業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點和充電設施;鼓勵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與小區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利用住宅小區公共開敞空間,通過租賃或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設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點和充電設施;在不影響交通組織的原則下,鼓勵占道停車場為分時租賃新能源汽車提供停放及充電服務。
運營企業須設押金專用賬戶 接受監管
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方面,《指導意見》對企業服務質量、車況安全、維護團隊、停放秩序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企業應當對承租人利用網絡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并簽訂服務協議;應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價方式和費用,實行明碼標價;收取押金的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接受第三方監管,保證專款專用,鼓勵通過信用卡預授權等非現金方式收取押金,并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應當建立完善的營運管理平臺,包括車輛及充電設施狀態監控、車輛停放分配調度、訂單及計費管理、車輛故障報修等模塊;應組建與投放量相匹配的專業運行維護隊伍,及時做好車輛的運營調度和故障車輛的維修處理,提高處理反應速度;并鼓勵企業針對承租人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用車獎懲制度和個人信用評價體系,并通過技術手段加大對承租人的監督管理力度。
《指導意見》對市民行為也加強了約束。提出市民需愛護新能源分時租賃汽車及充電樁等配套設施,故意破壞公私財物,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盜開盜用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注冊賬號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國內首個擬以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相關政策
市交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出臺《指導意見》是當前全面貫徹落實我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實現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國家中心城市總體目標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市委 科學治堵 科學治霾 重大決策部署,構建綠色交通體系,建設美麗中國典范城市的具體行動,通過推動移動互聯網與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的融合發展,促進運輸結構調整,更好地滿足市民多層次出行需求。”
據悉,成都也是繼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后,國內首個擬以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出臺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鼓勵發展和規范管理配套政策公開征求意見的城市。《指導意見》共包括七方面內容,明確了發展總體思路,突出了以純電驅動的新能源汽車為汽車分時租賃的主要發展方向,確立了“規劃引領”“市場配置”“資源共享”三大發展原則,并明確加強政策扶持,規范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營運管理,明確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