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車7月21日公告,公司收到合肥市財政轉撥付的2016年度國家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補助清算資金67138萬元(6.7億元)。
江淮汽車表示,根據國家《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 551號)和財政部《關于下達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用于2016年新能源汽車第一批補助資金清算的通知》(財建【2017】384號)的規定以及公司新能源汽車銷售情況,2017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合肥市財政轉撥付的2016年度國家新能源汽車應用 推廣補助清算資金67,138萬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以及本公司關于新能源汽車補助會計確認的會計政策,本次收到的補助款項將直接沖減公司已銷售新能源汽車形成的其他應收款,不對當期損益構成影響,對當期的經營性現金具有積極影響。具體的會計處理仍須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電動汽車資源網了解到,江淮汽車是繼宇通客車、中通客車外,第3家獲得2016年新能源汽車國補的上市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