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16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
該文件中提到要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發、共享的發展理念,著力落實“四個改革、一個合作”能源戰略,不斷優化能源結構和布局,積極推動煤電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本著完善機制,科學調控;企業為主,保障安全;淘汰落后,嚴控增量;優化存量,轉型升級等原則,推進煤電行業轉型、綠色發展。
停建、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
“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淘汰落后產能0.2億千瓦以上,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4.2億千瓦、節能改造3.4億千瓦、靈活性改造2.2億千瓦。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時。
淘汰落后產能、嚴控新增產能
從嚴淘汰落后產能。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不符合要求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
清理整頓違規項目。對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批建不符、開工手續不全等違規煤電項目一律停工、停產,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
嚴控新增產能規模。預警等級為紅色和橙色的省份,不再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需新增的按“先關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則淘汰相應煤電落后產能。原則上優先利用現役機組,2020年底前已納入規劃基地外送項目的投產規模原則上減半。
加快機組升級改造。東部、中部、西部分別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備條件機組的改造工作,進一步提高煤電高效清潔發展水平。
規范自備電廠管理。燃煤自備電廠要納入國家電力建設規劃;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燃煤自備電廠要嚴格執行國家節能和環保排放標準,履行相應的調峰義務。
保障電力安全供應。加強電力預測預警分析,定期監測評估電力規劃實施情況,并適時進行調整。
積極推進重組整合
文件還提出積極推進重組整合。鼓勵和推動大型發電集團實施重組整合,鼓勵煤炭、電力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發揮產業鏈協同效應,加強煤炭、電力企業中長期合作,穩定煤炭市場價格;支持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通過資產重組、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等方式,整合煤電資源。
實施差別化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煤電企業結構調整、改造提升的信貸支持。
盤活土地資源,其中,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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