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確保完成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煤電調控目標任務,按照《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發改能源[2017]1404號)等相關文件要求,9月2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2017年分省煤電停建和緩建項目名單的通知》,其中:
停建煤電項目:涉及9個省份,29個項目。其中山西(11項)、內蒙古(5項)、江西(1項)、山東(2項)、廣東(2項)、廣西(2項)、陜西(2項)、甘肅(2項)、新疆(2項)。
緩建煤電項目:涉及17個地區,50個項目。其中河北(4項)、山西(6項)、內蒙古(4項)、黑龍江(2項)、安徽(2項)、福建(4項)、河南(4項)、湖北(5項)、廣東(1項)、四川(1項)、貴州(2項)、云南(1項)、甘肅(1項)、青海(2項)、寧夏(7項)、新疆(2項)、兵團(2項)。
具體情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