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西南地區水電消納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7〕1830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物價局、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為貫徹國務院領導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解決西南地區棄水問題,實現水電資源的充分利用和優化配置,推進能源結構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引導和全局統籌,促進電源電網協調發展
(一)加強規劃統籌。四川省、云南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電力供需形勢,優化兩省電力“十三五”發展目標,科學安排在建項目開發時序,保持水電、風電、太陽能等合理發展規模,力爭“十三五”后期不再新增棄水問題。
(二)加快規劃內的水電送出通道建設。相關省(區、市)政府部門和電力企業要結合市場需求和電源建設,盡快按照國家確定的雅礱江中游、大渡河上游等大型水電的消納方案開展工作,明確輸電方案,配套建設水電送電通道。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盡快建成“十三五”規劃的滇西北至廣東±800千伏直流輸電工程,開工四川水電外送江西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烏東德電站送電廣東廣西輸電工程,結合在建梯級建設投產時序,積極協調推進白鶴灘水電站和金沙江上游水電外送通道建設工作,爭取“十三五”期間新增四川送電能力2000萬千瓦以上、新增云南送電能力1300萬千瓦以上,確保水電送出通道需求。
(三)加強水火互濟的輸電通道規劃和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省政府部門、電網企業,推進云南貴州、四川陜西的輸電通道建設,從規劃上考慮連接云南貴州電網,增加四川陜西通道能力,實現相鄰電網互聯互通,水火互濟。
(四)加強國家電網與南方電網輸電通道規劃和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省政府部門、電網公司加強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之間輸電通道規劃研究,提高輸電能力,建立水電跨網消納機制,進一步擴大云南水電的消納空間。
(五)加快推進龍頭水庫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省政府部門、發電集團公司加快推進雅礱江兩河口、大渡河雙江口水電站建設,推動金沙江中游龍盤水電站盡早開工,爭取盡早竣工建成,增加雅礱江、大渡河和金沙江中游水電調節能力。
二、完善價格機制,提高水電競爭力
(六)調整富余水電消納的價格機制。在保證跨省區送受水電一定優先發電計劃的基礎上,富余水電通過參與受電地區市場競價擴大外送比例。鼓勵四川、云南等省利用富余水電邊際成本低的優勢,積極開展水電與載能企業專線供電試點,增加本地消納和外送。
(七)研究完善跨省跨區輸配電價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能源局,指導云南省適時合理調整輸配電價結構,降低省內500千伏輸電價格;研究完善跨省跨區輸電價格形式,采取兩部制等方式實現增送電量輸電費用下降,增加西南水電在受端地區競爭力。
三、建立市場和鼓勵政策等長效機制,促進水電消納
(八)建立健全市場化消納機制。按照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要求,積極發揮北京、廣州區域電力交易平臺作用,完善市場規則和交易機制,推進跨省跨區水電市場化交易,鼓勵開展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形成有利于水電優化配置的市場化機制和價格機制;進一步放開發用電計劃,推動送受雙方通過自主協商、集中競價等方式開展跨省區市場化交易,研究開展跨省跨區水火發電置換交易,通過合理機制鼓勵受電地區減少火電出力,為接納外來水電騰出空間,促進跨省跨區資源優化配置;進一步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各地積極穩妥建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提高電力企業提供輔助服務的積極性;大力實施電能替代,促進水電消納。
(九)制定鼓勵水電消納的節能綠色低碳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將消納水電一并納入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考核體系;研究鼓勵跨省跨區消納清潔能源的節能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考核政策,在確保完成全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條件下,受端省份超出規劃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目標考核;建立合理的碳排放交易機制,提高各地消納水電的積極性,促進西南水電在全國更大范圍的資源優化配置。
(十)優化流域水庫群聯合調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開展西南水電聯合調度試點,充分發揮大數據、云計算的技術優勢,運用“互聯網+”手段,在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研究健全長江流域水庫群電力調度溝通協調機制;推動建立流域統一協調的調度管理機制,研究流域梯級聯合調度體制,充分發揮流域梯級水電開發的整體效益,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四、切實落實責任,加強督查落實
(十一)有關省(區、市)政府部門、電力企業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執行,執行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協調,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17年10月19日
發改運行〔2017〕1830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物價局、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為貫徹國務院領導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解決西南地區棄水問題,實現水電資源的充分利用和優化配置,推進能源結構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引導和全局統籌,促進電源電網協調發展
(一)加強規劃統籌。四川省、云南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電力供需形勢,優化兩省電力“十三五”發展目標,科學安排在建項目開發時序,保持水電、風電、太陽能等合理發展規模,力爭“十三五”后期不再新增棄水問題。
(二)加快規劃內的水電送出通道建設。相關省(區、市)政府部門和電力企業要結合市場需求和電源建設,盡快按照國家確定的雅礱江中游、大渡河上游等大型水電的消納方案開展工作,明確輸電方案,配套建設水電送電通道。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盡快建成“十三五”規劃的滇西北至廣東±800千伏直流輸電工程,開工四川水電外送江西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烏東德電站送電廣東廣西輸電工程,結合在建梯級建設投產時序,積極協調推進白鶴灘水電站和金沙江上游水電外送通道建設工作,爭取“十三五”期間新增四川送電能力2000萬千瓦以上、新增云南送電能力1300萬千瓦以上,確保水電送出通道需求。
(三)加強水火互濟的輸電通道規劃和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省政府部門、電網企業,推進云南貴州、四川陜西的輸電通道建設,從規劃上考慮連接云南貴州電網,增加四川陜西通道能力,實現相鄰電網互聯互通,水火互濟。
(四)加強國家電網與南方電網輸電通道規劃和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省政府部門、電網公司加強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之間輸電通道規劃研究,提高輸電能力,建立水電跨網消納機制,進一步擴大云南水電的消納空間。
(五)加快推進龍頭水庫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省政府部門、發電集團公司加快推進雅礱江兩河口、大渡河雙江口水電站建設,推動金沙江中游龍盤水電站盡早開工,爭取盡早竣工建成,增加雅礱江、大渡河和金沙江中游水電調節能力。
二、完善價格機制,提高水電競爭力
(六)調整富余水電消納的價格機制。在保證跨省區送受水電一定優先發電計劃的基礎上,富余水電通過參與受電地區市場競價擴大外送比例。鼓勵四川、云南等省利用富余水電邊際成本低的優勢,積極開展水電與載能企業專線供電試點,增加本地消納和外送。
(七)研究完善跨省跨區輸配電價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能源局,指導云南省適時合理調整輸配電價結構,降低省內500千伏輸電價格;研究完善跨省跨區輸電價格形式,采取兩部制等方式實現增送電量輸電費用下降,增加西南水電在受端地區競爭力。
三、建立市場和鼓勵政策等長效機制,促進水電消納
(八)建立健全市場化消納機制。按照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要求,積極發揮北京、廣州區域電力交易平臺作用,完善市場規則和交易機制,推進跨省跨區水電市場化交易,鼓勵開展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形成有利于水電優化配置的市場化機制和價格機制;進一步放開發用電計劃,推動送受雙方通過自主協商、集中競價等方式開展跨省區市場化交易,研究開展跨省跨區水火發電置換交易,通過合理機制鼓勵受電地區減少火電出力,為接納外來水電騰出空間,促進跨省跨區資源優化配置;進一步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各地積極穩妥建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提高電力企業提供輔助服務的積極性;大力實施電能替代,促進水電消納。
(九)制定鼓勵水電消納的節能綠色低碳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將消納水電一并納入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考核體系;研究鼓勵跨省跨區消納清潔能源的節能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考核政策,在確保完成全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條件下,受端省份超出規劃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目標考核;建立合理的碳排放交易機制,提高各地消納水電的積極性,促進西南水電在全國更大范圍的資源優化配置。
(十)優化流域水庫群聯合調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開展西南水電聯合調度試點,充分發揮大數據、云計算的技術優勢,運用“互聯網+”手段,在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研究健全長江流域水庫群電力調度溝通協調機制;推動建立流域統一協調的調度管理機制,研究流域梯級聯合調度體制,充分發揮流域梯級水電開發的整體效益,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四、切實落實責任,加強督查落實
(十一)有關省(區、市)政府部門、電力企業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執行,執行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協調,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