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公示了“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第二批)初步審核情況”。清算審核車輛信息表顯示,2016年企業申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數為57816輛,專家組核定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數為57494輛,企業申請清算資金為1684109.2萬元,應清算補助資金1676430.8萬元,按整車企業取整后補助資金為1676435萬元。
電池中國網發現,本批申報的新能源汽車有322輛未通過專家審核,未通過原因除了不在推薦目錄內、重復申報補貼等“硬傷”外,更多是電池組方面的問題(不一定是電池組質量問題),包括電池組容量、電池組型號、電池供應商等與公告參數不一致。
而針對申報參數與實測參數不一致的問題,11月24日,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公布了《關于調整GB/T 31467.3-2015審查技術要求的通知》,該通知對GB/T 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的審查技術要求做了調整。從第304批公告(2018年1月1日)起,產品型號相同、生產企業相同的蓄電池包(系統),其尺寸參數、質量參數和容量參數的申報值與實測值將允許存在一定誤差。
而在今年9月7日工信部公布的“關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補充申請)初步審核情況的公示”顯示,2016年企業申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數為71446輛,企業申請的清算資金為32.08億元,專家組核定的推廣數為71199輛,應清算補助資金為31.43億元。
電池中國網從審核車輛信息表看到,第一批有247輛新能源汽車未通過專家組審核,原因除了電池容量、型號等與公告參數不一致外,大部分是行駛里程合理性存疑,專家組決定延緩核定,而電池中國網在第二批審核車輛信息表中,并未查找到這些延緩核定的車輛信息。由此可見,“三萬公里”行駛里程的規定確實是擺在整車企業面前的一道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