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百個捷克太陽能投資者和商人聚集在位于布拉格的捷克議會前,以抗議對太陽能電站征收新的太陽能稅。這是捷克共和國有史以來的第一次。
工業和貿易部堅持太陽能稅應該確保投資太陽能電站的投資者在15年之內收回成本,這是由2005年起,法律為支持可再生能源生產而規定的。捷克政府希望借此以限制電力價格在2011年大幅上漲。
“獨特的”太陽能稅介紹
太陽能稅將從在2009和2010年投資產能30kWp以上的太陽能電站的太陽能投資商的上網電價的收入中收取。在當地投資者強烈抗議之后,代表們決定把征收太陽能稅的期限限定為三年(2011-2013)。稅收額度將有所不同,從26%到28%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