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新能源車最高可獲1500萬獎勵,購置安裝充電設施可獲20%補貼……6月11日,記者從河南省財政廳了解到,隨著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國補”標準的實施,我省對新能源汽車的“地助”標準也于近日公示完成。記者注意到,根據該標準,對于車長低于8米的新能源客車,我省將不再提供補助。□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宋迎迎
按“國補”30%給予單車補助 新能源車企最高可獲1500萬獎勵
河南省財政廳此次公示的《關于調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我省將對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按照國家補助的一定比例給予推廣應用補助,補助標準為“國補”的30%,車長低于8米的車輛不再補助。對新能源專用車、貨車及燃料電池車,按照國補的30%給予推廣應用補助。
補助資金按季據實撥付,實行總量控制,按照新能源汽車上牌時間先后順序,先到先得,補完為止。
除推廣應用補助外,我省還將對新能源乘用車實施研發推廣獎勵政策,生產企業新研發車型進入國家推薦目錄1年內,銷售數量達到1000輛以上、銷售金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照銷售金額的2%進行獎勵。其中,單個車型年度內獎勵最高為5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內獎勵最高為1500萬元。
《通知》指出,如出現已獲得省級補助資金的車輛未通過國家清算審核的,省財政廳將收回未過審車輛的省級補助資金。
對充電基礎設施給予購置金額20%補貼 騙補將扣回資金并追責
充電基礎設施方面,省財政將按充電站內安裝的主要充電設備(交流、直流充電設備,充電箱式變壓器,充電柜)購置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獎補范圍具體包括2018年建設的符合國家和行業相應技術標準、通過審核驗收且運營良好,主要為新能源客車、專用車、貨車和乘用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站和總裝機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設20個以上公共用途的充電樁群。獎補資金由市縣政府統籌用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
《通知》同時強調,申請獎補資金的有關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倒賣車輛等行為,將扣回資金,取消以后年度財政專項資金申報資格,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按“國補”30%給予單車補助 新能源車企最高可獲1500萬獎勵
河南省財政廳此次公示的《關于調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我省將對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按照國家補助的一定比例給予推廣應用補助,補助標準為“國補”的30%,車長低于8米的車輛不再補助。對新能源專用車、貨車及燃料電池車,按照國補的30%給予推廣應用補助。
補助資金按季據實撥付,實行總量控制,按照新能源汽車上牌時間先后順序,先到先得,補完為止。
除推廣應用補助外,我省還將對新能源乘用車實施研發推廣獎勵政策,生產企業新研發車型進入國家推薦目錄1年內,銷售數量達到1000輛以上、銷售金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照銷售金額的2%進行獎勵。其中,單個車型年度內獎勵最高為5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內獎勵最高為1500萬元。
《通知》指出,如出現已獲得省級補助資金的車輛未通過國家清算審核的,省財政廳將收回未過審車輛的省級補助資金。
對充電基礎設施給予購置金額20%補貼 騙補將扣回資金并追責
充電基礎設施方面,省財政將按充電站內安裝的主要充電設備(交流、直流充電設備,充電箱式變壓器,充電柜)購置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獎補范圍具體包括2018年建設的符合國家和行業相應技術標準、通過審核驗收且運營良好,主要為新能源客車、專用車、貨車和乘用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站和總裝機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設20個以上公共用途的充電樁群。獎補資金由市縣政府統籌用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
《通知》同時強調,申請獎補資金的有關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倒賣車輛等行為,將扣回資金,取消以后年度財政專項資金申報資格,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