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下稱《決定》),進一步降低了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門檻,在業內引發熱議。
事實上,放寬新能源生產準入標準的呼聲由來已久。一方面,部分市場反響較好的車企因沒有生產資質不得不代工,而有生產資質的企業卻遲遲生產不出百姓喜歡的車型,“準入”帶來的“錯位”非常明顯;另一方面,受全球車市整體低迷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新能源車市也一度持續走低。在此背景下,《決定》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等,無疑有助于降低車企壓力,給了新能源車企更多靈活創新的機會。
但是,新能源汽車畢竟是資金密集型與技術密集型產業,又關系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對生產企業的資質要求很高。要保障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健康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在放寬車企準入要求的同時,必須加強對生產的監管。尤其是,當前新能源汽車自燃事故仍是困擾行業的重要因素,安全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而這一問題的解決除了依靠技術進步外,加強事中與事后監管無疑是當下行之有效的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以罰代管”是當前監管中常見的問題。但發展新能源汽車行業意義重大,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以罰代管”難以真正震懾車企,盡快出臺更為細致、便于落地的“升級版”監管措施迫在眉睫。
行百里者半九十。近期我國新能源車市回暖跡象明顯,車企創新步伐加快,但同時跨國巨頭、傳統車企、造車新勢力等之間的競爭也更加激烈。要培育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自主品牌,“放水養魚”的同時,更要寬進嚴出。
事實上,放寬新能源生產準入標準的呼聲由來已久。一方面,部分市場反響較好的車企因沒有生產資質不得不代工,而有生產資質的企業卻遲遲生產不出百姓喜歡的車型,“準入”帶來的“錯位”非常明顯;另一方面,受全球車市整體低迷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新能源車市也一度持續走低。在此背景下,《決定》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等,無疑有助于降低車企壓力,給了新能源車企更多靈活創新的機會。
但是,新能源汽車畢竟是資金密集型與技術密集型產業,又關系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對生產企業的資質要求很高。要保障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健康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在放寬車企準入要求的同時,必須加強對生產的監管。尤其是,當前新能源汽車自燃事故仍是困擾行業的重要因素,安全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而這一問題的解決除了依靠技術進步外,加強事中與事后監管無疑是當下行之有效的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以罰代管”是當前監管中常見的問題。但發展新能源汽車行業意義重大,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以罰代管”難以真正震懾車企,盡快出臺更為細致、便于落地的“升級版”監管措施迫在眉睫。
行百里者半九十。近期我國新能源車市回暖跡象明顯,車企創新步伐加快,但同時跨國巨頭、傳統車企、造車新勢力等之間的競爭也更加激烈。要培育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自主品牌,“放水養魚”的同時,更要寬進嚴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