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ST海源(002529)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與江蘇省高郵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高郵市招商項目投資協議》,公司擬在高郵經濟開發區設立項目公司,投資建設10GW高效光伏電池和10GW高效組件生產項目。
公告顯示,項目擬總投資105億元,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可在項目公司登記設立后根據項目需要分期增 資 到 賬 。 建 設 10GW 高 效 光 伏 電 池 和10GW高效組件項目。項目分兩期實施,其中:一期投資約60億元,用地約300畝,建設10GW高效光伏電池項目;二期投資約45億元,用地約400畝,建設10GW高效光伏組件項目。
另據*ST海源發布的《關于擬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公告》顯示,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出資 30,000 萬元設立全資子公司揚州賽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該名稱為暫定名,最終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法定代表人為甘勝泉。經營范圍:光伏設備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設備及元器件銷售。(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證券代碼:002529 證券簡稱:*ST 海源 公告編號:2020-115
福建海源復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高郵市招商項目投資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投資協議屬于雙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則的框架性約定,實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內部審議程序,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后續進展情況履行相應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2、項目實施進度及資金安排將根據項目實施過程的具體情況進行,具體的實施內容、實施進度與實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3、本次簽訂的投資協議項目投資金額、建設周期等僅是協議雙方在目前條件下結合市場環境進行的合理預估,實際執行情況可能與預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對未來業績的預測,亦不構成對投資者的業績承諾。本協議的履行不會對公司 2020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產生影響。
一、概述
近日,根據公司戰略發展需要,福建海源復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 “乙方”)與江蘇省高郵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高郵管委會”或“甲方”)簽訂了《高郵市招商項目投資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協議”)。公司擬在高郵經濟開發區設立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投資建設10GW高效光伏電池和10GW高效組件生產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項目擬總投資105億元。
本投資協議屬于雙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則的框架性約定,需根據項目的投資規模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本次對外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
1、名稱:江蘇省高郵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與公司的關聯關系:無關聯關系。
三、投資協議的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行政區域建設高效光伏電池和高效組件項目,達成協議如下:
(一)投資概述
1、擬在高郵經濟開發區設立項目公司,總占地約700畝,經營范圍:主要從事高效光伏電池、組件的研發、生產、銷售等(以項目公司工商注冊信息為準)。
2、投資規模及投產目標:項目擬總投資105億元,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可在項目公司登記設立后根據項目需要分期增 資 到 賬 。建 設 10GW 高 效 光 伏 電 池 和10GW高效組件項目。項目分兩期實施,其中:一期投資約60億元,用地約300畝,建設10GW高效光伏電池項目;二期投資約45億元,用地約400畝,建設10GW高效光伏組件項目。
(二)甲方義務
1、項目用地用房:甲方根據項目公司的實施進度和需求,分期辦理好項目地塊的用地手續,確保項目用地及時到位,保障乙方項目實施進度不受影響,項目廠房(包括各類附屬用房、配套設施)由乙方自行規劃設計并建設到位。
2、基礎設施配套:道路、供電、供水、供氣(熱)、供汽、通訊(網絡)、雨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由甲方按照乙方的實際需求實施到廠區紅線,并完全滿足乙方生產需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3、優惠政策支持:甲方需根據當地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乙方或項目公司資金、設備補貼、建設補貼、產業基金、稅收及引介鼓勵等相關優惠政策。
4、項目服務保障:甲方為乙方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依法保障乙方合法權益,積極幫助乙方解決建設經營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全力支持項目后續發展壯大,幫助乙方項目公司做好各項科技人才平臺建設服務,并積極爭取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獎勵和扶持。
(三)乙方義務
1、投資強度:總投資105億元,設備投資約30億元,其中一期投資約60億元,設備投資約20億元。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在項目公司登記設立后根據項目需要分期增資到賬。
2、投產目標:項目一期預計在2022年6月底前建設完成并試生產,于2022年12月底前正式達產。一期正式達產后,實現年生產高效光伏電池10GW規模。
3、遵守法規:項目生產、經營遵守有關產業、稅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各條款為合作協議內容,待乙方完成對外公告后,甲乙雙方后續再簽訂正式投資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及見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對本協議上述內容充分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四、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一)投資目的及影響
本次簽訂的項目投資協議符合公司未來戰略發展需要,同時,借助高郵經濟開發區當地的政策及產業配套優勢,對優化公司新能源產業布局,實現規模化發展具有積極的推進作用;有利于公司搶抓光伏市場發展機遇,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持續提升公司綜合競爭力。本次一期投資項目計劃在2022年逐步投產,不會對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產生影響。
(二)風險提示
1、本投資協議屬于雙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則的框架性約定,實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內部審議程序。
2、本次項目的實施是建立在光伏行業發展的良好前景基礎上,如未來光伏行業發展不及預期,或受全球經濟形勢、行業政策調整的影響,則該項目可能存在效益不達預期的風險。
3、本次項目的實施尚需辦理土地、電力接入、環評等前置手續,如因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調整、項目審批等實施條件發生變化,該項目的實施可能存在順延、變更、中止或終止的風險。
4、本次投資資金需求較大,在具體實施時可能對公司未來現金流造成一定壓力,公司將統籌資金安排,合理確定資金來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5、本次簽訂的投資協議項目投資金額、建設周期等僅是協議雙方在目前條件下
結合市場環境進行的合理預估,實際執行情況可能與預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對未來業績的預測,亦不構成對投資者的業績承諾。本協議的履行不會對公司 2020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產生影響。
五、備查文件
1、高郵市招商項目投資協議。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復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公告顯示,項目擬總投資105億元,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可在項目公司登記設立后根據項目需要分期增 資 到 賬 。 建 設 10GW 高 效 光 伏 電 池 和10GW高效組件項目。項目分兩期實施,其中:一期投資約60億元,用地約300畝,建設10GW高效光伏電池項目;二期投資約45億元,用地約400畝,建設10GW高效光伏組件項目。
另據*ST海源發布的《關于擬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公告》顯示,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出資 30,000 萬元設立全資子公司揚州賽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該名稱為暫定名,最終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法定代表人為甘勝泉。經營范圍:光伏設備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設備及元器件銷售。(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證券代碼:002529 證券簡稱:*ST 海源 公告編號:2020-115
福建海源復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高郵市招商項目投資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投資協議屬于雙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則的框架性約定,實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內部審議程序,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后續進展情況履行相應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2、項目實施進度及資金安排將根據項目實施過程的具體情況進行,具體的實施內容、實施進度與實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3、本次簽訂的投資協議項目投資金額、建設周期等僅是協議雙方在目前條件下結合市場環境進行的合理預估,實際執行情況可能與預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對未來業績的預測,亦不構成對投資者的業績承諾。本協議的履行不會對公司 2020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產生影響。
一、概述
近日,根據公司戰略發展需要,福建海源復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 “乙方”)與江蘇省高郵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高郵管委會”或“甲方”)簽訂了《高郵市招商項目投資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協議”)。公司擬在高郵經濟開發區設立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投資建設10GW高效光伏電池和10GW高效組件生產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項目擬總投資105億元。
本投資協議屬于雙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則的框架性約定,需根據項目的投資規模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本次對外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
1、名稱:江蘇省高郵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與公司的關聯關系:無關聯關系。
三、投資協議的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行政區域建設高效光伏電池和高效組件項目,達成協議如下:
(一)投資概述
1、擬在高郵經濟開發區設立項目公司,總占地約700畝,經營范圍:主要從事高效光伏電池、組件的研發、生產、銷售等(以項目公司工商注冊信息為準)。
2、投資規模及投產目標:項目擬總投資105億元,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可在項目公司登記設立后根據項目需要分期增 資 到 賬 。建 設 10GW 高 效 光 伏 電 池 和10GW高效組件項目。項目分兩期實施,其中:一期投資約60億元,用地約300畝,建設10GW高效光伏電池項目;二期投資約45億元,用地約400畝,建設10GW高效光伏組件項目。
(二)甲方義務
1、項目用地用房:甲方根據項目公司的實施進度和需求,分期辦理好項目地塊的用地手續,確保項目用地及時到位,保障乙方項目實施進度不受影響,項目廠房(包括各類附屬用房、配套設施)由乙方自行規劃設計并建設到位。
2、基礎設施配套:道路、供電、供水、供氣(熱)、供汽、通訊(網絡)、雨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由甲方按照乙方的實際需求實施到廠區紅線,并完全滿足乙方生產需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3、優惠政策支持:甲方需根據當地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乙方或項目公司資金、設備補貼、建設補貼、產業基金、稅收及引介鼓勵等相關優惠政策。
4、項目服務保障:甲方為乙方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依法保障乙方合法權益,積極幫助乙方解決建設經營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全力支持項目后續發展壯大,幫助乙方項目公司做好各項科技人才平臺建設服務,并積極爭取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獎勵和扶持。
(三)乙方義務
1、投資強度:總投資105億元,設備投資約30億元,其中一期投資約60億元,設備投資約20億元。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在項目公司登記設立后根據項目需要分期增資到賬。
2、投產目標:項目一期預計在2022年6月底前建設完成并試生產,于2022年12月底前正式達產。一期正式達產后,實現年生產高效光伏電池10GW規模。
3、遵守法規:項目生產、經營遵守有關產業、稅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各條款為合作協議內容,待乙方完成對外公告后,甲乙雙方后續再簽訂正式投資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及見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對本協議上述內容充分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四、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一)投資目的及影響
本次簽訂的項目投資協議符合公司未來戰略發展需要,同時,借助高郵經濟開發區當地的政策及產業配套優勢,對優化公司新能源產業布局,實現規模化發展具有積極的推進作用;有利于公司搶抓光伏市場發展機遇,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持續提升公司綜合競爭力。本次一期投資項目計劃在2022年逐步投產,不會對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產生影響。
(二)風險提示
1、本投資協議屬于雙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則的框架性約定,實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內部審議程序。
2、本次項目的實施是建立在光伏行業發展的良好前景基礎上,如未來光伏行業發展不及預期,或受全球經濟形勢、行業政策調整的影響,則該項目可能存在效益不達預期的風險。
3、本次項目的實施尚需辦理土地、電力接入、環評等前置手續,如因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調整、項目審批等實施條件發生變化,該項目的實施可能存在順延、變更、中止或終止的風險。
4、本次投資資金需求較大,在具體實施時可能對公司未來現金流造成一定壓力,公司將統籌資金安排,合理確定資金來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5、本次簽訂的投資協議項目投資金額、建設周期等僅是協議雙方在目前條件下
結合市場環境進行的合理預估,實際執行情況可能與預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對未來業績的預測,亦不構成對投資者的業績承諾。本協議的履行不會對公司 2020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產生影響。
五、備查文件
1、高郵市招商項目投資協議。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復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