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發布食品及酒制造、電力、汽車制造、紡織服裝、化工5大行業信息披露指引,要求汽車制造業、上市公司開展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相關業務的,應在年度報告中單獨披露報告期內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的生產經營情況,包括產品類別、產能狀況、產銷數據、銷售收入等。同時,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產能狀況,已披露的產能擴張、資產收購等重大投資計劃在報告期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披露變化的具體情況和原因。對于零部件配套體系建設情況,上市公司應該披露主要車型類別的核心零部件自主生產、對外采購的情況。
此外,如果經銷商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并作為貨款直接支付給上市公司,同時由上市公司對經銷商的上述貸款提供擔保且實質風險敞口為已收訖貨款的,公司應當披露前述擔保尚存在擔保責任的期末余額、與該擔保責任對應的銷售收入金額、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以及相關銷售收入的確認政策、計量標準及其合理性。
汽車行業資深分析師梅松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新的信披要求非常必要。“對投資人、生產廠家、消費者都有利。對生產廠家而言,既提高了企業經營的透明度又讓企業充分抓住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新一波浪潮。對投資人來說,燃油車屬傳統產業,而新能源汽車是新興產業,投資價值很不一樣。廣大消費者也有必要了解企業的兩類不同產品,從而有助于更好做出產品購買或服務使用決策。”梅松林說。
他認為,在新的信披指引下,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量更大,透明度更高,投資者就能做出更精準的價值評估,這或有利于對目前涉及的汽車制造業上市公司的價值重估。
按照深交所的要求,上市公司汽車制造相關業務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30%以上的,或者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30%以上的,都適用上述指引的規定。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也認為,信批的細化對于投資人了解上市公司的具體業務十分重要。“現在很多的集團公司,不僅僅是新能源業務,其自主板塊業務,比如研發投入、盈利情況等關鍵性指標,也沒有進行披露。”上述人士談到,目前大型汽車集團的自主業務都還處于培育的狀態下,營利性普遍較弱,車企上市公司的盈利主要還是來自于合資公司的業務板塊,單獨披露從市場層面可能會影響股價。不過,他認為,新能源是未來業務,監管層面要求上市公司信披的細化,信息更透明,從上層決策來說,也有利于把握市場和行業發展的真實情況。
比如說產能問題。據媒體報道,2020年1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產業發展司處長吳衛在參加新華社瞭望智庫戰略圓桌研討會時就透露,據發改委統計,2019年的汽車產能利用率比2017年下降了將近20個百分點,低于20%的產能利用率的企業數量占到30%左右。
在新能源領域,無序競爭、盲目發展現象很嚴重。“目前新能源汽車市場占比只有5%,仍不是主流,而且大量的企業生產新能源汽車還是在虧錢、燒錢狀態。如果不能及時解決新能源汽車消費的痛點,包括便利性和質量、安全等問題,那么將帶來巨大的投入浪費,而且技術開發上的效應難以顯現。”吳衛談到。
2020年11月,國家發改委曾下發《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及項目情況調查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發改委在11月18日前向國家發改委產業司上報各地自2015年以來新能源汽車的投資、建設進度以及生產情況。
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初,我國在業/存續的“新能源汽車”相關企業共22.7萬家,2020年新增注冊量已達到7.6萬家,同比增長85.4%。同時,2020年新能源汽車領域披露的融資金額同比大漲159.4%,達到1292.1億元,為近十年來首次突破千億。
此外,如果經銷商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并作為貨款直接支付給上市公司,同時由上市公司對經銷商的上述貸款提供擔保且實質風險敞口為已收訖貨款的,公司應當披露前述擔保尚存在擔保責任的期末余額、與該擔保責任對應的銷售收入金額、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以及相關銷售收入的確認政策、計量標準及其合理性。
汽車行業資深分析師梅松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新的信披要求非常必要。“對投資人、生產廠家、消費者都有利。對生產廠家而言,既提高了企業經營的透明度又讓企業充分抓住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新一波浪潮。對投資人來說,燃油車屬傳統產業,而新能源汽車是新興產業,投資價值很不一樣。廣大消費者也有必要了解企業的兩類不同產品,從而有助于更好做出產品購買或服務使用決策。”梅松林說。
他認為,在新的信披指引下,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量更大,透明度更高,投資者就能做出更精準的價值評估,這或有利于對目前涉及的汽車制造業上市公司的價值重估。
按照深交所的要求,上市公司汽車制造相關業務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30%以上的,或者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30%以上的,都適用上述指引的規定。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也認為,信批的細化對于投資人了解上市公司的具體業務十分重要。“現在很多的集團公司,不僅僅是新能源業務,其自主板塊業務,比如研發投入、盈利情況等關鍵性指標,也沒有進行披露。”上述人士談到,目前大型汽車集團的自主業務都還處于培育的狀態下,營利性普遍較弱,車企上市公司的盈利主要還是來自于合資公司的業務板塊,單獨披露從市場層面可能會影響股價。不過,他認為,新能源是未來業務,監管層面要求上市公司信披的細化,信息更透明,從上層決策來說,也有利于把握市場和行業發展的真實情況。
比如說產能問題。據媒體報道,2020年1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產業發展司處長吳衛在參加新華社瞭望智庫戰略圓桌研討會時就透露,據發改委統計,2019年的汽車產能利用率比2017年下降了將近20個百分點,低于20%的產能利用率的企業數量占到30%左右。
在新能源領域,無序競爭、盲目發展現象很嚴重。“目前新能源汽車市場占比只有5%,仍不是主流,而且大量的企業生產新能源汽車還是在虧錢、燒錢狀態。如果不能及時解決新能源汽車消費的痛點,包括便利性和質量、安全等問題,那么將帶來巨大的投入浪費,而且技術開發上的效應難以顯現。”吳衛談到。
2020年11月,國家發改委曾下發《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及項目情況調查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發改委在11月18日前向國家發改委產業司上報各地自2015年以來新能源汽車的投資、建設進度以及生產情況。
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初,我國在業/存續的“新能源汽車”相關企業共22.7萬家,2020年新增注冊量已達到7.6萬家,同比增長85.4%。同時,2020年新能源汽車領域披露的融資金額同比大漲159.4%,達到1292.1億元,為近十年來首次突破千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