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發展改革委,各管委會,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上海石電能源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關于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以及本市節能減排工作相關要求,為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2020年度建設規模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結合本年度國家補貼競價項目實際申報和推進情況,經委托上海投資咨詢公司對各區上報的2020年度光伏新增規模實施計劃評估,確認本市2020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為215.3657兆瓦(詳見附件)。各區在不發生棄光、滿足消納條件的前提下,備案總規模不受規模實施方案的限制,相關開發區光伏新增規模按屬地原則納入相應區規模。2020年建設規模的完成情況納入節能降碳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
二、關于可再生能源建設任務
自2021年起,市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本市消納責任權重和本市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于每年上半年下達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設任務。請各區及相關管委會于3月15日前將本區域“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總結報告、2021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建設目標及實施方案報送市發展改革委,作為下達各區建設任務的重要參考。
各區發展改革委應根據本區實際,與經濟信息、教育、規劃資源、住房建設、交通、農業、水務、綠化市容、機管、房屋管理等部門密切配合,梳理可開發的場地資源,引導企業、產權方積極開發建設,并在項目規劃、用地、核準(備案)等給予支持,鼓勵研究制訂區級可再生能源發展扶持機制,積極完成下達建設任務。各區可再生能源建設任務完成率將納入節能降碳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
三、關于并網消納和數據報送
請本市電網企業支持。一是依據本市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保障全額消納。二是及時做好可再生能源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扶持資金申請及轉撥,同時落實消納責任權重要求,按月將各區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并網裝機容量、發電量等項目運營主要數據匯總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
四、關于項目事中事后監管
各區發展改革委要強化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做好項目網上備案信息的核實工作,在政務網上平臺發布本區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流程。同時,協調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密切跟蹤建設進度,加強項目信息統計分析上報。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0年度光伏發電規模實施方案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月18日
根據國家關于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以及本市節能減排工作相關要求,為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2020年度建設規模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結合本年度國家補貼競價項目實際申報和推進情況,經委托上海投資咨詢公司對各區上報的2020年度光伏新增規模實施計劃評估,確認本市2020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為215.3657兆瓦(詳見附件)。各區在不發生棄光、滿足消納條件的前提下,備案總規模不受規模實施方案的限制,相關開發區光伏新增規模按屬地原則納入相應區規模。2020年建設規模的完成情況納入節能降碳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
二、關于可再生能源建設任務
自2021年起,市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本市消納責任權重和本市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于每年上半年下達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設任務。請各區及相關管委會于3月15日前將本區域“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總結報告、2021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建設目標及實施方案報送市發展改革委,作為下達各區建設任務的重要參考。
各區發展改革委應根據本區實際,與經濟信息、教育、規劃資源、住房建設、交通、農業、水務、綠化市容、機管、房屋管理等部門密切配合,梳理可開發的場地資源,引導企業、產權方積極開發建設,并在項目規劃、用地、核準(備案)等給予支持,鼓勵研究制訂區級可再生能源發展扶持機制,積極完成下達建設任務。各區可再生能源建設任務完成率將納入節能降碳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
三、關于并網消納和數據報送
請本市電網企業支持。一是依據本市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保障全額消納。二是及時做好可再生能源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扶持資金申請及轉撥,同時落實消納責任權重要求,按月將各區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并網裝機容量、發電量等項目運營主要數據匯總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
四、關于項目事中事后監管
各區發展改革委要強化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做好項目網上備案信息的核實工作,在政務網上平臺發布本區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流程。同時,協調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密切跟蹤建設進度,加強項目信息統計分析上報。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0年度光伏發電規模實施方案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