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逐日”計劃又添新動力,為進一步提升東莞市薄膜太陽能光伏產業競爭力,推動基地建設和太陽能光伏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東莞市促進薄膜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實施細則(試行)》(簡稱《細則》)已于近日出臺。
據《細則》,促進薄膜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對象必須屬于薄膜太陽能光伏產業鏈上重大產業化項目或者關鍵技術產業化項目、關鍵設備引進項目、重點配套項目、重點應用項目、關鍵領域項目。重點支持薄膜太陽能電池制造裝備及工藝技術、電池光伏產品制造、應用等有助于提升我市薄膜太陽能光伏產業競爭力的重大投資項目。
資金額度以《東莞市“十二五”時期“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安排方案》中用于促進薄膜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額度為準。
有意向申報扶持的企業,可登錄東莞政府網《通知公告》欄。
據悉,2010年8月,省經信委認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東莞薄膜太陽能光伏產業基地成為我省首批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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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薄膜太陽能電池制造裝備及電池制造重大產業化項目和薄膜太陽能光伏產業園區基地建設重大項目
扶持方式與額度:
無償資助:由企業申請,根據項目首期實際投資建設需要,在不超過當期投資25%的額度內,由市財政無償資助,單個項目資助總額不超過1億元。
貸款貼息:由企業申請,根據項目首期實際投資建設需要,在不超過當期投資50%的額度內,由市財政對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期限3~5年,單個項目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1億元。
代建免租:由企業申請,根據項目首期實際投資建設需要,在不超過當期投資50%的額度內,由市、鎮(街)、園區各級財政墊資購地和代建廠房,項目承擔單位免租使用廠房土地3年。
比例配套:對企業承擔并獲得國家、省立項資助的薄膜太陽能光伏重大產業化項目,市財政分別按照1:1和1:0.5的比例給予配套支持。
對象和條件:
(1)在東莞工商登記注冊并依法納稅的獨立企業法人;(2)新建、在建和增資擴產的重大產業化項目實施地在東莞市內;(3)薄膜太陽能光伏重大產業化項目要求首期投資規模達到5億元及以上;(4)項目具有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符合環保節能要求。(編輯 蔡明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