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北京懷柔區關于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1年第二批)申報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請各相關單位按照申報要求,務必于2021年7月22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區發展改革委。
原文如下:
懷柔區關于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1年第二批)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分布式光伏發電法人單位、懷柔供電公司:
按照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1年第二批)申報工作的通知》(京發改〔2021〕907號)要求,項目申報條件為:項目應采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并網發電,且并網發電起始日期為2020年1月1日。現就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請區內法人單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表(法人單位)》及時上報區發展改革委。
二、請供電公司結合懷柔區實際,做好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補貼名單(2021年第二批)申報工作。針對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出現私自增容、拆除設備、銷戶、承續等情況,區電力公司應及時匯總并報區發展改革委。
三、請供電公司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項目運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嚴控防火、觸電等風險點,確保項目安全高效運行。
四、請各相關單位按照申報要求,務必于2021年7月22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區發展改革委4010室。
特此通知。
(聯系人:于友洋 胡淼 聯系電話:69649085 )
附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表(法人單位)》
懷柔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12日
附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表(法人單位)
注:1.此單據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前由區電力公司發放給申報人。
2.申報人于項目并網后5個工作日內填寫表中基本信息,遞交區電力公司。區電力公司負責填寫并網時間,雙方確認后簽字蓋章。
3.申報人按照本文件要求向所在地區發展改革部門報送本申請。
原文如下:
懷柔區關于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1年第二批)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分布式光伏發電法人單位、懷柔供電公司:
按照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1年第二批)申報工作的通知》(京發改〔2021〕907號)要求,項目申報條件為:項目應采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并網發電,且并網發電起始日期為2020年1月1日。現就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請區內法人單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表(法人單位)》及時上報區發展改革委。
二、請供電公司結合懷柔區實際,做好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補貼名單(2021年第二批)申報工作。針對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出現私自增容、拆除設備、銷戶、承續等情況,區電力公司應及時匯總并報區發展改革委。
三、請供電公司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項目運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嚴控防火、觸電等風險點,確保項目安全高效運行。
四、請各相關單位按照申報要求,務必于2021年7月22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區發展改革委4010室。
特此通知。
(聯系人:于友洋 胡淼 聯系電話:69649085 )
附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表(法人單位)》
懷柔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12日
附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表(法人單位)
注:1.此單據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前由區電力公司發放給申報人。
2.申報人于項目并網后5個工作日內填寫表中基本信息,遞交區電力公司。區電力公司負責填寫并網時間,雙方確認后簽字蓋章。
3.申報人按照本文件要求向所在地區發展改革部門報送本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