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能新能字[2021]98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的指導各地和投資企業規范開展光伏發電項目省級納規和競爭優選工作,推動全省光伏發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江西省能源局組織有關單位依據現有政策匯編了《江西省光伏發電項目納規和優選工作指南(2021年)》,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9月14日
江西省光伏發電項目納規和優選工作指南(2021年)
為指導各地和投資企業規范開展光伏發電項目省級納規和競爭優選工作,推動全省光伏發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概念
本指南適用于江西省境內建設的單點接入公共電網且裝機規模在1MW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全額自發自用孤網運行項目除外),本指南根據政策變化情況定期進行修編,1MW及以下項目的管理由各設區市自行制定規則。
規劃是推進全省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的重要依據,光伏發電項目申請參加競爭優選前應納入省級光伏發電規劃項目庫。省級光伏發電規劃項目庫分論證庫和近期庫兩庫,光伏發電項目應依次申報納入規劃論證庫、規劃近期庫,規劃項目庫實行滾動調整。
競爭優選是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光伏發電項目開工建設前應參加競爭優選并入選。
二、職責分工
省能源局負責全省光伏發電項目納規和競爭優選工作,組織全省各設區市和有關單位定期開展光伏項目納規和競爭優選申報、審核、發布等工作。
市、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企業光伏項目省級納規和競爭優選申報,對應本地保障性消納和市場化消納規劃目標并按照年度消納空間能力有序安排項目申報,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把關。
各級電網企業負責光伏發電項目消納工作,對申報納規項目接網和消納方案進行研究,就項目接網和消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為納規和優選工作提供信息技術服務,建立相關信息系統并負責對錄入系統的項目信息進行核實、甄別,同步做好資料歸檔管理。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對申報納規和參與優選的項目數據信息安全負責,做好數據保密工作。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根據本指南制定《江西省光伏發電規劃項目庫管理操作細則》(以下稱《細則》),為企業開展相關工作提供指導服務。
三、工作流程
(一)論證庫項目納規程序
1、申請納入論證庫是提出項目的階段,按照“報名登記”的工作定位,論證庫申請不受總規模限制,項目審核充分放寬,為企業開展前期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2、論證庫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初和年中,每次調整窗口期為10-15個工作日。論證庫調整窗口期內,各有關單位和光伏發電企業可開展新籌建項目申報納入論證庫和論證庫項目調出申請等工作。
3、企業根據相關用地管理政策和當地電網消納條件,按自主開發、風險自擔原則提出論證庫項目申報。申請納入論證庫的項目應提供《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明確場址坐標,如項目存在坐標重合,由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研究明確。
4、省能源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后,形成論證項目庫予以發布。
5、論證庫項目申請信息變更和調出應嚴格按照《細則》要求和程序進行,系統中項目信息的變更須經省能源局審核同意后由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在系統中更改,禁止擅自變更修改。
(二)近期庫項目納規程序
1、申請納入近期庫項目應當已納入論證庫。近期庫是在論證庫項目落實建設基本條件,排除建設顛覆性因素后產生,為完成近期全省光伏建設目標進行項目儲備。近期庫實行總規??刂?,由省能源局結合全省新能源發展規劃完成進度情況實施規模限額。
2、近期庫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一般安排在論證庫項目調整結果公布后1-2個月內啟動,每次調整窗口期為15-20個工作日。近期庫調整窗口期內,各有關單位和光伏發電企業可開展論證庫項目申報納入近期庫和近期庫項目調出申請等工作。
3、申請納入近期庫應視項目類別對應取得自然資源、林業、生態、水利、軍事、文化等部門明確支持意見,簽署租賃協議并落實土地權屬證明等要求。項目應具備近期接入電網的條件,提出合理的消納方案,具體申報材料和要求見《細則》。
4、項目各項申報材料收齊后,由省能源局組織對項目各項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開展審核,根據審核意見確定形成近期項目庫并予以發布。
5、各設區市上報的近期庫項目總容量應與本地新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中光伏市場化目標合理銜接,如兩者不匹配,設區市應提出規劃目標或規劃庫項目調整意見。
6、近期庫項目申請信息變更和調出應嚴格按照《細則》要求和程序進行,系統中項目信息的變更須經省能源局審核同意后由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在系統中更改,禁止擅自變更修改。
7、納入近期庫的光伏建設項目,其配套線路送出工程應同步申請納入全省電網發展規劃項目庫。
(三)項目競爭優選管理程序
1、參與競爭優選的項目應當已納入項目近期庫,且其配套線路送出工程已納入全省電網發展規劃項目庫。依據“十四五”發展規劃目標,省能源局定期組織全省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工作。優選勝出的項目可入選當年光伏發電建設容量或消納方案。
2、優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原則上每年開展三至四次,每次窗口期為15-20個工作日。優選工作窗口期內,各有關單位和光伏發電企業可開展近期庫項目申報參與優選工作。
3、參與優選項目應具備短期內開工建設和建成投產條件,企業應對此作出正式承諾并取得縣級政府承諾函,涉及林地指標、濕地占補平衡等情況的,還應取得具有相應定額指標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具體申報材料和要求見《細則》。
4、省能源局結合國家最新政策要求和我省實際,制定競爭優選項目評分細則,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項目評分并公布項目優選結果。
5、優選勝出的項目在建設完成之前原則上不得變更項目信息,包括項目容量、建設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建設地點、承諾配套設施等信息。優選勝出項目的建設情況作為考核申報單位行業誠信的重要依據。
中央能源企業二級單位(駐贛)及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可直接向省能源局報送納規和優選申請。
四、監督管理
參與納規和優選審核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確保數據信息安全,杜絕泄露、擅自修改信息系統數據等行為。在論證庫、近期庫項目納規和競爭優選等每一階段工作完成后,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對系統中項目信息進行封存,并刻錄光盤上報省能源局留存、備查。
項目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項目單位不得盲目圈占場址資源,嚴禁以任何理由倒賣項目建設資格。項目未在承諾時間建成并網的,視情對該類項目擬占用的電網接入、消納資源予以回收。項目單位要積極配合開展項目投資建設進度調度,以及項目建設、運行經濟效益等相關信息評估,項目及配套儲能設施運行數據應及時接入江西省可再生能源大數據平臺。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的指導各地和投資企業規范開展光伏發電項目省級納規和競爭優選工作,推動全省光伏發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江西省能源局組織有關單位依據現有政策匯編了《江西省光伏發電項目納規和優選工作指南(2021年)》,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9月14日
江西省光伏發電項目納規和優選工作指南(2021年)
為指導各地和投資企業規范開展光伏發電項目省級納規和競爭優選工作,推動全省光伏發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概念
本指南適用于江西省境內建設的單點接入公共電網且裝機規模在1MW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全額自發自用孤網運行項目除外),本指南根據政策變化情況定期進行修編,1MW及以下項目的管理由各設區市自行制定規則。
規劃是推進全省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的重要依據,光伏發電項目申請參加競爭優選前應納入省級光伏發電規劃項目庫。省級光伏發電規劃項目庫分論證庫和近期庫兩庫,光伏發電項目應依次申報納入規劃論證庫、規劃近期庫,規劃項目庫實行滾動調整。
競爭優選是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光伏發電項目開工建設前應參加競爭優選并入選。
二、職責分工
省能源局負責全省光伏發電項目納規和競爭優選工作,組織全省各設區市和有關單位定期開展光伏項目納規和競爭優選申報、審核、發布等工作。
市、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企業光伏項目省級納規和競爭優選申報,對應本地保障性消納和市場化消納規劃目標并按照年度消納空間能力有序安排項目申報,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把關。
各級電網企業負責光伏發電項目消納工作,對申報納規項目接網和消納方案進行研究,就項目接網和消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為納規和優選工作提供信息技術服務,建立相關信息系統并負責對錄入系統的項目信息進行核實、甄別,同步做好資料歸檔管理。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對申報納規和參與優選的項目數據信息安全負責,做好數據保密工作。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根據本指南制定《江西省光伏發電規劃項目庫管理操作細則》(以下稱《細則》),為企業開展相關工作提供指導服務。
三、工作流程
(一)論證庫項目納規程序
1、申請納入論證庫是提出項目的階段,按照“報名登記”的工作定位,論證庫申請不受總規模限制,項目審核充分放寬,為企業開展前期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2、論證庫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初和年中,每次調整窗口期為10-15個工作日。論證庫調整窗口期內,各有關單位和光伏發電企業可開展新籌建項目申報納入論證庫和論證庫項目調出申請等工作。
3、企業根據相關用地管理政策和當地電網消納條件,按自主開發、風險自擔原則提出論證庫項目申報。申請納入論證庫的項目應提供《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明確場址坐標,如項目存在坐標重合,由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研究明確。
4、省能源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后,形成論證項目庫予以發布。
5、論證庫項目申請信息變更和調出應嚴格按照《細則》要求和程序進行,系統中項目信息的變更須經省能源局審核同意后由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在系統中更改,禁止擅自變更修改。
(二)近期庫項目納規程序
1、申請納入近期庫項目應當已納入論證庫。近期庫是在論證庫項目落實建設基本條件,排除建設顛覆性因素后產生,為完成近期全省光伏建設目標進行項目儲備。近期庫實行總規??刂?,由省能源局結合全省新能源發展規劃完成進度情況實施規模限額。
2、近期庫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一般安排在論證庫項目調整結果公布后1-2個月內啟動,每次調整窗口期為15-20個工作日。近期庫調整窗口期內,各有關單位和光伏發電企業可開展論證庫項目申報納入近期庫和近期庫項目調出申請等工作。
3、申請納入近期庫應視項目類別對應取得自然資源、林業、生態、水利、軍事、文化等部門明確支持意見,簽署租賃協議并落實土地權屬證明等要求。項目應具備近期接入電網的條件,提出合理的消納方案,具體申報材料和要求見《細則》。
4、項目各項申報材料收齊后,由省能源局組織對項目各項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開展審核,根據審核意見確定形成近期項目庫并予以發布。
5、各設區市上報的近期庫項目總容量應與本地新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中光伏市場化目標合理銜接,如兩者不匹配,設區市應提出規劃目標或規劃庫項目調整意見。
6、近期庫項目申請信息變更和調出應嚴格按照《細則》要求和程序進行,系統中項目信息的變更須經省能源局審核同意后由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在系統中更改,禁止擅自變更修改。
7、納入近期庫的光伏建設項目,其配套線路送出工程應同步申請納入全省電網發展規劃項目庫。
(三)項目競爭優選管理程序
1、參與競爭優選的項目應當已納入項目近期庫,且其配套線路送出工程已納入全省電網發展規劃項目庫。依據“十四五”發展規劃目標,省能源局定期組織全省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工作。優選勝出的項目可入選當年光伏發電建設容量或消納方案。
2、優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原則上每年開展三至四次,每次窗口期為15-20個工作日。優選工作窗口期內,各有關單位和光伏發電企業可開展近期庫項目申報參與優選工作。
3、參與優選項目應具備短期內開工建設和建成投產條件,企業應對此作出正式承諾并取得縣級政府承諾函,涉及林地指標、濕地占補平衡等情況的,還應取得具有相應定額指標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具體申報材料和要求見《細則》。
4、省能源局結合國家最新政策要求和我省實際,制定競爭優選項目評分細則,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項目評分并公布項目優選結果。
5、優選勝出的項目在建設完成之前原則上不得變更項目信息,包括項目容量、建設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建設地點、承諾配套設施等信息。優選勝出項目的建設情況作為考核申報單位行業誠信的重要依據。
中央能源企業二級單位(駐贛)及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可直接向省能源局報送納規和優選申請。
四、監督管理
參與納規和優選審核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確保數據信息安全,杜絕泄露、擅自修改信息系統數據等行為。在論證庫、近期庫項目納規和競爭優選等每一階段工作完成后,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對系統中項目信息進行封存,并刻錄光盤上報省能源局留存、備查。
項目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項目單位不得盲目圈占場址資源,嚴禁以任何理由倒賣項目建設資格。項目未在承諾時間建成并網的,視情對該類項目擬占用的電網接入、消納資源予以回收。項目單位要積極配合開展項目投資建設進度調度,以及項目建設、運行經濟效益等相關信息評估,項目及配套儲能設施運行數據應及時接入江西省可再生能源大數據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