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能源局發文開展2021年第二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工作,根據文件,參與優選的項目應當已納入項目近期庫,且其配套線路送出工程已納入全省電網發展規劃項目庫。項目申報優選前應按《省級光伏發電項目納規和優選工作指南(贛能新能字〔2021〕98號,簡稱“工作指南”)》要求落實相應支持文件和建設條件。
此外,本次優選將對“光伏+儲煤”示范項目、按流程核定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予以政策性加分傾斜。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本次競爭優選的普通電站項目原則上應承諾配置不低于15%容量*1小時儲能項目,項目本體和儲能項目均應不晚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投運。考慮到江西省實際用地、電網現狀,建議項目單位因地制宜,根據項目實際建設條件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規模,對超過20萬千瓦的項目將予以從嚴審核。未納入近期庫項目不得于本次申請調入近期庫。
詳情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21年第二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工作的通知
贛能新能字〔2021〕111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省電力設計院,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關企業:
為積極推進我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經研究,現就做好2021年第二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選范圍
參與優選的項目應當已納入項目近期庫,且其配套線路送出工程已納入全省電網發展規劃項目庫。項目申報優選前應按《省級光伏發電項目納規和優選工作指南(贛能新能字〔2021〕98號,簡稱“工作指南”)》要求落實相應支持文件和建設條件。
二、優選規則
(一)計分規則
省能源局委托相關機構派出專家,分別對項目建設條件、企業實力、以往項目建設情況、電網消納等情況進行打分,以總分確定優選入圍項目。
(二)政策傾斜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對以下項目予以政策性加分傾斜:
1、“光伏+儲煤”示范項目。
2、按流程核定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其它情況
對同一接入點申報多個項目、裝機容量過大等情況,結合電網接納空間、企業以往項目建設情況、項目取得用地支持文件等情況予以綜合考慮。
三、工作安排
(一)地市初選
各設區市發改委(能源局)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好本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工作,嚴格按政策要求督促企業落實項目支持文件、承諾函,確保項目符合環保、自然資源、規劃等相關要求,項目選址不得重疊,應充分與電網企業銜接,確保光伏電站和配套送出工程具備同步建設投產條件。初選結果應于11月1日下午下班前報省能源局,并在省可再生能源信息平臺完成電子信息填報。
(二)省級優選
相關機構派出專家在11月5日前完成評分工作,省能源局對優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優選工作完成后省能源局予以發布。
四、有關事項
(一)項目要求
參與本次競爭優選的普通電站項目原則上應承諾配置不低于15%容量*1小時儲能項目,項目本體和儲能項目均應不晚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投運。其余要求參見工作指南等政策文件。
考慮到我省實際用地、電網現狀,建議項目單位因地制宜,根據項目實際建設條件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規模,對超過20萬千瓦的項目將予以從嚴審核。
(二)項目變更
根據工作指南要求,未納入近期庫項目不得于本次申請調入近期庫。企業對項目名稱、規模(僅可調減)、類型、擬接入變電站等信息有需要變更的,應由設區市發改委(能源局)于10月25日下班前向省能源局報送規劃變更申請,經研究同意的予以變更,企業以變更后的項目信息參與優選。普通電站改按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須經市級發改委(能源局)、電網企業聯合認定,并由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提出復核意見,逾期不再受理項目變更申請。
2021年10月15日
此外,本次優選將對“光伏+儲煤”示范項目、按流程核定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予以政策性加分傾斜。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本次競爭優選的普通電站項目原則上應承諾配置不低于15%容量*1小時儲能項目,項目本體和儲能項目均應不晚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投運。考慮到江西省實際用地、電網現狀,建議項目單位因地制宜,根據項目實際建設條件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規模,對超過20萬千瓦的項目將予以從嚴審核。未納入近期庫項目不得于本次申請調入近期庫。
詳情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21年第二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工作的通知
贛能新能字〔2021〕111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省電力設計院,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關企業:
為積極推進我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經研究,現就做好2021年第二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選范圍
參與優選的項目應當已納入項目近期庫,且其配套線路送出工程已納入全省電網發展規劃項目庫。項目申報優選前應按《省級光伏發電項目納規和優選工作指南(贛能新能字〔2021〕98號,簡稱“工作指南”)》要求落實相應支持文件和建設條件。
二、優選規則
(一)計分規則
省能源局委托相關機構派出專家,分別對項目建設條件、企業實力、以往項目建設情況、電網消納等情況進行打分,以總分確定優選入圍項目。
(二)政策傾斜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對以下項目予以政策性加分傾斜:
1、“光伏+儲煤”示范項目。
2、按流程核定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其它情況
對同一接入點申報多個項目、裝機容量過大等情況,結合電網接納空間、企業以往項目建設情況、項目取得用地支持文件等情況予以綜合考慮。
三、工作安排
(一)地市初選
各設區市發改委(能源局)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好本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工作,嚴格按政策要求督促企業落實項目支持文件、承諾函,確保項目符合環保、自然資源、規劃等相關要求,項目選址不得重疊,應充分與電網企業銜接,確保光伏電站和配套送出工程具備同步建設投產條件。初選結果應于11月1日下午下班前報省能源局,并在省可再生能源信息平臺完成電子信息填報。
(二)省級優選
相關機構派出專家在11月5日前完成評分工作,省能源局對優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優選工作完成后省能源局予以發布。
四、有關事項
(一)項目要求
參與本次競爭優選的普通電站項目原則上應承諾配置不低于15%容量*1小時儲能項目,項目本體和儲能項目均應不晚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投運。其余要求參見工作指南等政策文件。
考慮到我省實際用地、電網現狀,建議項目單位因地制宜,根據項目實際建設條件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規模,對超過20萬千瓦的項目將予以從嚴審核。
(二)項目變更
根據工作指南要求,未納入近期庫項目不得于本次申請調入近期庫。企業對項目名稱、規模(僅可調減)、類型、擬接入變電站等信息有需要變更的,應由設區市發改委(能源局)于10月25日下班前向省能源局報送規劃變更申請,經研究同意的予以變更,企業以變更后的項目信息參與優選。普通電站改按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須經市級發改委(能源局)、電網企業聯合認定,并由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提出復核意見,逾期不再受理項目變更申請。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