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組織開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確要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圍繞黨政機關、公共建筑、工商業以及居民戶用等各類屋頂資源進行整體設計,系統推進城區、園區、鎮街和農村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全力打造“千家萬戶沐光”的江蘇示范。
詳情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
蘇發改能源發〔2021〕1176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為充分利用我省屋頂資源,推動屋頂分布式光伏集約化開發,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要求,現就我省開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 “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聚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圍繞黨政機關、公共建筑、工商業以及居民戶用等各類屋頂資源進行整體設計,系統推進城區、園區、鎮街和農村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全力打造“千家萬戶沐光”的江蘇示范。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整體推進。系統梳理縣(市、區)全域屋頂資源,統籌謀劃整體開發方案,合理布局開發區域,整村、整鄉(鎮)整體推進,成熟一個開發一個,分批有序實施。
因地制宜,景觀融合。充分考慮光伏發電與周邊環境景觀相融合,因地制宜開展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形成與“美麗江蘇”相結合、與城市空間相統籌、與建筑風格相協調的新型能源景觀。
依托市場,創新機制。堅持市場主導和充分競爭的原則,加強配套政策措施的協同配合,調動全社會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探索形成“政府帶動、企業參與、百姓受益”的可復制、可推廣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模式。
規范建設,確保安全。認真落實項目開發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選址、設計、施工、并網和運維等全過程安全管理,提高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工作要求
完善開發試點方案。試點縣(市、區)要在原有方案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屋頂資源詳盡摸查,統一規劃、科學編制開發試點方案,做到合理布局、宜建盡建、有序推進,試點方案要符合當地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
與景觀環境相協調。根據建筑結構、安裝場地和周邊環境等因素,合理選擇組件類型、尺寸、顏色和安裝位置,做到整齊對稱、色調和諧、美觀統一。鼓勵打造光伏車棚、光伏路燈、光伏廊架等新景觀,鼓勵采用BIPV等新技術,營造建筑現代美感和科技感。
擇優選擇開發企業。試點縣(市、區)要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堅持市場主導,結合當地實際,在符合法律法規基礎上,通過合作、招標等方式擇優選擇實力雄厚、可持續開發能力強的投資企業,堅決制止開發權轉讓等項目投產前的投機行為。
注重整體規模推進。試點工作要充分發揮整體規模效應,實現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集中連片、規模化開發和規模化運維,做到整體科學規劃、集中連片推進、統一開發管理、規模運營維護。
加強增量屋頂管理。新建的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在規劃、設計過程中宜優先布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并與建筑一體驗收,新建工業園區、新增重大項目等原則上應開展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鼓勵其他各類新建建筑布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
結合農村住房改善工程。充分發揮光伏發電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與農村住房改善任務相結合,探索因地制宜、整體規模化推進農村居民屋頂光伏建設。要通過制訂示范合同文本方式,切實保護農戶合法權益。
強化光伏施工運營安全。加強對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建設、運維主體的資質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設計和建設光伏發電設施,選用安全可靠的光伏發電設備,特別是要注意電氣安全(如防觸電、反孤島等)、消防安全(如防直流電弧、具備快速關斷能力、采用阻燃材料等)和房屋結構安全(如荷載核算、加固改造等)問題,確保施工和運營安全。
開展多形式的創新試點。各試點縣(市、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積極探索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高新能源消納能力。支持工業用戶側配套建設儲能設施,構建與公共電網功率穩定交換的新能源微電網。鼓勵黨政機關、公共建筑、商業及居民戶用等各類屋頂光伏配套建設分布式儲能設施,支持電網企業在屋頂光伏匯集處建設分布式儲能設施。探索建立屋頂光伏配套儲能運營模式和投資回報機制。鼓勵建設統一的運行監測平臺,實現屋頂分布式光伏可量、可測和統一運維。
四、進度安排
各試點縣(市、區)將試點方案按要求完善后即上報我委(能源局),經論證后組織實施。
各試點縣(市、區)要積極穩妥開展試點推進工作,科學合理安排各年度推進目標,確保完成國家各類屋頂安裝光伏發電比例要求。
五、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全面落實和組織推進試點前期準備、項目建設、運營維護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現有項目立項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我委(能源局)將及時總結各地試點經驗,待條件成熟時在全省范圍內推廣。
強化政策扶持。試點縣(市、區)應優化可再生能源審批流程,鼓勵對集中連片的屋頂資源實行項目整體打包備案。省電力公司要進一步優化接網服務,探索出臺統一的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并網服務流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分布式光伏發展給予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分布式光伏資金支持力度。
注重宣傳引導。發揮政府帶頭示范效應,充分利用各種大眾媒介,廣泛宣傳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營造良好推進氛圍,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共同推進分布式光伏項目落地。
做好消納保障。省電力公司要密切配合試點縣(市、區)方案編制工作,充分考慮分布式光伏大規模接入需要,積極做好相關縣(市、區)電網規劃,加強配電網的建設改造,確保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安全穩定運行。
特此通知。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30日
詳情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
蘇發改能源發〔2021〕1176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為充分利用我省屋頂資源,推動屋頂分布式光伏集約化開發,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要求,現就我省開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 “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聚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圍繞黨政機關、公共建筑、工商業以及居民戶用等各類屋頂資源進行整體設計,系統推進城區、園區、鎮街和農村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全力打造“千家萬戶沐光”的江蘇示范。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整體推進。系統梳理縣(市、區)全域屋頂資源,統籌謀劃整體開發方案,合理布局開發區域,整村、整鄉(鎮)整體推進,成熟一個開發一個,分批有序實施。
因地制宜,景觀融合。充分考慮光伏發電與周邊環境景觀相融合,因地制宜開展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形成與“美麗江蘇”相結合、與城市空間相統籌、與建筑風格相協調的新型能源景觀。
依托市場,創新機制。堅持市場主導和充分競爭的原則,加強配套政策措施的協同配合,調動全社會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探索形成“政府帶動、企業參與、百姓受益”的可復制、可推廣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模式。
規范建設,確保安全。認真落實項目開發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選址、設計、施工、并網和運維等全過程安全管理,提高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工作要求
完善開發試點方案。試點縣(市、區)要在原有方案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屋頂資源詳盡摸查,統一規劃、科學編制開發試點方案,做到合理布局、宜建盡建、有序推進,試點方案要符合當地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
與景觀環境相協調。根據建筑結構、安裝場地和周邊環境等因素,合理選擇組件類型、尺寸、顏色和安裝位置,做到整齊對稱、色調和諧、美觀統一。鼓勵打造光伏車棚、光伏路燈、光伏廊架等新景觀,鼓勵采用BIPV等新技術,營造建筑現代美感和科技感。
擇優選擇開發企業。試點縣(市、區)要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堅持市場主導,結合當地實際,在符合法律法規基礎上,通過合作、招標等方式擇優選擇實力雄厚、可持續開發能力強的投資企業,堅決制止開發權轉讓等項目投產前的投機行為。
注重整體規模推進。試點工作要充分發揮整體規模效應,實現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集中連片、規模化開發和規模化運維,做到整體科學規劃、集中連片推進、統一開發管理、規模運營維護。
加強增量屋頂管理。新建的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在規劃、設計過程中宜優先布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并與建筑一體驗收,新建工業園區、新增重大項目等原則上應開展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鼓勵其他各類新建建筑布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
結合農村住房改善工程。充分發揮光伏發電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與農村住房改善任務相結合,探索因地制宜、整體規模化推進農村居民屋頂光伏建設。要通過制訂示范合同文本方式,切實保護農戶合法權益。
強化光伏施工運營安全。加強對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建設、運維主體的資質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設計和建設光伏發電設施,選用安全可靠的光伏發電設備,特別是要注意電氣安全(如防觸電、反孤島等)、消防安全(如防直流電弧、具備快速關斷能力、采用阻燃材料等)和房屋結構安全(如荷載核算、加固改造等)問題,確保施工和運營安全。
開展多形式的創新試點。各試點縣(市、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積極探索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高新能源消納能力。支持工業用戶側配套建設儲能設施,構建與公共電網功率穩定交換的新能源微電網。鼓勵黨政機關、公共建筑、商業及居民戶用等各類屋頂光伏配套建設分布式儲能設施,支持電網企業在屋頂光伏匯集處建設分布式儲能設施。探索建立屋頂光伏配套儲能運營模式和投資回報機制。鼓勵建設統一的運行監測平臺,實現屋頂分布式光伏可量、可測和統一運維。
四、進度安排
各試點縣(市、區)將試點方案按要求完善后即上報我委(能源局),經論證后組織實施。
各試點縣(市、區)要積極穩妥開展試點推進工作,科學合理安排各年度推進目標,確保完成國家各類屋頂安裝光伏發電比例要求。
五、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全面落實和組織推進試點前期準備、項目建設、運營維護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現有項目立項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我委(能源局)將及時總結各地試點經驗,待條件成熟時在全省范圍內推廣。
強化政策扶持。試點縣(市、區)應優化可再生能源審批流程,鼓勵對集中連片的屋頂資源實行項目整體打包備案。省電力公司要進一步優化接網服務,探索出臺統一的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并網服務流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分布式光伏發展給予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分布式光伏資金支持力度。
注重宣傳引導。發揮政府帶頭示范效應,充分利用各種大眾媒介,廣泛宣傳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營造良好推進氛圍,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共同推進分布式光伏項目落地。
做好消納保障。省電力公司要密切配合試點縣(市、區)方案編制工作,充分考慮分布式光伏大規模接入需要,積極做好相關縣(市、區)電網規劃,加強配電網的建設改造,確保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安全穩定運行。
特此通知。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