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廳、能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和規范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結合實際,明確4條措施保障項目用地。一是支持使用未利用土地;二是鼓勵利用露天礦山排土場、采煤沉陷區土地;三是規范使用農用地;四是明確光伏復合項目用地要求。
《通知》嚴明制度,提出4項要求規范項目選址。一是嚴格控制在永久基本農田內選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用途;二是嚴格避讓生態保護紅線選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保護紅線、國土空間三條控制線有關意見;三是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外基本草原內選址要求;四是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外林地內選址要求。
《通知》的印發是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的又一重要舉措,對于依法依規支持風電光伏產業健康發展,保障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用地需求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通知》結合實際,明確4條措施保障項目用地。一是支持使用未利用土地;二是鼓勵利用露天礦山排土場、采煤沉陷區土地;三是規范使用農用地;四是明確光伏復合項目用地要求。
《通知》嚴明制度,提出4項要求規范項目選址。一是嚴格控制在永久基本農田內選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用途;二是嚴格避讓生態保護紅線選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保護紅線、國土空間三條控制線有關意見;三是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外基本草原內選址要求;四是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外林地內選址要求。
《通知》的印發是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的又一重要舉措,對于依法依規支持風電光伏產業健康發展,保障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用地需求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