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海市發改委公示《金山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金山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可開發規模約為30萬千瓦。場址區100米高度的風速在7.0米/秒至7.5米/秒之間,風功率密度在400瓦/平方米至500瓦/平方米之間。
原文如下:
金山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能源局工作要求和《上海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管理辦法》(滬發改規范〔2018〕1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加快推動本市風電有序健康發展,特制定《金山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一、項目情況
金山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位于漕涇東航道西側,場址中心距離岸線約19.5公里,水深7.8-10.5米之間。場址北側避讓漕涇東航道,西側緊鄰嘉興海上風電場,南側緊鄰滬浙省界線,東側為嵊泗2號海上風電場,中間避讓光纜管廊,場址面積42.64平方公里,可開發規模約為30萬千瓦。場址區100米高度的風速在7.0米/秒至7.5米/秒之間,風功率密度在400瓦/平方米至500瓦/平方米之間。
二、實施程序
委托上海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服務單位,承擔項目競爭配置具體工作,并配合我委做好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實施流程如下:
1.發布公告。上海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根據本方案制訂具體工作文件,在我委和公司門戶網站公開發布公告。
2.報名申請。競爭配置公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有意向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向上海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報名并領取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再受理報名申請。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可以是單個企業,或組成聯合體(須明確合作股權比例),但企業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能同時參與項目競爭配置。
3.編制并遞交申報材料。擬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應在報名截止后20個工作日內,根據競爭配置評分要素和工作文件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形成項目申報材料,遞交上海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申報材料可由企業自行編制或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編制,1家第三方設計單位只能承擔1個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申報文件編制。
4.專家評審。上海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開展評優工作。專家組共11人,由海洋、海事等部門代表以及新能源、風電、電力接入、氣象、土建、技術經濟等相關行業技術專家構成。其中,行業部門專家2人,技術專家9人,專家組推選組長一名。技術專家均從專家庫中客觀隨機抽選產生。評優工作以綜合打分的形式開展,其中綜合打分主要分為合格性評審和詳細評審兩個階段。
(1)合格性評審:主要審核申報項目的企業遞交材料是否完整,項目是否滿足競爭配置基本要求。
(2)詳細評審:通過合格性評審的投資主體由專家組進行詳細評審,根據評分標準進行客觀評價并打分,評分最高者為項目競爭配置推薦業主。
5.結果公示。我委將專家評審意見和結果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6.公布最終結果。我委根據公示結果確認最終投資主體,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項目競爭配置最終結果,并抄送國家能源局。
三、評分標準
專家評審采用綜合評分法,主要包括企業能力(20分)、設備先進性(15分)、實施方案(25分)、電價水平(40分)等競爭要素。詳細評分指標和分數權重詳見附表。
四、相關要求
(一)參與要求
1.信用要求。信譽良好,在國家及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未記載3年內能源、環保領域嚴重失信信息。
2.業績要求。須擁有本項目同等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風電項目建設運營業績(聯合體內企業建設運營業績可累計)。
3.工期要求。須承諾項目在2023年底全容量建成并網。
4.送出要求。獲得項目開發權的投資主體應與金山海上風電場二期項目共用送出海纜通道,具體以海洋主管部門的海纜路由審批為準。
5.儲能配置。承諾按照本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求的建設時序建設電化學等儲能裝置,且配置比例不低于20%、時長4小時以上。儲能裝置應適應海上風電應用場景,做到安全、可靠、環保、高效,具備電網調峰、輔助調頻、備用電源、削峰填谷、電力需求響應、緊急功率支撐、無功補償等功能。儲能設計、施工、運行維護及退役和應急處置應符合國家、行業規程規范,儲能系統應滿足10年以上工作壽命、系統效率大于90%(交流側,不含自用電損耗)、電芯溫度偏差小于7攝氏度、年平均衰減率不大于2%。
(二)市場參與
項目建成后,滿足儲能配置等條件并經本市能源主管部門允許后,可參與本市電力市場。項目進入電力市場之前,由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保量保價收購,綠電指標由政府統籌;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后,綠電指標歸企業。
(三)上網電價
1.申報電價。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申報上網電價不得高于現行的本市公用燃煤發電上網基準電價(0.4155元/千瓦時)。
2.實施電價。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之前,上網電價原則上按照獲得項目開發權的投資主體申報電價執行,由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收購。如后續國家海上風電價格政策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實施調整。參與電力市場之后,上網電價執行市場價格。
(四)項目實施
1.項目實施方案。競爭配置形成的項目應嚴格按照競爭配置要求和申報實施方案開展前期工作。競爭配置項目在后繼實施過程中如需進行方案調整,最終以我委核準批復文件為準。
2.項目開發權。項目整個建設經營期內原則上不得轉讓。如需股權轉讓及股權變更,必須取得我委同意。
3.風險承擔。后續因國家政策或外部因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風險、海上風電價格政策變動風險和地方獎勵政策調整風險由獲得項目開發權的投資主體自行承擔。
(五)監督管理
1.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競爭配置資格。
2.如項目未能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的,每逾期半年(不足半年按半年計),上網電價降低0.01元/千瓦時。對項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全容量并網的,企業需向我委提出書面說明,我委可視情況將逾期起計時間放寬至2024年6月底。如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未按實施方案執行或項目全容量并網時間逾期一年以上的(超過2024年底),我委可視情況取消該獲得項目開發權的投資主體的開發資格,由下一順位的投資主體接替或重新開展項目競爭配置工作。
3.如配套儲能未按本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求按期建成投運的,每逾期半年(不到半年按半年計),上網電價降低0.01元/千瓦時。對因特殊原因導致項目不能按期投運的,報我委同意后可將逾期起計時間延后半年。
4.如企業在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承諾不兌現等行為,取消該企業競爭參與資格和配置結果,且五年內不得再次參與本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相關信息將記入信用檔案,依法依規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原文如下:
金山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能源局工作要求和《上海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管理辦法》(滬發改規范〔2018〕1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加快推動本市風電有序健康發展,特制定《金山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一、項目情況
金山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位于漕涇東航道西側,場址中心距離岸線約19.5公里,水深7.8-10.5米之間。場址北側避讓漕涇東航道,西側緊鄰嘉興海上風電場,南側緊鄰滬浙省界線,東側為嵊泗2號海上風電場,中間避讓光纜管廊,場址面積42.64平方公里,可開發規模約為30萬千瓦。場址區100米高度的風速在7.0米/秒至7.5米/秒之間,風功率密度在400瓦/平方米至500瓦/平方米之間。
二、實施程序
委托上海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服務單位,承擔項目競爭配置具體工作,并配合我委做好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實施流程如下:
1.發布公告。上海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根據本方案制訂具體工作文件,在我委和公司門戶網站公開發布公告。
2.報名申請。競爭配置公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有意向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向上海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報名并領取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再受理報名申請。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可以是單個企業,或組成聯合體(須明確合作股權比例),但企業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能同時參與項目競爭配置。
3.編制并遞交申報材料。擬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應在報名截止后20個工作日內,根據競爭配置評分要素和工作文件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形成項目申報材料,遞交上海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申報材料可由企業自行編制或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編制,1家第三方設計單位只能承擔1個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申報文件編制。
4.專家評審。上海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開展評優工作。專家組共11人,由海洋、海事等部門代表以及新能源、風電、電力接入、氣象、土建、技術經濟等相關行業技術專家構成。其中,行業部門專家2人,技術專家9人,專家組推選組長一名。技術專家均從專家庫中客觀隨機抽選產生。評優工作以綜合打分的形式開展,其中綜合打分主要分為合格性評審和詳細評審兩個階段。
(1)合格性評審:主要審核申報項目的企業遞交材料是否完整,項目是否滿足競爭配置基本要求。
(2)詳細評審:通過合格性評審的投資主體由專家組進行詳細評審,根據評分標準進行客觀評價并打分,評分最高者為項目競爭配置推薦業主。
5.結果公示。我委將專家評審意見和結果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6.公布最終結果。我委根據公示結果確認最終投資主體,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項目競爭配置最終結果,并抄送國家能源局。
三、評分標準
專家評審采用綜合評分法,主要包括企業能力(20分)、設備先進性(15分)、實施方案(25分)、電價水平(40分)等競爭要素。詳細評分指標和分數權重詳見附表。
四、相關要求
(一)參與要求
1.信用要求。信譽良好,在國家及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未記載3年內能源、環保領域嚴重失信信息。
2.業績要求。須擁有本項目同等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風電項目建設運營業績(聯合體內企業建設運營業績可累計)。
3.工期要求。須承諾項目在2023年底全容量建成并網。
4.送出要求。獲得項目開發權的投資主體應與金山海上風電場二期項目共用送出海纜通道,具體以海洋主管部門的海纜路由審批為準。
5.儲能配置。承諾按照本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求的建設時序建設電化學等儲能裝置,且配置比例不低于20%、時長4小時以上。儲能裝置應適應海上風電應用場景,做到安全、可靠、環保、高效,具備電網調峰、輔助調頻、備用電源、削峰填谷、電力需求響應、緊急功率支撐、無功補償等功能。儲能設計、施工、運行維護及退役和應急處置應符合國家、行業規程規范,儲能系統應滿足10年以上工作壽命、系統效率大于90%(交流側,不含自用電損耗)、電芯溫度偏差小于7攝氏度、年平均衰減率不大于2%。
(二)市場參與
項目建成后,滿足儲能配置等條件并經本市能源主管部門允許后,可參與本市電力市場。項目進入電力市場之前,由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保量保價收購,綠電指標由政府統籌;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后,綠電指標歸企業。
(三)上網電價
1.申報電價。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申報上網電價不得高于現行的本市公用燃煤發電上網基準電價(0.4155元/千瓦時)。
2.實施電價。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之前,上網電價原則上按照獲得項目開發權的投資主體申報電價執行,由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收購。如后續國家海上風電價格政策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實施調整。參與電力市場之后,上網電價執行市場價格。
(四)項目實施
1.項目實施方案。競爭配置形成的項目應嚴格按照競爭配置要求和申報實施方案開展前期工作。競爭配置項目在后繼實施過程中如需進行方案調整,最終以我委核準批復文件為準。
2.項目開發權。項目整個建設經營期內原則上不得轉讓。如需股權轉讓及股權變更,必須取得我委同意。
3.風險承擔。后續因國家政策或外部因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風險、海上風電價格政策變動風險和地方獎勵政策調整風險由獲得項目開發權的投資主體自行承擔。
(五)監督管理
1.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競爭配置資格。
2.如項目未能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的,每逾期半年(不足半年按半年計),上網電價降低0.01元/千瓦時。對項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全容量并網的,企業需向我委提出書面說明,我委可視情況將逾期起計時間放寬至2024年6月底。如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未按實施方案執行或項目全容量并網時間逾期一年以上的(超過2024年底),我委可視情況取消該獲得項目開發權的投資主體的開發資格,由下一順位的投資主體接替或重新開展項目競爭配置工作。
3.如配套儲能未按本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求按期建成投運的,每逾期半年(不到半年按半年計),上網電價降低0.01元/千瓦時。對因特殊原因導致項目不能按期投運的,報我委同意后可將逾期起計時間延后半年。
4.如企業在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承諾不兌現等行為,取消該企業競爭參與資格和配置結果,且五年內不得再次參與本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相關信息將記入信用檔案,依法依規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