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就湖北大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老河口50MW光伏升壓站建設過程中非法從事承裝、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的行為,對湖北大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9251.20元;罰款人民幣30000.00元,并責令該單位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文中指出,以上違法事實,有湖北能源集團老河口洪山嘴二期50MWp農光互補光伏項目升壓站建筑及安裝工程合同、工程驗收意見書和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據悉,上述行為已違反《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8號)第七條第五款規定。
文中指出,以上違法事實,有湖北能源集團老河口洪山嘴二期50MWp農光互補光伏項目升壓站建筑及安裝工程合同、工程驗收意見書和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據悉,上述行為已違反《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8號)第七條第五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