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0年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修訂了國家標準《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18日。
據介紹,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重視每個子分部工程的驗收,對每個子分部工程提出驗收前需提供的文件及記錄;提出找平層作為防水層基層時應進行二次驗收的要求;補充了防水卷材與防水涂料復合后的粘結剝離強度驗收規定;對防水卷材的鋪貼方向及接縫寬度等按相應規范進行修訂;補充了防水卷材粘結剝離強度和不透水性的驗收;在觀感質量檢查中增加排水系統是否通暢的檢查要求;細化了屋面防水功能檢驗的規定;補充屋面管理與維護方面的檢查要求;按現行相關規范對附錄進行修訂。
比如,在“術語”中,將“復合防水層”的定義從“由彼此相容的卷材和涂料組合而成的防水層”修改成了“由彼此相容、優勢互補的卷材和涂料組合在一起的防水做法”,并增加了“光伏屋面”的定義——“安裝附設有光伏發電系統的屋面工程”。
在“基本規定”中,增加了“采用雨后觀察時,降雨應達到中雨量級標準,連續降雨過程不應少于1小時;持續淋水時間不應少于2小時;具備蓄水條件的檐溝、天溝、雨水口等應進行蓄水試驗,其最小蓄水高度不應小于20毫米,蓄水時間不應少于24小時;光伏屋面,在光伏發電系統工程施工前應進行屋面保溫、防水工程的驗收”等內容。
據介紹,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重視每個子分部工程的驗收,對每個子分部工程提出驗收前需提供的文件及記錄;提出找平層作為防水層基層時應進行二次驗收的要求;補充了防水卷材與防水涂料復合后的粘結剝離強度驗收規定;對防水卷材的鋪貼方向及接縫寬度等按相應規范進行修訂;補充了防水卷材粘結剝離強度和不透水性的驗收;在觀感質量檢查中增加排水系統是否通暢的檢查要求;細化了屋面防水功能檢驗的規定;補充屋面管理與維護方面的檢查要求;按現行相關規范對附錄進行修訂。
比如,在“術語”中,將“復合防水層”的定義從“由彼此相容的卷材和涂料組合而成的防水層”修改成了“由彼此相容、優勢互補的卷材和涂料組合在一起的防水做法”,并增加了“光伏屋面”的定義——“安裝附設有光伏發電系統的屋面工程”。
在“基本規定”中,增加了“采用雨后觀察時,降雨應達到中雨量級標準,連續降雨過程不應少于1小時;持續淋水時間不應少于2小時;具備蓄水條件的檐溝、天溝、雨水口等應進行蓄水試驗,其最小蓄水高度不應小于20毫米,蓄水時間不應少于24小時;光伏屋面,在光伏發電系統工程施工前應進行屋面保溫、防水工程的驗收”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