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關于開展風電、光伏發電規劃庫調整工作的通知
贛能新能字〔2022〕36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推進我省能源領域“碳達峰”和能源結構調整相關工作,落實國家下達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考核任務,促進全省新能源“十四五”規劃年度發展目標的完成,現就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規劃項目庫調整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任務目標與規劃容量銜接
為確保完成國家對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考核,省能源局以“十四五”新能源發展規劃為引導,按照目標導向和責任共擔原則將全省“十四五”新能源發展任務同比例分解到各設區市,請各設區市結合本地實際強化壓力傳導,層層壓實責任,形成全省新能源發展合力,確保完成本地發展權重目標。各地要以目標為導向,結合本地區“十四五”新能源發展任務確定規劃庫納規規模,確保形成遠近結合、梯次接續的新能源項目儲備格局。
二、規劃項目重點支持方向
為探索我省新能源發展新路徑,本次規劃項目庫調整優先支持以下方向:
(一)優先支持利用屋頂、工礦廢棄地等存量建設用地、非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和難以復耕的災毀地等不受用地政策限制的光伏項目納規。
(二)優先支持新能源大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有特色的試點項目納規。
(三)優先支持結合農村清潔能源發展和鄉村振興具有綜合經濟社會效益的“農光互補”項目納規。
(四)優先支持其他有利于探索新能源發展新路徑、新技術和能源安全保供的項目納規。
三、進一步簡化和規范納規程序
為持續加大“放管服”力度,支持新能源項目加快發展,省能源局進一步簡化納規流程,不再設置光伏發電項目論證庫,將風電規劃庫與光伏發電近期庫合并為風電、光伏發電規劃庫,具體如下:
(一)原光伏發電論證庫項目取得相應支持性文件后可申請納入新的規劃庫。請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加強指導服務,積極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取得各有關部門支持文件。
(二)各設區市納入規劃庫容量小于省級下達本地區“十四五”規劃目標容量的,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補足規模差距;各設區市納入規劃庫容量超過省級下達本地區“十四五”規劃目標容量2倍的,應進一步提高規劃項目質量,及時清理庫內不可行項目和前期工作暫無進展項目,騰出納規空間及電網消納空間。
(三)風電項目申請納入規劃庫須提交項目可研報告,取得自然資源(需明確規劃、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林業、軍事等部門明確支持意見,項目應具備接入電網的條件。
(四)光伏發電項目申請納入規劃庫須提交項目可研報告,視項目類別對應取得自然資源(需明確規劃、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林業、生態、水利等部門明確支持意見,簽署租賃協議并落實土地權屬證明等要求。項目應具備近期接入電網的條件,提出合理的消納方案。
四、其他事項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能源發展對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意義,樹立大局觀念,統籌處理好整體和局部的關系,按照全省深化發展和改革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要求創造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支持新能源發展,不應隨意出臺高于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限制新能源發展。
(二)當前,九江市永修變、上饒市汪家變和鄱余變、撫州市桐源變和黃州變等5處變電站消納能力受限,請開發企業申報項目納規時予以避讓,請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加大消納能力受限地區電網改造力度,積極解決局部斷面消納困難問題。
(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各類試點示范項目應按規定做好納規、優選工作,確保項目合規可行。同時開發企業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做好工作對接,加強項目前期工作深度,為項目有效推進實施創造條件。
(四)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政策執行。項目備案后,在開工建設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請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強化規劃庫調整工作的信息管理,通知開發企業同步登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規劃項目庫管理系統填報信息,系統填報截止時間為4月29日,未在系統填報信息的項目不予納入省級項目規劃庫。
請各設區市組織所屬縣(市、區)及相關企業抓緊開展項目規劃庫調整工作,并于4月29日前報省能源局。
贛能新能字〔2022〕36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推進我省能源領域“碳達峰”和能源結構調整相關工作,落實國家下達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考核任務,促進全省新能源“十四五”規劃年度發展目標的完成,現就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規劃項目庫調整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任務目標與規劃容量銜接
為確保完成國家對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考核,省能源局以“十四五”新能源發展規劃為引導,按照目標導向和責任共擔原則將全省“十四五”新能源發展任務同比例分解到各設區市,請各設區市結合本地實際強化壓力傳導,層層壓實責任,形成全省新能源發展合力,確保完成本地發展權重目標。各地要以目標為導向,結合本地區“十四五”新能源發展任務確定規劃庫納規規模,確保形成遠近結合、梯次接續的新能源項目儲備格局。
二、規劃項目重點支持方向
為探索我省新能源發展新路徑,本次規劃項目庫調整優先支持以下方向:
(一)優先支持利用屋頂、工礦廢棄地等存量建設用地、非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和難以復耕的災毀地等不受用地政策限制的光伏項目納規。
(二)優先支持新能源大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有特色的試點項目納規。
(三)優先支持結合農村清潔能源發展和鄉村振興具有綜合經濟社會效益的“農光互補”項目納規。
(四)優先支持其他有利于探索新能源發展新路徑、新技術和能源安全保供的項目納規。
三、進一步簡化和規范納規程序
為持續加大“放管服”力度,支持新能源項目加快發展,省能源局進一步簡化納規流程,不再設置光伏發電項目論證庫,將風電規劃庫與光伏發電近期庫合并為風電、光伏發電規劃庫,具體如下:
(一)原光伏發電論證庫項目取得相應支持性文件后可申請納入新的規劃庫。請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加強指導服務,積極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取得各有關部門支持文件。
(二)各設區市納入規劃庫容量小于省級下達本地區“十四五”規劃目標容量的,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補足規模差距;各設區市納入規劃庫容量超過省級下達本地區“十四五”規劃目標容量2倍的,應進一步提高規劃項目質量,及時清理庫內不可行項目和前期工作暫無進展項目,騰出納規空間及電網消納空間。
(三)風電項目申請納入規劃庫須提交項目可研報告,取得自然資源(需明確規劃、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林業、軍事等部門明確支持意見,項目應具備接入電網的條件。
(四)光伏發電項目申請納入規劃庫須提交項目可研報告,視項目類別對應取得自然資源(需明確規劃、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林業、生態、水利等部門明確支持意見,簽署租賃協議并落實土地權屬證明等要求。項目應具備近期接入電網的條件,提出合理的消納方案。
四、其他事項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能源發展對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意義,樹立大局觀念,統籌處理好整體和局部的關系,按照全省深化發展和改革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要求創造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支持新能源發展,不應隨意出臺高于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限制新能源發展。
(二)當前,九江市永修變、上饒市汪家變和鄱余變、撫州市桐源變和黃州變等5處變電站消納能力受限,請開發企業申報項目納規時予以避讓,請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加大消納能力受限地區電網改造力度,積極解決局部斷面消納困難問題。
(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各類試點示范項目應按規定做好納規、優選工作,確保項目合規可行。同時開發企業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做好工作對接,加強項目前期工作深度,為項目有效推進實施創造條件。
(四)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政策執行。項目備案后,在開工建設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請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強化規劃庫調整工作的信息管理,通知開發企業同步登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規劃項目庫管理系統填報信息,系統填報截止時間為4月29日,未在系統填報信息的項目不予納入省級項目規劃庫。
請各設區市組織所屬縣(市、區)及相關企業抓緊開展項目規劃庫調整工作,并于4月29日前報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