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包頭市青山區整區屋頂 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開發主體優選工作的公告
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文件要求,為順利完成青山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項目,優化地區能源結構,青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第三方機構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就青山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開發主體進行公開優選,歡迎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前來申報。
一、基本情況
(一)優選方:青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優選服務單位: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三)優選內容:本次對青山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項目開發主體進行公開競爭優選。申報企業在全面評估項目建設和經濟條件的基礎上,針對項目編制建設方案等申報文件。優選評審將根據企業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等內容對各申報企業進行優選。
二、項目簡介
青山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項目總規劃裝機規模約144.67MWp,其中黨政機關建筑屋頂規劃裝機規模約0.58MWp;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建筑屋頂規劃裝機規模約16.70MWp;工商業廠房屋頂規劃裝機規模約103.68MWp;農村居民屋頂規劃裝機規模約23.71MWp。
三、本次優選建設規模
按照“平等自愿、市場參與、惠民利民、公平競爭”的原則,本次優選企業投資的屋頂光伏規劃裝機規模共約94MWp。按照青山區建筑屋頂實際情況,將可利用建筑物屋頂分成三個區域:1.青山區裝備園區,規劃裝機容量約70MWp;2.青山區呼得木林大街以東、110國道以南區域,規劃裝機容量約10MWp;3.青山區呼得木林大街以西、110國道以南區域,規劃裝機容量約14MWp。
四、申報要求
1.申報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項目建設內容及要求進行申報。
2.申報企業近三年內(2020年1月1日后)與包頭市政府或青山區政府簽署過合作協議。
3.項目申報企業須滿足:
企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在建、運營的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達到20萬千瓦及以上。
4.對于本示范項目,一個集團公司(即就投資主體而言其實際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終受控的集團公司)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集團公司或獲得集團授權的子公司)參與申報。子公司申報的,子公司絕對控股方應為集團公司。
5.申報企業在青山區或承諾在青山區注冊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
6.本次征集優選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7.申報企業不得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優選期間尚未解除的)”;申報企業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優選期間尚未解除的)”。
五、文件申領及遞交
1.企業報名和申領優選文件時間:2022年3月30日18:00截止。
2.優選文件申領要求:申領人員需將本人身份證、申報企業的授權委托書(見附件1,加蓋公章)、申領人員近6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加蓋公章)、申報企業信息表(見附件2,加蓋公章),掃描為PDF格式的文檔發送至郵箱yzt5651@csepdi.com。收到郵件后優選服務單位將在24小時內將優先文件發送至對應郵箱。
3.申報企業申報文件遞交時間:2022年4月7日8:30-11:30。
4.申報企業申報文件遞交地點:包頭市青山區青山賓館。
六、優選辦法
對本次征集到的申報文件,將委托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進行優選,根據企業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優選出投資企業。
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文件要求,為順利完成青山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項目,優化地區能源結構,青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第三方機構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就青山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開發主體進行公開優選,歡迎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前來申報。
一、基本情況
(一)優選方:青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優選服務單位: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三)優選內容:本次對青山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項目開發主體進行公開競爭優選。申報企業在全面評估項目建設和經濟條件的基礎上,針對項目編制建設方案等申報文件。優選評審將根據企業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等內容對各申報企業進行優選。
二、項目簡介
青山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項目總規劃裝機規模約144.67MWp,其中黨政機關建筑屋頂規劃裝機規模約0.58MWp;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建筑屋頂規劃裝機規模約16.70MWp;工商業廠房屋頂規劃裝機規模約103.68MWp;農村居民屋頂規劃裝機規模約23.71MWp。
三、本次優選建設規模
按照“平等自愿、市場參與、惠民利民、公平競爭”的原則,本次優選企業投資的屋頂光伏規劃裝機規模共約94MWp。按照青山區建筑屋頂實際情況,將可利用建筑物屋頂分成三個區域:1.青山區裝備園區,規劃裝機容量約70MWp;2.青山區呼得木林大街以東、110國道以南區域,規劃裝機容量約10MWp;3.青山區呼得木林大街以西、110國道以南區域,規劃裝機容量約14MWp。
四、申報要求
1.申報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項目建設內容及要求進行申報。
2.申報企業近三年內(2020年1月1日后)與包頭市政府或青山區政府簽署過合作協議。
3.項目申報企業須滿足:
企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在建、運營的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達到20萬千瓦及以上。
4.對于本示范項目,一個集團公司(即就投資主體而言其實際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終受控的集團公司)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集團公司或獲得集團授權的子公司)參與申報。子公司申報的,子公司絕對控股方應為集團公司。
5.申報企業在青山區或承諾在青山區注冊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
6.本次征集優選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7.申報企業不得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優選期間尚未解除的)”;申報企業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優選期間尚未解除的)”。
五、文件申領及遞交
1.企業報名和申領優選文件時間:2022年3月30日18:00截止。
2.優選文件申領要求:申領人員需將本人身份證、申報企業的授權委托書(見附件1,加蓋公章)、申領人員近6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加蓋公章)、申報企業信息表(見附件2,加蓋公章),掃描為PDF格式的文檔發送至郵箱yzt5651@csepdi.com。收到郵件后優選服務單位將在24小時內將優先文件發送至對應郵箱。
3.申報企業申報文件遞交時間:2022年4月7日8:30-11:30。
4.申報企業申報文件遞交地點:包頭市青山區青山賓館。
六、優選辦法
對本次征集到的申報文件,將委托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進行優選,根據企業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優選出投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