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發揮合肥市光伏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資金使用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現組織相關企業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開展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光伏新能源產業領域。
二、申報類型
項目按研發類、產業類2種類型分類申報,其中:研發類、產業類項目必須為在建項目,其中產業類項目必須為2021年1月1日以來開工且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研發類:可加快基地自主創新能力的新產品研發和關鍵性技術產業化項目,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和第三方檢驗檢測平臺項目。
產業類:可有效提升基地產業規模效益的產業鏈核心、重點配套項目,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及新工藝示范應用項目。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為獨立法人主體,業務范圍必須包含申報基地所屬產業(行業)相關內容,且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區,并在高新區持續經營。
2.同一企業同一類型項目申報不超過1個。
3.已獲得市區“一事一議”資金支持、省市“三重一創”資金支持的項目或平臺原則上不可申報同類事項資金。
4.已獲得省市區其它財政性資金支持項目,兌現差額部分補助資金。
5.已獲得以往年度光伏基地專項資金項目未按期建成驗收、驗收不通過的企業,不得申報基地資金。
6.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失信信息記錄的項目申報單位,一律不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申報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編制資金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的書脊寫明企業名-項目名)。
2.對于申報研發類支持的項目,請各單位驗證付款憑證、發票抵扣聯及其他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重復性,由我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研發類項目申請補助金額及相關票據進行核定,在核定后的發票抵扣聯原件上蓋申報章,并出具書面意見。第三方機構核定研發類項目研發費用出具的書面意見需包括每個研發類申報項目經核定后的研發總費用、研發設備購置費用核定明細表、研發其他活動費用核定明細表、直接從事項目研發活動的本企業在職人員工資費用核定匯總明細表,在各類核定的明細表中需清晰標注出經核定的研發設備、研發其他活動、研發人員工資,同時列出每一個事項(設備、研發其他活動)核定使用的發票號。
3.各單位于2022年5月23日前將《光伏產業集聚發展基地重大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1)、資金申請報告文本(編制大綱見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匯總表與報告裝訂在一起)報至聯絡人處,電子版同步發送郵箱。
4.光伏基地項目申報工作聯絡人:管委會1322辦公室;鐘風靖;電話:65323152;郵箱:14249490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