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忻州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三十六條措施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城市主體責任,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城市能級,增強城市承載力和吸引力
(一)提升城市品質,優化城市布局。全力構建“一群兩區三圈”城鄉區域發展新布局,堅持高標準定位、高水平謀劃、高質量發展,推動太忻一體化經濟區強勢起步,順應群眾期盼,增進民生福祉,打造人民高品質生活空間。著力推進太忻啟動區、牧馬河片區、云中河片區、古城片區、龍崗片區、康養片區等片區建設,按照市政基礎設施、公建配套設施建設先行的原則,科學合理安排開發建設時序,完善現行老舊小區功能,新建學校和配套建設公共服務設施,打造住宅服務半徑300米內有幼兒園、游園,服務半徑500米內有小學、社區公園,服務半徑1000米有中學的城市生活圈。(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優化市場供應,推出一批優質住宅用地
(二)加強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征收、土地儲備狀況等,合理編制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年度住宅用地土地供應計劃,確保供地價格基本穩定。根據商品房庫存動態確定新增供應量,有序釋放土地供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調整土地出讓保證金條件。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的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于底價的20%確定。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余款及相關稅費按合同約定繳納完成后及時供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四)提高存量住宅利用效率。加強住宅用地合同履約監管,持續推進“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專項行動,列明任務清單、責任清單、督辦清單,進一步消化和盤活存量住宅土地。對于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閑置的,閑置一年收取土地閑置費,閑置兩年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閑置的,市自然資源局報請市政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抓緊審查規劃設計方案,盡快開工。(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已批未建項目指標調整。對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項目,在不超過合同約定的規劃條件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就商住比例、戶型結構、房屋套數等提出調整申請,市自然資源局審查調整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變更工程規劃方案,不再提交市規委會研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作相應變更。(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
(六)減輕公租房配建壓力。在文件發布之日前取得國有建設用地項目配建的公租房,由企業提出申請,報市政府同意后,配建面積80%的公租房可由企業自行銷售,行政審批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余20%無償交付政府(無償配建的除外)。企業也可按配建面積、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交納應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部分的建設資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
(七)提高車位利用率。積極推進住宅小區配套地下車位銷售,積極探索開展辦理車位不動產登記業務(人防車位除外)。鼓勵開發企業和物業企業采取優惠促銷、租售并舉等方式,提高停車位利用率。(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鼓勵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原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對經營性地下空間沒有約定的,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時,可將地上建設規模余量轉用至地下建設規模,不再收繳土地出讓金和變更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
(九)增加高品質住房供應。按照控高度、降密度、降容積率,建設裝配式結構、近零能耗、高星級綠色建筑和符合完整居住社區標準的改善型住房。(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積極倡導發展綠色低碳住宅。2022年1月1日前開工建設的住宅保證達到綠色建筑基本級。2022年1月1日后,建設項目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未開工的項目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樓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四種水平構件。對主動采用裝配式建筑的住宅項目,在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時,項目預制構件可不計入建筑面積,但不超過裝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計容建筑面積的3%。對因實施遮陽、太陽能光伏等綠色建筑技術而增加的建筑面積,可不納入建筑容積率計算,覆土符合標準的屋頂綠化,其綠化面積的20%可計入該項目綠化用地面積。商砼企業在提供商砼的同時,鼓勵生產商砼部件、構件,著力降低開發企業的造價成本。(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創優營商環境,優化審批流程和政務服務
(十一)推行“拿地即開工”。在土地收儲前完成土壤污染調查、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及其他政府統一服務事項,項目可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向行政審批部門辦理“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消防設計審查意見后,可向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主體”(含地下工程和±0.000以上工程)施工許可。(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生態環境局)
(十二)加快房地產項目審批。要優化全流程審批,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形象進度達到±0.000以上和其它法定要件齊全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開發企業依法申請后即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加快推動房地產項目落地建設,增加投資強度,降低開發成本,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房地產一件事”集成服務,全面推行“一個項目、一套審批服務方案、一張材料清單”,加快新建項目開工建設。(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十三)優化預售監管資金使用。在資金安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重點監管賬戶實際入賬金額和剩余貨值總和能夠覆蓋后續工程建設的,可根據新增工程進度申請撥付資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四)加大“房證同交”改革力度。涉及工程建設相關手續辦理職能部門,強化審批后過程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優化竣工驗收流程,嚴控在項目完工后再提出整改要求的現象,達到竣工即驗收。登記部門壓縮工作時限,對資料齊全的,同步為購房人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交房即拿證。加快推進房屋確權頒證“清零行動”,為二手房流通創造良好條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市城市管理局)
(十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搭建團購平臺,引導開發企業開展優惠促銷活動,支持居民家庭以小換大、以舊換新,推動剛性住房向改善型住房迭代更新。深入開展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和“雙隨機一公開”聯合執法檢查,聚焦逾期交房、強制交房、虛假宣傳等突出問題,查處曝光一批違規企業和項目,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六)鼓勵新市民、青年人來忻發展。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來忻工作生活并購買商品住房。提供網簽備案合同,公安部門即可辦理落戶手續;實際入住后,教育部門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學。(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七)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國家相關行業新標準(規范)實施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成果批復,且按批復要求完成施工圖編制的,可按原行業標準(規范)辦理后續規劃、建設、驗收等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
(十八)強化公租房保障政策。忻州城區就業、創業、無住房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或取得初級以上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的人員,未享受相關部門給予生活補貼或租賃補貼的,在忻州城區申請租賃公租房時,不排隊、不輪候,優先分配,并免收3個月租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加大信貸和財稅支持,拓寬市場發展空間
(十九)加大住房商業貸款支持。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按揭貸款按照最低首付比例20%執行;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規定執行。金融機構要增加按揭貸款授信額度,簡化審批流程,加快貸款發放。(責任單位:忻州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忻州市中心支行)
(二十)加大契稅補貼政策。對購買新建首套商品房住宅的,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由財政全額補貼所繳納契稅,面積在90至143平方米(含)由財政補貼80%所繳納契稅,面積在143平方米以上的由財政補貼50%所繳納的契稅。購買二套房及以上的,財政按所繳納契稅的25%予以補助。此項由契稅收取地財政部門辦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執行期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
(二十一)發放臨時購房補助。從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凡購買忻州城區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領取一次性臨時購房補助。購買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補助1萬元;購買面積90至143平方米(含)的補助2萬元;購買面積143平方米以上的補助3萬元。領取臨時購房補助后如發生商品房買賣合同解約退房情況,購房家庭須先退還所得的補助款,再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注銷手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執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十二)住房公積金支持軍人政策。現役軍人配偶在地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雙繳存職工計算最高貸款額度。軍人退出現役后,在省內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役期間認定為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與在地方繳存時間合并計算。(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十三)住房公積金支持引進人才。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委人才辦審核同意后,申請貸款前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不受繳存年限限制,最高貸款額度按照80萬元核定。(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
(二十四)住房公積金支持貸款政策。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房(一套、二套)的,執行20%最低首付比例,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80萬元。任何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公積金貸款。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積金貸款不受主體封頂限制。(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十五)加大稅收減緩力度。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執行全國最低標準。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可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對資金周轉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當期稅款可延期1—3個月繳納。為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留抵退稅。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發展租賃市場,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五、創優引進人才環境,為城市發展注入新活力
(二十六)鼓勵人才購房。剛性調入我市財政全額撥款或差額撥款單位的緊缺高層次人才,一次性給予50萬元安家費。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博士或正高級職稱8萬元、副高級職稱7萬元、碩士6萬元、中級職稱或技師5萬元、本科或初級職稱或高級技工4萬元、專科3萬元、中級技工2萬元,在購房時一次性優惠。(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忻府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委人才辦)
六、強化風險化解,支持企業平穩發展
(二十七)化解企業資金周轉風險。支持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穩妥有序開展房地產項目并購貸款業務,重點支持優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收購出險和困難企業的優質項目。對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項目在合規基礎上,適當放寬貸款條件,降低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保證金額度。(責任單位:人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忻州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二十八)緩解企業貸款風險。對受疫情影響經營正常,但暫時還貸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積極幫助展期或續貸,延長期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縮短預抵押轉他項權辦理時間,金融機構提取預告證最長5個工作日辦結,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他項權證最長10個工作日辦結。(責任單位:忻州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自然資源局)執行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
(二十九)實施差別化監管。對重點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展一對一、點對點幫扶。根據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和安全生產情況,分類檢查、差異化監管,做到無事不擾、有事必到。(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十)取消供水環節收費。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鉆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十一)取消供電環節收費。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高壓電纜震蕩波試驗費、低壓電纜試驗費、低壓計量檢測費、互感器試驗費、網絡自動化費、配電室試驗費、開閉站集資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
(三十二)取消供氣環節收費。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復置金等費用。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開戶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十三)取消供暖環節收費。取消城鎮集中供熱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向用戶收取的接口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內屬于用戶資產的供熱設施,經驗收合格依法依規移交供熱企業管理的,相關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供熱企業承擔,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戶收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十四)規范接入工程費用。接入工程是指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以劃撥、出讓等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
(三十五)規范特許經營收費。嚴禁采取特許經營等方式,新增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十六)規范其他各類收費。嚴禁相關部門(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嚴禁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二十)、(二十一)、(二十八)條有特定期限外,其余有效期均為兩年。
本文件由忻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