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推動產業優化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要點》。
文件提出:
實施新能源綠色替代行動,新增新能源裝機規模2000萬千瓦;
設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新型電力系統;
實施62項新型儲能項目,形成300萬千瓦儲能能力;
積極發展關鍵材料、裝備制造、發電和運維的風光氫儲等新能源全產業鏈,力爭新能源產業集群產值達到2500億元以上。
重點組織實施風電、光伏、氫能、儲能裝備制造項目分別達到67、50、13、20個;
培育風電、光伏、氫能、儲能裝備制造“鏈主”企業分別不少于3、5、2、2家。
實施建筑節能先進標準領跑行動,綠色建筑竣工面積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積的比重達到65%。
全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自治區推動產業優化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各有關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推動產業優化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于2023年1月底前報告工作情況。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推動產業優化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要點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產業優化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合理配置生產要素,統籌資源開發與保護,優化產業布局,保持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以鞏固提升“兩個基地”為抓手,推進優勢特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1.實施新能源綠色替代行動,新增新能源裝機規模2000萬千瓦。(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
2.完成煤電節能降碳改造項目12個,靈活性改造項目6個,實現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降低2克標煤/千瓦時。(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
3.支持鋼鋁融合鋁基新材料技術研發和示范。(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
4.重點推進勝利煤田煤層氣開發、牙克石一五九煤層氣開發項目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
5.實施烏海華恒、烏海三維可降解材料等項目。(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
6.積極爭取國家盡快批復大唐40億立方米煤制氣二期、匯能16億立方米煤制氣二期、華星40億立方米煤制氣、寶豐400萬噸煤制烯烴、國能集團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盛虹180萬噸煤制烯烴、榮信80萬噸甲醇制烯烴等項目。(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7.建設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新型電力系統。(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
8.實施62項新型儲能項目,形成300萬千瓦儲能能力。(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
9.制定《關于鼓勵和支持區內企業參與新能源開發的若干措施》。(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
10.積極發展關鍵材料、裝備制造、發電和運維的風光氫儲等新能源全產業鏈,力爭新能源產業集群產值達到2500億元以上。(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
11.實施高性能稀土磁材、拋光、催化、合金材料重點項目48個,稀土產業產值突破500億元。(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12.建立備案種業創新聯合體19個,實施自治區種業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掛帥項目14項。(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
13.提升農牧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主要農畜產品加工轉化率達到72%。(牽頭單位:自治區農牧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14.推動產業數字化轉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生產設備數字化率達到49%。(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15.加快“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內蒙古樞紐”建設,建設“東數西算”典型示范應用場景,新增大數據裝機40萬臺,總數突破200萬臺。(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16.實施一批面向智慧礦山、智能制造等“5G+”應用示范工程和工業互聯網IPv6升級改造等工程。(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17.新建5G基站14454個。(牽頭單位:內蒙古通信管理局)
18.建成投入運行工業互聯網平臺10個,工業互聯網云平臺應用率達到40%。(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大數據中心,內蒙古通信管理局)
19.綠色農畜產品加工業產值達到3100億元,新型化工產業產值達到2800億元,現代裝備制造業產值達到600億元,新材料產業產值達到900億元,生物醫藥產業產值達到240億元。(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農牧廳、能源局)
20.實施智能制造工程,建設10家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廠(車間)。(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1.在新材料、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領域,組織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50個。(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
22.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達到1家、國家重點實驗室達到3家。自治區級技術創新中心達到5家。科技成果登記總數達到1000件,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成交額達到40億元。(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
二、以統籌劃定“三區三線”為遵循,優化產業發展空間布局
23.制定自治區規范產業集群發展的指導意見。(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4.制定產業集群產業鏈建設清單。(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5.全面推進園區道路、給排水、供電、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固廢處理、標準化廠房等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6.建成智慧工業園區平臺55個。(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7.工業園區畝均產值較2020年提升35%左右。(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以更好保障“四個安全”為底線,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
28.建成在線監測和智能化控制平臺34個。(牽頭單位: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
29.提升糧食品種品質品牌,入選“內蒙古好糧油”產品品牌5個,培育區域公共品牌3個。(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糧食和儲備局)
30.穩定能源外送能力,完成煤炭保供任務,外送煤炭達到總產量60%以上,電力外送實現2100億千瓦時。(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
31.強化能源兜底保障能力,提升能源供給質量,完成政府可調度的煤炭儲備能力建設任務470萬噸,實施油氣重大儲備項目1個、重大電力工程項目6個。(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
32.新建采礦項目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全部達到國家要求。(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能源局)
33.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34.重點組織實施風電、光伏、氫能、儲能裝備制造項目分別達到67個、50個、13個和20個。(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
35.培育風電、光伏、氫能、儲能裝備制造“鏈主”企業分別不少于3家、5家、2家和2家。(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
36.積極爭取創建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示范企業。(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
37.在滿洲里、二連浩特、甘其毛都、策克、滿都拉等口岸實施口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14個。(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
38.加快烏蘭察布中歐班列集結中心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
39.推進滿洲里、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爭取盡早批復中蒙二連浩特—扎門烏德經濟合作區。(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
40.呼和浩特、赤峰、滿洲里、鄂爾多斯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進出口額實現5億元,巴彥淖爾、烏蘭察布保稅物流中心(B型)實現進出口額3.5億元。(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
四、以推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為重點,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41.實施國家領航企業培育工程和大型骨干企業、龍頭企業培育工程。(牽頭單位:自治區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42.做大做強能源、交通等自治區國有企業,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牽頭單位:自治區國資委)
43.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雙倍增”行動,高新技術企業達到14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1000家。(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44.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方案》。(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導向,推動產業綠色發展
45.實施工業園區綠色低碳循環化改造工程。(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46.開展“雙超雙有高耗能”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
47.制定能耗預算管理方案。(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48.實施建筑節能先進標準領跑行動,綠色建筑竣工面積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積的比重達到65%。(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49.制定能效“領跑者”實施方案,發布能效“領跑者”名單,開展部分用水產品水效“領跑者”遴選申報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水利廳)
50.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用水量控制在196.3億立方米以內。萬元GDP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4.8%左右。(牽頭單位:自治區水利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機關事務管理局)
51.實施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示范工程。(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52.在17個重點旗縣(市、區)組織實施秸稈綜合利用項目,推動項目旗縣(市、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自治區農牧廳)
六、落實“四個機制”,保障《實施意見》落地
53.籌備成立自治區推進產業集群產業鏈建設領導小組。(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54.加強產業集群產業鏈統計監測分析。(牽頭單位:自治區統計局)
55.開展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建設,成立服務專班,派出由旗縣(市、區)領導組成的“包片指導員”或“企業駐廠員”,精準開展駐企協調指導。(牽頭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56.制定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57.建立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機制,推動“標準地”改革。(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58.建立產業優化升級融資擔保及專項風險補償機制。(牽頭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59.建立壓實產業集群產業鏈建設機制,完善政策要素保障機制,健全重大項目建設機制。(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60.創新分解落實和調度評估機制,建立專項評估、定期評估和績效評估制度,對推動產業優化升級成效明顯的盟市給予獎勵。(牽頭單位: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