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熱水系統在麗水市居住建筑中應用廣泛,取得了良好的節能效益,但由于太陽能熱水產品規格不一、建筑安裝比較亂、承載防風和避雷等安全措施不健全,給城市景觀、建筑安全帶來了不利影響。為進一步做好太陽能利用工作,促進太陽能利用與建筑設計一體化,我市就推進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居住建筑一體化工作提出七點實施意見,并將于2007年9月1日起執行。
一是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辦理建設項目選址,對掛牌、招標、拍賣土地有明確要求做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居住建筑一體化建筑的,必須達到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的一體化要求。農民住宅等居住建筑應積極按一體化要求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二是合理選擇太陽能熱水系統。商品住宅推廣分體承壓的太陽能熱水產品,一般不使用整體非承壓式(直插式)的太陽能熱水產品,尤其是別墅、排屋類商品住宅、市級以上住宅康居示范項目要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住房等居住建筑提倡采用分體承壓的太陽能熱水產品。當使用整體非承壓的太陽能熱水產品時,要對建筑整體景觀和內部水壓系統平衡作分析評估。
三是嚴格規劃設計審查和驗收。按本實施意見應實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居住建筑一體化的,要將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居住建筑一體化列入該項目規劃設計,建設規劃部門要作為建筑方案審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報批的建筑方案必須明確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設置位置及立面效果。要將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列入規劃驗收的內容,未達標的規劃驗收時不予通過。
四是建筑設計單位要按照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規范》(GB50364-2005)、浙江省建設工程設計標準《居住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安裝及驗收規范》(DB33/1034-2007)及相關設計標準、規范要求執行。
五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要將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設計一體化,與建筑節能列為同一章節進行專項審查。
六是建設工程施工各方主體及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嚴格施工及監管。
七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向消費者說明太陽能熱水器的使用方法、維修及后期物業服務,或者委托物業公司與產品供應商以及住戶間簽署有關維修服務協議,保證后期物業管理中各方責任明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