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甘肅能源監管辦發布關于征求《甘肅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公告多次提到光伏:
1、優先組織未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政策范圍內的風電和光伏(以下簡稱“無補貼新能源”)企業參與交易,已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政策范圍內的風電和光伏(以下簡稱“帶補貼新能源”)作為補充,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可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其他類型發電企業。
電力用戶主要為具有綠色電力消費及認證需求、愿意承擔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的用電企業,主要包括直接參與交易的工商業用戶和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
綠色電力交易分為省內和跨區跨省交易,優先組織省內綠電交易,綠色電力交易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e-交易”平臺開展。現階段綠色電力交易可按用戶需求不定期開展交易。
綠色電力交易應優先組織、優先執行和結算。綠色電力交易市場注冊、交易申報、交易結算、綠證核發等按照綠色電力交易相關規定執行。
2、針對計量指出,對于風電、光伏企業處于相同運行狀態的不同項目批次共用同一計量點的機組,可以按照額定容量比例計算上網電量。
3、結算依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實際結算電量:
(二)各類交易結算電量(含中長期交易、短期交易及應急交易、現貨交易等)、電價和電費;
(三)偏差電量、電價和電費,分攤的結算資金差額或者盈余;
(四)新機組調試電量、電價、電費;
批發用戶偏差電量、電費由用戶自行承擔;結算周期內,售電公司代理的全部零售用戶實際總用電量偏離售電公司交易合約時,售電公司承擔偏差考核責任。擁有儲能,或者電力用戶參加特定時段的需求側響應,由此產生的偏差電量,原則上由用戶自行承擔。
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與省級電網企業進行電費結算,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向省級電網企業支付輸電費用。
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年度保障收購電量按照政府批復的價格或者價格機制進行結算。超出年度保障收購電量的部分通過市場交易方式消納并按照市場交易價格結算。
風電、光伏發電量參與市場交易,結算涉及中央財政補貼時,按照國家相關補貼管理規定執行。
原文如下:
各有關單位、電力市場主體:
為進一步完善甘肅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根據國家《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甘肅電力市場實際,甘肅能源監管辦組織有關單位對《甘肅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2021年)進行了修訂并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10月1日前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將意見反饋至甘肅能源監管辦。
聯系人:李向東
電話:0931-2954861(兼傳真)
郵箱:scgsb@nea.gov.cn
附件:甘肅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202293103150.pdf)
甘肅能源監管辦
2022年9月2日